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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范文(精选4篇)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范文 文档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__〕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广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__〕81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改革开放和创新发展活力,将高新区建成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区

  (一)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强化自治区级玉林高新区管委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主体责任,推动高新区高质量发展,提升自主创新和产业发展能力,积极创建国家级高新区。(牵头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二)支持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支持在现有园区基础上,因地制宜选择不同的管理模式,建设自治区级高新区。[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对新获批的国家级高新区、自治区级高新区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__〕5号)给予经费补助。

  二、大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加速创新要素集聚。支持高新区建设一批设施先进、创新能力强的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研发中心、品牌研发机构和标准化技术组织。全面构建功能区“双创”生态,打造一批创业创新要素集聚、服务专业、布局优化的国家级和自治区级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

  (四)引育高层次创新人才。支持高新区开展国家、自治区级重大人才计划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引育一批玉林产业发展的急需紧缺人才。围绕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积极培养本土实用人才,把人才引进培养纳入科技计划项目实施和创新基地建设,强化项目、基地、人才相互促进。依托重大科技专项和人才小高地等载体,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实施“港澳台英才引进计划”和“外国高端人才引进计划”等自治区级引才引智项目,吸引海外人才来玉创新创业。探索“人才飞地”引才模式,鼓励企业到粤港澳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就地吸纳创新人才。(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金融办等)

  (五)加强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高新区围绕我市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内燃机、新能源材料及应用、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低压电器电机五大制造业产业链,五金水暖、黑白家电、纺织服装、绿色食品、板材家具五大轻工业产业链和中医药全产业链,大力建设各类创新平台,推动市级平台升级为自治区级平台,自治区级平台升级为国家级平台。对新认定的创新平台,按照《玉林市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发展暂行办法》(玉政办规〔20__〕5号)给予经费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管局等)

  (六)强化核心技术攻关。支持高新区企业开展具有国际、国内标准、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端新产品研发,在内燃机、新能源材料及应用、不锈钢精深加工、铜基材精深加工、低压电器电机、机械制造、智能制造、医药制造等重要产业攻克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开发一批新产品,形成“生产一代、试制一代、预研一代”的研发格局,不断推动技术创新、标准化、知识产权和产业化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等)

  (七)转化高质量科技成果。拓宽高新区入园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及企业的科技对接渠道,持续开展院地、校院联动合作,促进高质量科技成果转移和转化应用,产出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科技含量高、市场需求大的中高端新产品。加快开展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指导科研院所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机制,打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通道。(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等)

  三、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产业

  (八)推动产业集聚发展。鼓励高新区围绕制造业和轻工业“5+6”产业链等重点支柱产业链,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以技术创新为支撑,产品创新为核心,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推动产业集聚发展。在市级科技计划中设立专项,支持、引导高新区特色产业集群创新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等)

  (九)加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高新区加强对新一代信息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前沿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的创新资源集成和技术攻关,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对在高新区入驻落户的世界500强企业、中国500强企业、粤港澳大湾区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项目,以“一事一议”方式提供优惠政策扶持。(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投资促进局等)

  (十)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支持高新区打造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创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孵化载体,提升园区创新创业要素集聚能力与专业化服务水平。对通过国家、自治区认定(备案)以及玉林市认定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给予财政资金补助。高新区应对园区内双创平台在用地、厂房等方面给予支持。(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等)

  (十一)加大创新企业群培育力度。支持高新区建立以“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梯次培育机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等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推动优质创新资源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培育高成长性科技型企业。(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市税务局等)

  四、加大高新区改革力度

  (十二)多种方式打造区域创新共同体。支持高新区通过整合或托管周边产业互补的各类园区,打造区域连片、协同互补、联合发展的创新共同体。支持高新区采用设立“飞地”园区或合作建设产业园区方式,加强与市内外创新高地联动发展,推动高新区提质升级。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完善创新共同体税收分成制度,形成责任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牵头单位:市科技局,玉林高新区管委;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局、统计局,市税务局等)

