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污水管道改造方案范文 文档1
为进一步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护和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根据市政府《市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政办函[]147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20xx]7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启动四镇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完成镇和镇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基本实现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生活污水处理率100%;农村乡镇建成区(中心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不低于30%;开展生活污水处理的农村行政村比例不低于35%;分散农户开展生活污水处理比例达到60%。
二、治理方式
用化粪池的方式治理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沼气池的方式治理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人工湿地的方式治理集镇生活污水。
三、工作思路
(一)建设三格、四格式化粪池。一般来说对无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用三格、四格式化粪池进行治理,粪液用作农肥。此项工作主要是通过改水改厕来实现,建造标准与农村改厕标准相一致,由区爱卫办解释。
(二)建设沼气池。对有畜禽养殖的分散农户生活污水一并通过沼气池处理,沼液、沼渣用作农肥,建造标准与农村沼气池补助标准要求相一致,由区农林水利局解释。
(三)建设人工湿地。对于人口相对集中地区,分散农户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沼气池初步处理后,出水再经氧化塘或人工湿地深度处理,确保达标排放至水体。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底前四镇要制定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目标任务、运作模式和保障措施。
(二)宣传发动。7月底前四镇要召开一次农村污水处理专项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农村污水处理工作。
(三)实施建设。8月至11月为实施阶段,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污水处理工作目标。
(四)全面验收。12月底前对各镇农村污水处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成立岳麓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小组,于新凡同志任组、苏春光同志任副组,区政府办、区财政局、区农林水利局、区环保局、区爱卫办以及四镇行政正职为工作小组成员。工作小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和监督。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安排专项资金;区农林水利局负责抓好沼气技术指导,沼气池资金申报,推进沼气服务体系建设;区政府办、区爱卫办负责农村改厕的申报、监督、指导工作;区环保局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全区农村污水处理体系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宣传培训。
(二)资金保障。农村污水处理工程经费通过申报改厕、沼气池补助、申请环保专项资金等措施筹措资金,区财政按照改厕和沼气池建设的补助标准提供资金配套,并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资金,通过“以奖代补”形式对各镇给予资金奖励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级下拨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管力度,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保障。农村污水处理作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要内容纳入区年度绩效考核范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将项目实施分解到各责任主体。工作小组对农村污水治理实施情况按月督查通报,年终统盘考核。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在项目支持和资金安排上予以限制,并不予评优评先,降低考核等次,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要明确由行政一把手亲自负责,并抽调人员成立专门办公室。村组由村支部书记任第一责任人,并成立组织机构具体抓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要召开各级动员大会,明确目的和意义,广泛动员。运用报纸、电视、广播、传单、宣传栏等媒体,指导村民进行化粪池、沼气池建设工作,提高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的自觉性和积极性。
(三)加大工作力度。区爱卫办和区农林水利局要进一步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和农村沼气池建设进度,力争多申请改厕和沼气池建设指标;区环保局要加快人工湿地建设步伐;区财政要确保资金到位;各镇要认真履行责任主体义务,全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并促进农村改厕工作、沼气池建设工作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有机结合,确保目标任务完成。
(四)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层级信息管理
厕所污水管道改造方案范文 篇2
为进一步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宣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和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彻底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形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各镇(街道)要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及等级评定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清零。对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联动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等内容。结合隐患大排查和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结果,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台账,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二)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符合养老机构《安全基本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会同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0xx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拉网式排查结果,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建立包含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台账,要督促民办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并利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民政官网、两微一博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单位(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20xx年底前打造成行业示范单位(机构);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机构)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单位(机构)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本方案重点任务、拉网式排查和养老机构服务评估结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单位(机构)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因院制宜、由易到难,逐个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在20xx年底前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各单位(机构)要形成20xx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于1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邓迪伟处。