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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保暖改造方案范文(通用4篇)

农村房屋保暖改造方案范文 文档1

  根据东城区“三旧”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对位于东城区温塘社区五环路边的旧厂用地进行改造。改造方案如下:

  一、改造地块的基本情况

  改造地块标图建库号为,位于东城区温塘社区,东至年丰山庄、南至东阳学校、西至环城路、北至年丰山庄,总面积2.37502公顷,全部属国有建设用地,土地权利人为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由原土地权利人自行改造。改造涉及的房屋、土地已经确权、登记。

  原改造方案于20xx年获市“三旧”办审批通过(批复:东三旧办[20xx]60号)。地块原使用权人(原改造主体)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现已变更过户到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土地证登记面积为2.37502公顷。

  二、规划情况

  改造地块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已纳入东城区“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及20xx-20xx年度实施计划,并已编制单元规划。

  三、土地利用现状情况

  该地块现用途为工业用地,为东莞市金城实业有限公司自20xx年10月开始使用,于20xx年10月变更过户到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现厂房已拆除,地上没有建筑物,不产生效益。

  四、协议补偿情况

  该改造地块由原土地使用权人自行改造,改造地块已完善用地手续,不涉及协议补偿及违法用地处罚问题。

  五、土地拟改造情况

  根据有关规划安排,该宗地由东莞市金城营造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投入2.2亿元资金自行改造。改造后,该宗土地将用于二类居住用地、面积2.37502公顷、容积率1.2、建筑面积28500平方米,预计年产值4000万元。

农村房屋保暖改造方案范文 篇2

  为全面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143号)和威海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健全法规规章政策和相关标准,建立常态化的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文登区行政区域内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街道办事处下辖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非自建房两种类型,全面摸清房屋基本情况,包括建造年代、结构类型、建造方式、目前用途等,建立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档案。

  (一)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作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二)非自建房。主要包括:

  1、公共管理和服务用房。指农村集体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以及相关部门、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所有或租用的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房屋。

  2、生产、经营用的非自建房。非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人建设的用作出租和其他生产、经营用途的房屋。

  3、统建的农民安置房。指在农村范围内由政府、部门、有关机构、村集体等统一组织建设的农民安置房等。

  三、责任分工

  根据《山东省乡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01号),乡镇政府对辖区内限额以下的乡村建设工程负有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职责。各镇街应分别组织牵头,以各行政村为单位,全面动员村两委干部、包村干部,结合已有数据和信息,对本村辖区内所有房屋进行分类排查统计登记,摸清区域内房屋底数(自建房、非自建房及是否用作经营等)及房屋责任主体、类别,将相关信息在排查软件上进行报送。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将应当纳入行业安全监管范围的农村房屋全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强化监管。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牵头组织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指导农村人员密集场所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灾害风险排查;区农业农村局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指导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庄整治;区市场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区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指导农村学校、幼儿园房屋安全管理;区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门负责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养老院、幸福院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安全管理;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制度完善,强化法律保障;区财政局负责将农村房屋安全管理相关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农村文化和旅游场所安全管理;区卫生和健康局负责指导农村医疗场所安全管理。对于检查出来的问题农村房屋,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治方案。

  四、工作任务与时间安排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农村房屋应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事故。

  (一)摸底排查阶段(20xx年1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区分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其它农村房屋两类,交叉推进,全面覆盖。本方案印发后,各镇街立即对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开展重点摸底排查,排查重点为使用预制板建设的房屋、经过改建扩建的房屋、人员聚集使用的房屋等。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排查工作,并完成信息填报至普查app软件。在重点排查的同时,对其他农村房屋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排查内容为房屋结构安全、使用安全、地质和周边环境安全等,排查时要对各类房屋安全隐患作出初步判断。