  五、营造高质量发展环境

  (十三)加强管理体制建设。加强高新区管理力度,优化高新区内部管理架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整合归并内设机构,实行大部门制,合理配置内设机构职能。支持高新区采取市场化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外包等方式,将园区建设、招商、运营、管理和服务等事项交由市场解决。支持高新区探索岗位管理制度改革,根据国家、自治区以及玉林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实施“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绩效工资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编办;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司法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等)

  (十四)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支持高新区实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容缺受理制,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在高新区学习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相关改革试点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探索新政策先行先试。对于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赋予具有独立财政管理职权、清晰独立管辖区划和设有科技管理机构的高新区享有县(市、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权限。(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等)

  (十五)增强科技金融服务。督促和指导辖区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高新区组建科技支行,针对性开发科技型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加大科技信贷投放力度,开展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鼓励各金融机构接受企业对专利权、商标权、版权、著作权等各类知识产权的打包质押,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贷款业务,拓宽质押物的范围。研究出台贷款风险补偿、贴息等政策,降低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畅通融资渠道。加大力度拓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续贷、信用贷业务,提升中长期贷款业务占比。(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玉林高新区管委,人民银行玉林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等)

  (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有序推进高新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再开发利用,进一步盘活存量土地;有序开展高新区已批未建闲置土地、闲置厂房处置,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健全新增项目准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园区开展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升土地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高新区公共配套服务、基础设施等建设用地的保障力度,鼓励高新区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科技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

  (十七)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探索高新区财政管理体制改革,支持赋予高新区一级财政管理权限,建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完善财政预算和核算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十八)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以区域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为目标,统筹推进高新区建设与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衔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在园区中工业项目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但不得大于总建筑面积的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严禁建设成套商品住宅、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完善商务、休闲、居住等城市功能配套,为各类创新创业人群建设舒适的交际、交流、交往新型空间。[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科技局、商务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等]

  (十九)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发展。鼓励各类社会主体在高新区投资建设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加强与市政建设接轨,完善科研、教育、医疗、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推进绿色生态园区建设。(牵头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等)

  六、强化组织保障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高新区工作的统一领导,加强对高新区建设发展的统筹指导,对重大事项实行“一事一议”制度,解决高新区在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土地利用、财政金融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强化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高新区主体责任,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推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市税务局等]

  (二十一)建立健全评价考核机制。对新获批复认定为国家级、自治区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加分奖励。对评价考核被黄牌警告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被摘牌的,按照市级年度创优争先细则给予扣减分处理。(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玉林高新区管委,市绩效办、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等)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为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和省政府主要领导来连调研指示精神,以大格局、高标准、新思路推进“十四五”期间全市省级以上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经济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__〕79号)、《省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__〕101号)、《连云港市“十四五”开发区总体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驱动、投资带动、内外联动和绿色发展,优化体制机制,突出分类指导,加快转型升级,把开发区打造成为引领全市后发先至的首要引擎、各种优质要素争相集聚的投资热土、产业特色鲜明的创新发展高地、体制机制改革的先行区和国内国际双循环交汇融合发展的载体平台。

  (二)发展目标

  “十四五”末,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800亿元,徐圩新区地区生产总值突破1000亿元,其他开发区至少翻一番,全市开发区地区生产总值力争达到3500亿元,占全市比重达到50%以上;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外贸进出口总额、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实现翻番;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占全市比重50%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实际利用外资、外贸进出口总额占全市比重达80%以上。各开发区主要指标领先其他县区或所在县区增幅,在省级层面开发区综合考评中每年至少进1位。

  二、主要任务

  (一)体制机制优化工程

  1.规范职能定位,理顺职责关系。按照权责一致原则,20__年9月底前理顺开发区“区内区外”“条块之间”职责关系,明确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与开发区管委会的职责边界。对处于起步阶段、区域范围相对独立的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原则上由属地政府承担;对代管乡镇(街道)的开发区,进一步理顺关系,合理配置开发区与所辖乡镇(街道)职能,科学划定边界;对产城融合度较高的开发区,积极推动向城市综合功能区转型,具备条件的可与所在行政区实行一体化管理。(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编办)