20xx年起,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厕所污水管道改造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xx〕23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康养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江府办〔20xx〕11号)精神,根据江门市民政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开展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专业化服务和市场化运作,采取施工改造、设施配置、辅具适配等方式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以下简称“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环境,缓解老年人因生理机能变化导致的生活不便,增强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和便利性,降低老年人在家庭发生意外的风险,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品质。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遵循“安全、灵活、适用、经济”基本原则开展适老化改造。根据老年人需求和家庭情况,在有限的预算范围内优先保障最迫切改造需求,确保安全舒适、经济适用。充分尊重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改造意愿,做好改造申请、资助公示、改造方案审核等环节与老年人及其监护人的沟通工作,签署有关协议文件。
(二)需求导向。坚持基础保底、自愿选择、一户一档的原则,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和评估情况等因素确定适老化改造方案。顺应广大老年人居家养老的意愿与趋势,提供菜单式项目供老年人及其监护人选择,尽可能满足多元改造需求。
(三)市场运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择优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由其开展入户评估、确定改造方案、分类组织实施。
(四)规范流程。规范改造程序,严把工程质量关,坚持文明施工,力求一次完成施工,防止偷工减料,保障合法产权、维护邻里和谐,达到预期效果。
(五)统筹推进。积极发挥慈善事业对政府兜底性民生工作的补充性作用,引导社会慈善力量参与适老化改造项目,将适老化改造与公益慈善项目、老旧小区改造等有机结合、资源共享,统筹推进工作开展。
三、实施对象
(一)政府资助对象。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具有新会区户籍的纳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以下统称“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列入适老化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对于长期居住在养老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或人户分离的特殊困难老年人,不纳入本次适老化改造范围。同时,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和拟改造的住房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适老化改造以家庭为单位。改造对象家庭有两名及以上家庭成员纳入特殊困难老年人范围,按一户家庭计算。
2.改造对象家庭应对拟改造的住房拥有产权或者长期使用权,拟改造的住房应符合质量安全相关标准、具备基础改造条件,且没有纳入拆迁规划。
3.确认适老化改造的家庭如需老年人迁出改造的,应有自行在他处临时过渡的条件和能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由所在镇(街)负责安置在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过渡。
(二)自费对象。指政府资助对象以外的老年人。自费对象可参照我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内容,根据实际需求自行自费进行改造。
四、改造内容
(一)改造项目。改造内容参考《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项目清单》(附件1),聚焦老年人安全、健康等功能性需求,选择适配性产品,形成不同场景居家环境的产品服务包,包括地面、门、卧室、如厕洗浴设备、厨房设备、物理环境以及老年用品配置等施工改造项目。
(二)改造类型。改造项目类型分为基础类和可选类。基础类项目是政府对政府资助对象家庭予以资助支持的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是改造和配置的基本内容。可选类项目是根据老年人家庭意愿,供自主付费实施的适老化改造项目和老年用品。在制定改造方案时,可根据老年人实际需求,选择最需要的项目进行改造。政府资助对象家庭在实施基础类项目改造后核算的总费用未超过资助标准的,可在资助标准内将部分可选类项目纳入资助范围。
(三)资助标准。每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的资助标准为3000元(包括上门评估、产品设备、工程施工、售后服务等费用)。
五、实施流程
适老化改造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
1.制定方案(20xx年7月30日前)。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新会区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实施方案》和完善改造项目清单,明确实施内容、资助对象、改造标准等,并细化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核、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表单。
2.开展摸排(20xx年8月15日前)。根据本实施方案确定的政府资助对象范围,筛选出符合政府资助条件对象名单。各镇(街)要组织村(居)工作人员对照名单逐家逐户上门踏勘,派发《居家适老化改造告知书》(附件2),征询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和意见。有改造意愿的老年人家庭,要提出改造申请,填妥《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审批表》(附件3);无改造意愿的,则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各镇(街)要按照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改造意愿,形成政府资助对象居家适老化改造名册(模板见附件5)。政府资助对象按实际进行动态更新,确保所有符合政府资助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均能享受政府资助的适老化改造。
3.确定对象(20xx年8月30日前)。各镇(街)、区民政局对有改造意愿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提出的改造申请进行审核(批),及时公示政府资助改造对象名单,并上报江门市民政局备案。
4.政府采购(20xx年9月20日前)。区民政局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
分年度实施,20xx年完成政府资助对象改造任务量的1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50%,20xx年完成改造任务量的100%。以下时间节点以20xx年为周期设定。
1.需求评估。由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实施对象家庭进行一户一案需求评估,由机构评估人员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需求评估表》(附件6)。
2.设计方案。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和评估结果,会商老年人家庭后拟定改造方案,以《居家适老化改造方案确认表》(附件7)的形式,由老年人家庭对改造方案进行签字确认。认同改造方案的,经镇(街)审核后,报区民政局审批;不认同改造方案的.,无须经镇(街)、区民政局审核(批),但应填写《自愿放弃居家适老化改造承诺书》(附件4)。
3.实施改造。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根据审定的改造方案,按资助标准实施改造,并妥善记录改造台账[包括但不限于《居家适老化改造前后比对档案》(附件8)、施工图纸、改造成果说明等档案资料],以备检查。
第三阶段:验收监督。
1.日常监督。区民政局和各镇(街)加强对实施改造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并修正问题,确保效果。
2.综合验收(分年度进行)。每年11月底前,区民政局组织各镇(街)公共服务办、规划建设办,以及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当年度改造项目进行实地验收评估,填写《居家适老化改造验收表》(附件9)。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责令适老化改造第三方服务机构限期整改,并再次组织验收。
区民政局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进行电子化、信息化整理归档,包括居家适老化改造申请、评估、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相关资料。