  (二)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6月30日)。对初步判断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经各镇街汇总统一上报区住建部门。由区住建部门组织对房屋结构性安全进行评估或鉴定,由区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涉及地质灾害易发区的房屋进行灾害风险排查,由区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对涉及火灾隐患的房屋进行消防隐患排查,其他行业部门在各自业务范畴内分别指导镇街开展工作。确有安全隐患的,第一时间通报所属镇街和行业主管部门,镇街在各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具体整治工作,明确责任人、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整治结束后,各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区住建部门对相关镇街的整治情况进行验收。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联合镇街指导产权人(使用人)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村自建房进行整治。镇街、村分别建立重点整治台账,明确整改的目标、责任和措施,督促产权人、使用者限期整改,实行销号管理,完成一户、销号一户。

  (三)全面整治阶段(20xx年1月1日—20xx年10月31日)。各镇街结合实际,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未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制定整治计划,坚持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落实属地和行业管理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推动落实相关法规规章体系,严格执行农村房屋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施工、经营、改扩建和用途变更等全过程管理制度。各镇街要进一步健全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乡村建设工程的监管,加强农村房屋设计、施工和建设队伍管理,提高农村房屋建设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由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推进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牵头组织普查app软件的填报培训工作。各镇街要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组织各行政村专人负责熟悉普查app软件操作,启动基础准备工作,做到按照进度安排,确保此次整治行动高标准、高质量按期完成。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镇街要第一时间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排查整治工作计划和明确责任人,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方式方法,明确工作责任、推进机制、完成时限,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层层压实责任,抓紧组织推进。

  (三)加强工作督导。区住房城乡建设局适时对全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问责。自20xx年12月开始,各镇街每半月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村镇科汇总

农村房屋保暖改造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刻汲取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贯彻全国及我省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快速准确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决定开展全省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一改、两为、五做到”,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快马加鞭马上干,坚持系统施治,以自建房安全为重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100天的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攻坚行动,摸清全省自建房底数和风险隐患数,及时消除自建房安全风险隐患。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许可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第一责任、房屋使用人使用安全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防范,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建立常态化自建房安全管理体系。

  三、整治范围

  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区分轻重缓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排查:

  1、经营性自建房。

  2、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的自建房存在违法改建加层、破坏主体或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

  3、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擅自改变既定用途或功能、将一般住房违规改为经营用途的房屋。

  4、学校、医院周边的餐饮、住宿、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

  5、农村三层及以上、用作经营人员密集、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和辅助用房。

  6、有发生坍塌风险隐患的自建房等。

  四、实施步骤

  围绕全面排查、风险识别、隐患处置、巩固提升四个环节,落实“五查”步骤。

  (一)全面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主体,要组织各地村、社区宣传发动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立即开展自查。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可自己排查,也可委托专业人员排查,有安全风险隐患存疑的可委托第三方鉴定。自查有安全风险的自建房,依据风险程度,采取人员撤离、拆除、停用、封闭、整改加固等措施,消除隐患后方能继续使用。自查过程需参与人签字确认。

  (二)基层排查。乡镇、街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逐栋开展排查。聚焦“改建、经营、年久、违规、失检、砖混”自建房建筑,并按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清查自建房立项、用地、规划、施工许可、消防、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及运营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办理情况,逐一建立清查工作信息台账。区分轻重缓急、动态推进,对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督促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区核查。县、区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制定核查方案,报请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自建房安全进行核查。可在全国自然灾害风险普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基础上,对纳入重点排查范围的自建房建筑开展核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隐患改,切实做到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全覆盖。

  (四)市级抽查。市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报请市级人民政府协调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组织力量实地抽查,对辖区内自建房总数、排查数、问题数、整改数等建立台账,实现清单闭环式管理。

  (五)省级督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督导组,围绕部门监管责任落实、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推进、社会专业力量参与、问题隐患清单台账建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开展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对各地适时开展实地督查。

  五、时序安排

  (一)排查(20xx年6月底前完成)

  积极组织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管理人)开展自查,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隐患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在充分评估基础上,全面系统排查风险隐患,真是做到自建房安全整治全覆盖。