  2.规范内部架构,实行机构精干和扁平化管理。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20__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内设机构的进一步优化,构建大规划建设、大经济发展、大社会事业、大行政执法、大市场监管等大部门制工作格局,承担经济发展、科技创新和营商环境优化等职责的机构比例不低于60%。实行扁平化管理,职能机构以下原则上不再设管理层级,推动岗位向招商引资一线和服务企业一线倾斜。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垂直领导的,市县级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向开发区派驻机构。(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3.优化开发区管理运行机制。推动各开发区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公司”的模式优化开发区管理架构,党工委、管委会主要承担落实发展规划、推动政策落地、协调服务企业、促进产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职能,依法依规行使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开发区国有公司实现实体化运作,承担起探索开发区市场化开发、建设、运营和服务的职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十四五”期间突破行政区划,采取股份合作、委托招商、“飞地”经济和“园中园”等多种方式,与长三角地区开发区合作共建,加快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委编办、市商务局、市发改委)

  4.推进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规范各开发区人事和薪酬管理,注重“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原则,对各类编制资源和人员进行统筹使用,实现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推行开发区薪酬总额管理,完善绩效考核,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发挥薪酬和考核机制引领与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5.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开发区财政自主权,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实行“一级财政”管理体制,“十四五”期间实现省级开发区财政预算管理和独立核算。鼓励县区按照共同发展、激励发展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开发区和地方政府合理的投入和收益分配制度,支持开发区建设和运营管理。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区建设。鼓励开发区国有公司在做好论证评估和风险防范基础上,规范履行决策程序,投资区内优质企业,实现双赢。(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区、功能板块)

  (二)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工程

  6.打造特色产业园区。根据产业发展需要,稳妥推进开发区四至调整。落实“工业立市、产业强市”相关举措,重点围绕连云港10条重点培育的产业链,国家级开发区确定3—4个主导产业方向,省级开发区确定1—2个主导产业方向,打造特色产业园中园,集聚优质要素资源,出台促进产业发展举措,构建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建设“主导产业引领、龙头企业带动、产业生态支撑”的特色产业园区,推动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7.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发挥石化产业基地、“中华药港”载体优势,依托龙头企业和重大产业项目,引导开发区间建立合作和利益共享机制,推动产业、企业耦合协同发展,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20__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区内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加快培育一批领军企业,提升在相关产业链体系中的地位,到“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智能车间、工厂、“专精特新”小巨人数量突破160家。20__年12月底前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连云港化工园区、灌云临港产业区力争完成省级化工园区达标创建,提高产业承载能力。“十四五”末全市上市公司总数达到16家。(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地方金融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8.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县域范围产业用地规划布局,强化开发区用地空间保障。坚持“亩产论英雄”导向,各开发区在20__年12月底前按照《江苏省建设用地指标》(20__版)要求和产业发展定位,建立综合评价机制,对区内企业按单位用地税收、单位能耗销售收入、单位污染物排放销售收入、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差别化配置资源,提高资源和土地利用效率。做好土地供后监督,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法治办法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腾退、盘活僵尸企业、散乱污企业和本质安全度较低企业的存量用地;通过追加投资、转型改造、合作经营等方式提高低效闲置用地利用强度和产出效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