六、资金保障
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福彩公益金资助。20xx-20xx年,政府资助对象适老化改造所需经费由区、镇(街)两级按财政管理体制共同负担,列入年度预算安排,其中镇级负担部分在镇级财力中上解。各镇(街)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统筹使用中央、省、市、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地方留成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适老化改造。鼓励和引导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社会力量捐赠支持政府资助对象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镇(街)民政、财政部门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任务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适老化改造是深化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措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通力协作,确保适老化改造工作有效实施、有序推进、及时到位。各级财政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适老化改造。各级老旧小区改造牵头部门要按照《江门市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及建设标准》推进社区适老化改造。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把适老化改造作为实施健康广东行动、推进老年友好社区和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重要内容,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质审核。区扶贫办、残联等单位要协助做好相关改造对象认定和资格审核,向区民政局提供政府资助对象名单。
(二)营造良好氛围。各镇(街)要大力宣传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的重要意义,做好对老年人家庭及其邻里的沟通工作,争取社会理解和支持,扩大项目的知晓度、参与度和影响力,激发城乡老年人家庭的改造意愿和消费潜力,为适老化改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八、公告期限及联系方式
如您有意见或建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4日内,通过邮件、信函、电话等方式直接向区民政局反馈。对您的意见或建议,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在社会公众意见收集工作中予以研究。
厕所污水管道改造方案范文 篇4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的总体部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颁布的《广告管理条例》、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汉中市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汉中市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中心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市中心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和临街门店牌匾按标准要求进行全面整治,提高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的质量,美化、亮化城市,树立文明城市的良好形象。
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使户外广告、临街门店牌匾的设置和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轨道。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户外广告
1、对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各类户外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2、对超出批准时限和影响城市风貌景观的商业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但存在设置档次低下的户外广告按整治标准要求进行规范后保留;
4、落地广告(单、双杆灯箱、指示牌)影响人行道的通畅和行人安全以及遮挡绿化景观的予以清理和拆除;
5、墙体广告(同一建筑楼体)在样式、造型、风格上应相对统一,对影响建筑立面效果的墙体广告予以清理和拆除。
(二)依法整治不符合要求的临街门店牌匾
1、清理拆除超出营业执照核定内容的“广告化”门店牌匾;
2、清洁和修饰污浊、字迹、灯光显示不全、错字、别字、破损的门店牌匾,达到干净、符合标准后方可保留;
3、市中心城区所有门店牌匾实行“一店一牌”制度,禁止设置活动灯箱;
4、在单层建筑物上的门店牌匾设置应在一层门楣以上檐口以下,在二层以上建筑物设置门店牌匾应在一层门楣以上二层窗户下沿的位置;
5、对不符合高度要求的门店牌匾予以清理拆除,所有门店牌匾高度原则上不得超过1.5米,达到整齐划一、上下平齐、色彩协调,提倡设置霓虹灯和有亮化设施的门店牌匾。
三、责任分工
(一)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由汉中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李林华同志任组长,市政府秘书长杨志刚、市城建规划局、汉台区政府、南郑县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市卫生局、旅游局、工商局、城建管理局、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副组长王春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临街门店牌匾的专项整治工作由汉台区、南郑县政府和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本辖区临街门店牌匾的专项整治工作;
(三)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工作由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
(四)市工商局、公安局、城管局、卫生局、旅游局等部门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五)市双创指挥部有关工作机构做好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督促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
四、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从20xx年7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和计划,开展摸底调查,选好工作切入点;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进行多形式的宣传报道,形成良好的社会声势和整治氛围。
(二)实施阶段(8月1日至12月31日)
按整治方案要求,对违法、违章设立的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业主采取发放限期整改通知书等形式,促使业主单位按整治要求自行拆除。
对逾期不拆除和整改的,要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进行认真整治,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并建立健全中心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
(三)验收阶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
市双创指挥部牵头,对市中心市城区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完成整治,确保达标。
五、工作要求
(一)市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切实做好临街门店牌匾和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确保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制定整治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领导,组建整治队伍,敢碰硬、下硬茬,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如期达标;
(三)有关单位要积极做好专项整治的配合工作。
公安机关要对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依法采取果断措施,从严从快查处,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四)各新闻媒体要强化宣传引导,对整治工作实施跟踪报道,表彰带头整改和整治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对行动迟缓、逾期不整改的人和事进行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