  (二)处置(20xx年9月底前完成)

  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要做到边查边改,立查立改,以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集中整治,制定整治行动方案,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建立整治销号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改完成一户、销号一户。整改到位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应急管理、教育、经济和信息化、民族宗教事务、民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卫生健康、体育、农业农村、公安、商务、市场监管、司法、消防等部门的联系,理顺工作关系,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成立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加强工作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做到精准治理,有力有效。发现的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难以解决的,要报请属地党委政府研究解决。

  (二)强化群防群治。市、县要组织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省级和市级举报电话(省级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举报平台:。178。10。89:8099),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整治处理到位,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组织动员建筑工程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检测等专业机构和技术人员广泛参与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人员培训,建立建筑、土木、结构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组成的专家库,充分发挥社会各专业力量参与群策群治。

  (三)强化严惩重罚。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将排查治理城乡自建房违法违规改建以及用作经营等行为纳入城市日常管理的范畴,持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的执法力度,对在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隐患和拒不整改的自建房及相关人员,以及出具虚假检测鉴定报告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强化清单闭环。各级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逐步建立危险房屋一楼一表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全力集中攻坚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从百年大计的角度细化具体管控措施。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地要坚持抓近期和管长远相结合,推动整治工作与时俱进,按照问题、原因、措施、实施效果预期,区分主客观因素,着重从制度规范、管理模式、依规履职、技术标准等关键环节细化落地。

  请各市于20xx年5月25日前提供一名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联系人(填写附件1),并于每月5日前将本地区上一月度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情况(填写附件2)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邮箱:

农村房屋保暖改造方案范文 篇4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住建厅等六部门关于全省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11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22号)和《南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靖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政办〔20xx〕15号),为进一步加强全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主管、村建主责、村(居)落实”的原则,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疏堵结合,有力有效排查整治房屋安全隐患,严肃追责问责,坚决遏制房屋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行动,集中摸排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各类安全隐患,按照“全覆盖、细排查、重整治、保安全”的要求,及时发现问题、分类登记入账、认真进行整治,3个月内整治、化解一批重大房屋安全隐患;一年内基本消除重点区域的房屋安全隐患。争取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面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改善城乡面貌。

  三、整治重点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全镇在建建筑工程和已建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一)在建建筑工程

  1、工程参建各方主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项目管控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投入,配齐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2、工程参建有关责任主体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等情况;

  3、按有关规定落实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评估和监控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基坑支护、土方开挖、高边坡、外脚手架、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加强现场施工用电、消防安全管理;

  4、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事故灾害应急处置机制,落实特殊季节、灾害天气安全防范措施情况;

  5、加强对农村在建房屋工程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设施、围护结构及现场外脚手架、模板等危险性较大的部位和环节检查。

  (二)已建房屋

  1、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失修失养,经属地政府或有关部门鉴定的危房;

  2、未按有关规定审批、无专业设计、无专业施工、无竣工验收的房屋(含厂房);

  3、擅自加层、改扩建的房屋;

  4、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自建民房;

  5、用于出租特别是群租牟利的自建房;

  6、擅自改变功能作为居住使用的厂房;

  7、池塘、河道、高陡边坡回填等软弱地基上的自建房;

  8、受强降雨灾害侵袭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房屋;

  9、项目红线范围内或重点发展区域周边违规抢建的房屋;

  0、项目建设过程中部分征迁,未完全拆除的房屋;

  1、农村因地灾点搬迁、危房改造等工作腾空的房屋;

  2、企业因停产、改制等情况闲置的老旧厂房,工矿区临时搭盖的简易工棚、移动板房以及生活小区周边临时搭盖的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

  特别是镇区及周边中心村庄等重点区域,未经审批、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用于经营性的自建房作为本次排查整治的重中之重。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2月28日前完成)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本次整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具体任务、行动要求和职责分工;同时,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广泛发动,推行媒体公示制,定期公布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全社会参与的强大舆论声势,提高群众建房和使用安全意识。