  (三)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9.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市高新区引进、培育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等载体,集聚资源服务全市产业创新发展。支持各开发区与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和深化实质性战略合作,引进、共建一批新型研发机构和产业创新平台。各县区、功能板块将“十四五”期间新建重大产业创新平台目标任务根据产业定位分解至省级以上开发区,并纳入市、县考核体系。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加快“中华药港”、石化研究中心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各开发区新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产业创新中心。“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省级以上研发机构数量达300个。(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0.建设全面人才支撑体系。深入推进开发区人才“十个一工程”和花果山英才计划,推动开发区建立以优势产业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管委会引导、市场化运作的高端人才引进机制。市开发区、高新区、徐圩新区“十四五”期间实现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零的突破,省级开发区在省级人才工程入选方面实现全覆盖。推行人才“双落户”制度,20__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与高校院所联合引进、培养产业发展急需各类人才的合作机制。在省级以上开发区建立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中心,打造“顺心创业、安心工作、舒心生活”的人才友好型开发区。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和条件好的省级开发区设立人才创业引导基金,解决人才项目“首投”问题。(责任单位:市人才办、市人社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1.加强创新主体培育。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类企业引进力度。20__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制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机制,以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势传统企业为重点建立后备培育企业库,促进更多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十四五”末全市开发区净增高新技术企业数超400家。鼓励企业购买专利技术,加快成果转化,培育壮大一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2.强化创新环境建设。加强开发区知识产权信息化、智能化基础设施建设,市开发区、徐圩新区等园区围绕石化、新医药、新材料等主导产业开展专利导航分析研究,提高开发区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和区内企业知识产权运用水平。完善科技金融服务,推动市开发区、市高新区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融资体系、机制。在条件较好的开发区启动企业创新积分制试点,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地方金融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四)招大引强突破工程

  13.聚焦招商主责主业。强化招商引资“一把手”工程定位,坚持项目为王,建立重大招商项目分级快速反应机制,明确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由县区、功能板块主要领导直接挂钩,集中统筹调度各级资源协同推进,变招商部门单兵突进为各级领导和部门提前介入、全员参与、共同推进的项目推进机制。突破重大项目招引,市开发区、徐圩新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2个,连云经济开发区、赣榆海洋经济开发区每年各引进百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其他开发区每年各引进50亿元以上项目1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市商务局)

  14.坚定不移推进产业招商。加强产业链招商整体方案的顶层设计,开展开发区产业链现状评估和相关行业研究,抢抓产业发展风口机遇,把握蓝海,规避风险,形成以“建链、补链、强链”为指导的产业招商指导目录,明确招商靶向企业,提高招商的精准性和有效性。20__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主导产业产业链招商规划的制定。(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15.加强招商工作组织统筹。20__年12月底前各开发区建立覆盖产业招商规划、产业政策制定、营商环境建设、开发区形象推介、招商人员选拔培训、信息渠道培育、项目落地服务、绩效考核的全流程招商工作体系,形成对招商工作的系统性支撑,全面提升专业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16.创新招商工作模式。深入挖掘驻点招商、以商引商等行之有效的招商模式潜力,支持开发区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委托、委派等方式与国内外优秀招商中介、行业协会、商会等机构合作,开展市场化招商。鼓励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徐圩新区等条件较好的开发区设立主导产业发展基金,探索基金招商模式。推动各开发区制定配套激励措施,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社会专业机构和个人进行激励。(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商务局,各省级开发区)

  (五)开放水平提升工程

  17.提升外资利用质量水平。坚持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并举,优化开发区实际使用外资考核指标设置,推动制造业外资引进,提高引资层次和水平。深度挖掘开发区现有产业链及重点企业合作项目,开展“以内引外”“以外引外”,拓展利用外资渠道,丰富外资利用形式。支持开发区引进、培育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功能性机构和研发中心。“十四五”期间开发区累计实际利用外资超40亿美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8.促进外贸稳增长。支持开发区培育、招引外贸龙头企业、生产型外贸企业。支持以开发区为载体申报跨境电商产业园、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帮助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新业态拓展市场。支持市开发区发挥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优势,发展分拨配送、市场采购、离岸贸易、保税维修、保税研发等业务,优化贸易结构。(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连云港海关,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19.完善开发区开放功能。20__年9月底前市开发区、市高新区、徐圩新区、上合组织(连云港)国际物流园和东海经济开发区、灌云经济开发区(空港片区产业园)、灌南经济开发区、赣榆经济开发区制定自贸试验区联动创新发展区平台建设方案,主动承接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和“一带一路”标杆示范项目建设的溢出带动效应,围绕产业加强制度创新和先进经验复制推广,出台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措施,更好地集聚境内外优质要素资源,打造特色开放优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自贸办),自贸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管委会,各县区、功能板块,相关省级开发区)

  20.推进国际园区合作。擦亮连云港上合组织“出海基地”招牌,引导市开发区依托“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项目加强与哈萨克斯坦里海物流基地、东门特区等境外开发区的.合作;推动上合组织国际物流园发挥省级国际合作园区平台作用,进一步丰富建设内涵,编制发展规划,“十四五”末建成服务“一带一路”经贸、产能合作的重要平台。指导各开发区加强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研究和利用,深化与日韩产业合作,培育中日韩(江苏)产业合作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六)绿色安全园区建设工程

  21.加强绿色发展路径指导。指导各开发区开展落实“双碳”战略的现状研究,增强对能源领域政策调整的预见性和敏锐性,提高政策把握和执行能力,将低碳理念融入开发区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和项目招引过程中,形成绿色发展和生态保护有机融合、相互支撑、相得益彰的局面。(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2.推进园区、企业绿色升级改造。20__年9月底前各开发区完成区内能源消费与经济结构分析研究,推进区内能源系统改造,推动企业开展余热余气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节能技术与装备产业化、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提升能源利用效率和碳资产管理能力,“十四五”末建成低碳、绿色、高效的能源消费体系。全面加强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推动产业循环式组合发展,建设废物管理、交换平台,促进资源跨企业、跨行业、跨产业循环利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3.推动产业优化调整。20__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细化园区产业准入要求并报市、县发改部门备案,明确投资、能耗、环境、安全、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严格执行产业项目投资预审制度,坚持源头把关、联审预审。加快招引、培育绿色低碳新兴产业,推动开发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4.提升开发区本质安全水平。压实经济开发区区域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开发区从根本上完善和落实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预防控制体系,坚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工作整体谋划、系统推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20__年12月底前市开发区创建成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全市开发区安全风险评估完成率100%,集约化可视化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成率100%。(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七)营商环境提升工程

  25.提升投资服务水平。全面落实连云港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要求,20__年6月底前各开发区制定本区域标准化、菜单化的投资服务清单,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开发区班子领导领办、项目服务专员代办及准入项目前期服务联动机制,提升服务效能。在开发区内设立投资投诉热线,拓展企业诉求渠道,着力化解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合理、合法诉求得到及时受理,实现问题动态清零。20__年9月底前市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出台监管与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结合办法,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检查频次,打造“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开发区服务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6.深化全链赋权。按照“权责一致、职能匹配、精准赋权、依法下放”原则,聚焦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围绕开发区发展实际需求,精准赋予省级以上开发区更多有关项目投资、建设管理、准营准入等方面相对独立、完整的经济管理权限,提高开发区服务效能。实行向开发区移交职责准入制度,部门不得借“属地管理”等名义,擅自将自身职责事项下放或变相下放给开发区承担;确需下放的,严格履行部门申请、征求开发区意见、党委政府审定程序,并同步落实好相关保障措施。(责任单位:市政务办、市委编办,各县区,各省级开发区)

  27.推进区域评估工作。各县区、功能板块结合本地实际,扩大评估事项及范围,深化区域评估,推动评估成果应用。已完成区域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可以免于、直接引用或简化相关事项评估。有条件的县区、功能板块,在完成相关区域评估工作基础上,结合区域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行业准入控制指标,推行开发区“标准地”出让方式改革。(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政务办、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文广旅局、市气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八)基础设施提升工程

  28.提升公用设施建设水平。推进路网、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废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消防安全设施等公用设施提标改造,“十四五”末各开发区专业化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实现全覆盖,徐圩新区清洁能源供热工程20__年开工建设。推进“十四五”期间开发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的有机衔接,实现一体化布局和联动发展。(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29.差别化推进产城融合。各县区、功能板块加大对开发区及周边生活配套区、社区服务中心的民生设施建设投入。鼓励人社、金融、市场、通讯、交通等部门在开发区内设立便民服务网点,完善开发区公共服务网络。推动市开发区与主城区服务功能互动发展,打造现代化新港城几何中心。做好市高新区南部拓展区产业空间和城镇空间建设的有机衔接,同步推进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徐圩新区建设具备各项城市服务功能的配套区。其他省级开发区根据区域发展情况和产业定位,差别化推进产城融合。(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30.推进智慧园区建设。推动条件较好的开发区以云计算、物联网为支撑,在管辖范围内建成安全高效的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集成基础服务、行业服务和政务联动的园区服务应用平台,以及集成基础设施、安防管理和公共职能的园区管理应用平台,提升开发区管理、服务精细化水平和区内产业资源的统筹利用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各省级开发区)