  (二)摸底排查(5月31日前完成)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采取“业主自查,村(居)排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方式,对全镇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全覆盖集中排查。

  1、排查步骤

  (1)自查自纠。业主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3月31日前,村(居)委会要组织业主对照排查标准进行自查,填报相关信息,整改自查发现的隐患,并将自查整改情况和自查表报告镇。

  (2)村(居)排查。排查与业主自查自纠工作同步开展,要逐幢对房屋是否经过专业的设计、施工,是否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是否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3)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抽查。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实地组织抽查,并利用卫片航拍技术,将重点区域排查结果在卫片编号标记,实行比对核查。

  2、排查方法。排查工作应以公安机关标准地址二维码管理信息为基础,抽调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村(居)要发动群众参与,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对核实的举报线索坚决予以查处,并给予举报人适当奖励。

  3、立卡建档。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信息全部录入全省统一的信息系统,隐患排查、跟踪处置全过程留痕,实现对整治专项行动的信息化闭环管理。按照“谁排查谁签字、谁管理谁负责”的要求。

  (三)处置整治(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1、按照有安全隐患的房屋“零容忍”,人民群众住房安全有保障的要求,本着“急的先查先治”原则,各村(居)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安全隐患要抓紧彻底整治。对整体危险和局部危险房屋,各村(居)要采取果断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该加固的,立即予以加固。

  2、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危及周边安全的房屋,特别是擅自加层的、砖混的、未经专业设计施工的房屋,要边查边清,未能提供安全性证明的,要及时责成业主和使用人停止使用,立即撤出居住人员,腾空封房,责令限期拆除,排除隐患。存在一般安全隐患的房屋,责令业主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3、对业主未按要求落实整改的,可按照《行政强制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福建省违法建设处置若干规定》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依法强制执行,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气服务等措施。对将危险房屋作为经营场所,特别是无证无照从事经营的,要依法进行查处。以暴力、威胁、恐吓干扰排查整治行动,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要依法查处,对业主和使用人涉嫌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总结提升(20xx年2月29日前完成)

  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村(居)专项行动实施情况进行“回头看”,对账验收,全面评估专项行动成效,提出补缺补漏具体措施,健全长效管理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村建站,负责抓好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

  村建站负责牵头抓好对排查出来的“两违”建筑进行依法处置;国土所负责做好规划管控和地灾点综合防治等相关工作;农业农村办负责牵头抓好农村建房、村庄治理等相关工作;派出所做好户籍信息、二维码门牌信息、外来人口出租登记信息的对接,做好出租房治安管理等相关工作;市场监管管理所负责严格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对于利用危险房屋从事无证无照经营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安办负责牵头开展专项行动督促检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有关所站在此次行动中,要注重运用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多管齐下,综合施策,推动解决疑难问题和重大矛盾。

  (二)强化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采取“四不两直”和“双随机”检查方式,开展明察暗访,可以聘请专家、有经验的退休干部参加。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和进展缓慢的村(居)进行挂牌督办,对重点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限期整改,逐一销号清零。

  (三)强化纪律保障。要主动作为,奋勇担当,结合安全隐患综合整治、“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百路千村”“两违”综合治理等工作,以铁的纪律抓好工作落实,绝不允许推诿扯皮、被动应付,不得以罚代批。

  (四)强化日常监管。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日常巡查管控,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项目,要督促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或整改不到位的,要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

  (五)强化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微信、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报道,开通公布专项行动投诉受理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安全生产齐抓共管、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举报投诉电话:。

  (六)强化长效管理。坚持疏堵结合,认真对待群众实际困难,建立健全各项机制,保障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建立健全网格化巡查、规划设计引导、建材管控等制度,加强源头防范。推动“多规”衔接,保障村民建房用地及用地指标要求,强化规划管控,简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程序。

  各村(居)每季度第一个月2日前将本辖区上季度整治落实情况报送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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