  (九)开发区干部能力提升工程

  31.加强开发区干部能力建设。组织开发区干部到先进园区、大型企业挂职锻炼、跟班学习,锤炼专业化的服务队伍。建立开发区与开发区、开发区与机关之间的横向干部交流机制。有计划地安排开发区干部培训,提升产业研究、招商引资、服务发展的能力。充分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营造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级层面每年召开一次开发区工作推进会。各县区、功能板块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开发区专题工作会议,按照工作力量向开发区集中、资源要素向开发区倾斜的要求,集聚县级资源,确保本方案各项举措的贯彻落实。市商务局要履行好牵头协调职能,提高统筹协调能力,做好督查和总结。市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各县区、功能板块,市相关部门)

  (二)严格考核奖惩。将本方案中明确的发展目标分解至市各相关部门及市开发区、徐圩新区和省级开发区年度高质量发展考核中,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在开发区考核指标设置方面要区别于普通行政区考核,突出体现开发区特点的个性化指标。将开发区在省、市考核中进退位情况作为确定开发区绩效薪酬的重要参考依据,与开发区全体工作人员年度薪酬总额挂钩。对在省考核中持续进位的开发区给予通报表彰;对连续两年退位的开发区进行约谈整改。(责任单位:市考核办、市商务局,各县区、功能板块)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新型工业化暨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大会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__〕6号)精神,实施工业强市战略,推进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推进我市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我省“十四五”时期“一二三四”发展总体思路和安顺工业倍增计划,以高质量发展为统揽,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功能定位,加强统筹规划,理顺体制机制,提高运营水平,主攻首位产业,推动集聚集群集约发展,把开发区建设成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的引领区、开放型经济建设的先行区、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示范区,为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和有力保障。

  二、发展目标

  到20__年,全市开发区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工业投资、工业企业户数等主要经济指标实现倍增。到20__年,全市开发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的比重均达到90%左右,初步建成800亿级开发区1个(西秀经济开发区)、500亿级开发区1个(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300亿级开发区1个(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0亿级开发区2个(普定经济开发区、镇宁产业园区)、50亿级开发区2个(关岭产业园区、紫云产业园区)。

  三、重点任务

  (一)明确功能定位,构建开发区发展新格局

  1.坚持规划引领。开发区要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突出生产功能,科学合理做好产业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衔接。在规划编制时,除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用地外,原则上开发区工业用地应占建设用地70%左右,已经建成区或情况特殊的开发区,可在坚持以发展工业为主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优化完善规划,及时调整优化不合理的各类规划。(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发挥集聚提升。充分发挥开发区集聚效应, 除对资源、环境、地质等条件有特殊要求外,原则上新办工业企业都要集中到开发区。严格控制在开发区外安排新增工业用地,确需安排的重大工业项目,须科学论证。有序引导符合条件的存量工业企业进园,但不得搞“一刀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投资促进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坚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符合条件的其他省级开发区调规扩区。支持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按规定程序申报国家级开发区,鼓励镇宁产业园区、关岭产业园区、紫云产业园区等特色工业园区创建省级经济开发区。(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推进设施建设,优化开发区发展空间

  1.科学建设基础设施。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推进开发区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防止过度超前、过度投资、过度负债。大力推进开发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科学布局污水收集处理、金属表面集中处理、固体废弃物及垃圾中转或处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完善基站、光纤、宽带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和应用,打造一批“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开发区。(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推动产城融合发展。促进开发区建设与城镇建设有机衔接,将开发区生活设施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设施纳入城镇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布局,推动开发区与临近城镇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区合理规划、配套完善生产生活服务设施,打造宜居、宜业、宜商的发展环境,实现以工兴城、产城互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加强开发区对外交通连接,逐步打通和完善开发区到高速公路、机场、铁路站点等交通节点的快速通道。支持开发区配套建设与产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加快完善物流产业基础设施,促进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优化配置。引导有条件的开发区积极打造技术研发、产品设计、试验检测、成果中试、企业孵化等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集群发展,提高开发区承载能力

  1.匠心打造首位产业。各开发区结合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环境容量等确定发展方向,实施开发区首位产业培育提升行动,主攻1个首位产业, 培育2至3个潜力产业,走特色化、专业化、集群化发展道路。西秀经济开发区、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先进装备制造为首位产业;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基础材料为首位产业;普定经济开发区、紫云产业园区以新型建材为首位产业;镇宁产业园区以现代化工为首位产业;关岭产业园区以生态特色食品为首位产业。要推动政策、资金、土地等要素倾斜支持,加快打造一批产业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竞争能力强的优势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大力培育市场主体。聚焦首位产业,建立开发区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大力培育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坚持龙头企业带动,促进龙头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积极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挂牌上市。(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积极培育产业链条。聚焦首位产业和潜力产业,制定产业链图,实施建链、延链、补链、强链。强化开发区产业链横向、纵向协作配套,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入驻开发区,延伸发展配套产业,畅通产业循环,推动产业链配套本地化,打造完整的产业链、供应链体系。(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强化招商引资,增强开发区发展后劲

  1.加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坚持把招商引资作为开发区工作的重中之重,建立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和开发区领导干部带头招商引资工作机制。高度重视项目落地建设,推动形成谋划一批、签约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十四五”期间,安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增50亿级项目5个以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秀经济开发区、普定经济开发区分别新增20亿级项目5个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2.规范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开发区结合自身承载能力和财力条件,梳理完善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明确享受条件、适用范围、优惠幅度、兑现流程、执行期限等内容,防止不计成本、血拼式招商,避免开发区之间恶性竞争。地方政府和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守约重诺,认真履行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杜绝“新官不理旧账”。(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投资促进局)

  3.推动招商引资取得实效。建立完善招商引资项目事前评估机制。新签订招商引资协议或合同需明确项目亩均投资强度、单位面积产值、容积率等具体指标。加强项目落地后续服务、跟踪问效和督查考核,以项目建设实际投入资金统计招商引资指标数据,对重大签约项目实行全程跟踪服务,提高项目履约率、入园率、开工率和投产率。(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

  (五)强化集约发展,推进开发区提质增效

  1.集约提高土地产出率。坚持“亩产论英雄”,分类制定开发区亩均投入产出标准,健全亩均税收、亩均工业产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等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提高土地利用率和投入产出效率。到20__年,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工业用地产出强度分别达到500万元/亩、300万元/亩以上。(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提升标准厂房使用效率。根据产业发展需求和财力状况, 合理规划、有序适度建设标准厂房。支持中小微企业入驻标准厂房,引导和鼓励有条件的企业特别是大中型企业购买土地、自行建造厂房。全面深入开展闲置厂房和“僵尸企业”清理工作,有效盘活闲置资产。(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

  3.充分发挥资源产出效益。开发区要通过科学运营土地和标准厂房做实有效资产,提高资金周转率,增强投融资能力,提升造血功能,推动滚动开发。充分利用标准厂房地下空间,提升综合效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要素保障,建立开发区长效机制

  1.优化资源配置。坚持用地跟着项目走,工业项目用地使用计划指标应保尽保,优先保障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用地需求。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新型工业化发展基金等资金投放重点向开发区工业企业和项目倾斜。加强政银企互动合作,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工业企业和项目的资金投入。加强开发区水、电、信、热、气等保障,切实降低企业用能成本。(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强化服务保障。持续深化开发区“放管服”改革,下放审批权限,优化审批流程,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对重大项目签约、注册、开工、投产、运营全程领办代办。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有效精简流程、压缩时限,推行集中审批、容缺审批、告知承诺制等管理方式,逐步推行“施工图联合图审”“竣工测验合一”,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推进“网上办、掌上办”,力争“办事不出园”。(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大数据局、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各县(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协作配合,推动工作落实。要稳步协调推进重大项目、招商引资、体制机制改革等重点工作;规范管理机构和人员配置,选配懂经济、懂产业、懂招商、懂市场运作的精兵强将充实开发区领导力量和工作力量。(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完善开发区“管委会+运营公司”模式,开发区运营公司要坚持实体化运行、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经营,立足于做大做强,增强融资能力、偿债能力和再发展能力,有效利用和盘活开发区各类资产资源。开发区产生的财力收入,原则上市、县两级留存部分全部用于开发区发展。开发区运营公司不参与地方政府融资。强化风险管控,防范化解债务、安全、环境、廉政等风险。(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

  (三)加强督促考核。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有关单位,按照省新型工业化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新型工业化综合评价指数测评方案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方案》的要求,对全市开发区实施考核评价。同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各开发区工作推进情况及年度考核排名情况予以通报,视情况采取批评、约谈等措施予以督促,倒逼开发区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工作。(责任单位:市督查督办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范文 篇4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十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更新服务理念,创新服务机制,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技巧,使服务为医疗技术增值,为医院形象添彩,全面提升医院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活动的时间与主题

  定于今年3月份开展优质服务月活动,活动的主题为“立足本职做贡献,优质服务谋发展”。每一位医护人员要以病人为中心,以服务对象满意为标准,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的理念,充分发挥主人翁精神,在工作岗位上尽职尽责。从一点一滴小事做起,把高超的医术和个性化的关怀送到患者身边,做到工作细心认真,服务热情周到,技术操作熟练,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

  三、工作目标

  服务态度明显改善、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服务环境明显优化。配合我院推行的干部职工职业道德记分制工作,使优质服务的观念深入人心。

  四、工作任务

  开展全院性的大讨论。(责任科室:院办;责任人:)

  科室内开展六查六看活动,找出服务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责任科室:院办;责任人:)

  在护理队伍中开展星级护士评比活动。(责任科室:护理部;责任人:)

  在全院推广使用服务用语、礼貌用语、服务忌语。(责任部门:党办;责任人:)为加强服务对象的监督作用,活动期间在所有科室和诊室,公布服务投诉电话,并每周发放病人意见表。对活动期间出现的服务问题,按医院规章制度从严处理。(责任部门:党办、责任人、)。

  五、工作实施

  第一阶段(3、1日—3、4日)动员阶段。召开一次全院职工大会,强调优质服务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及现实意义,营造气氛进行全院动员。并成立优质服务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职能科全体成员及共青团委书记及支部书记。

  第二阶段(3月4日—3月16日)检查纠偏整改阶段。每个科室以科室为单位开展“六查六看”活动。一查医疗技术,看是否满足人民群众的医疗需求;二查服务态度,看是否有态度冷漠,推诿扯皮行为;三查服务环境,看是否有工作就医环境脏乱差的现象;四查工作流程,看是否能方便病人,是否给病人增添了麻烦;五查自身仪表,看是否有仪表不整洁,不符合医护人员形象;六查工作用语,看是否有不文明,不礼貌的用语及服务忌语。科内至少开一次科务会,针对“六查六看”的要求,认真检查平时的工作,找出工作中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经集体讨论,制定相应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及时上报办公室,并及时加以整改。

  第三阶段(3月17日—3月24日)思考、讨论、提高阶段。开展全院性的大讨论,以“优质服务我该做些什么”为主题开展全院性的大讨论,要求人人参与。针对我院的现状,认真思考优质服务在医院发展中的重要性,结合自身工作,从各个方面对怎样改变服务模式,改进服务态度来促进我院的发展展开讨论。每人写一篇600字以上的讨论材料,要求内容具体,少讲空话。在月底以科室为单位上交党办。推广服务用语和服务忌语以及星级护士评定工作,相关部门将贯穿在整个优质服务月活动中开展。

  第四阶段(3月25日—3月31日)表彰、总结阶段。医院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科室,个人进行表彰,并进行典型发言。对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在全院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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