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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范文(精选4篇)

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文档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机制和客观真实的评价体系,及时对员工工作进行合理评估,构建能上能下,公平公正的自我约束用人机制,激发员工潜能和工作热情,实现员工在公司内部各岗位的优化配置,确保公司经营目标顺利实现,带出一支高素质、精干、高效的员工队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绩效考核实行月度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的薪酬奖惩、岗位调整、在职培训、组织发展及年度休假等挂钩。

  基本原则是:

  1、坚持内容确定的原则。依据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实事求是的确定考核内容,全面考核评估公司员工。

  2、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在考核内容、考核方法和考核标准上力求合理、严谨、科学、透明。

  3、坚持分值量化的原则。对考核内容逐条评分,将考核结果量化到具体的分值。

  第三条本考核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全体员工,包括部门经理、益盛港员工、公安局工人和公司合同制员工四种用工方式。

  第四条新进公司员工满三个月后参加月度考核,不满半年的员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第二章考核的办法和形式

  第五条考核形式

  月度考核采取绩效考核打分的形式。

  年度考核采取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同级同事互评、上(下)级员工评分和绩效考核总成绩四部分组成。

  第六条考核办法

  1、关键指标法:月度考核适用关键指标考核法,按考核要素进行分解,按不同标准进行考核评分。

  3、工作述职法:年度考核适用工作述职法,在考核打分的同时采用工作报告制,对主要工作业绩进行概述。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七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公司党政领导和部门经理组成,对各部门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处理考核中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考核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拟订并修改完善考核办法,制订、部署考核、考试工作日程;统计、汇总并存档考核成绩;受理各类举报和投诉,并向考核领导小组报告;追踪、督促考核结果的落实和运用。

  第九条益盛港员工考核实行公司考核、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的两级考核制。

  第四章考核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条考核实施时间

  1、月度考核:月度考核由各部门组织实施,考核时间为每月20日,当月25日前将考核结果报公司备案。

  2、年度考核: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考核在当年12月20前结束。

  第十一条部门员工的考核以部门经理为考核责任人,部门经理的考核以公司党政一把手为考核责任人。

  第十二条考核责任人每月按照考核表格的具体项目,对被考核人进行定量、定性的评价,并给出合理评分和客观评价意见。

  第十三条考核人根据考核表格的具体项目,对被考核人进行定量、定性的评价,并出具合理的分数和评价意见。

  第十四条在考核期间,被考核人因工作变动而调离原部门,调离三个月以上的,由新部门进行考核;调离不满三个月的,由原部门进行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人的职责

  1、考核者须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对于所强调的考核项目的评分、评语以及对测评结果有显著影响的事项应特别予以注意。

  2、公司负责对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备案。

  3、考核结果存在争议时,提交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第五章考核流程

  第十六条根据考核工作计划,每年下发员工年度考核通知(月度考核为常态考核,不另发通知),说明考核的目的、对象、方式、内容以及考核进度安排等。

  第十七条考核人根据考核表格所列明的项目对被考核人进行标准量化打分,填写相关考核表格,并由被考核人签字。年度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提交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公示七天。

  第十八条评价

  部门经理每半年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和现实表现、优缺点、今后的改进方向做出书面评价,随当月考核表报公司。

  第十九条投诉

  员工如对年度考核结果有质疑、投诉,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考核领导小组经重新审定后,将复议后的考核结果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及本人。

  益盛港公司员工对复议后的考核结果仍然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向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提出二次复核申请,由公安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核查。

  第二十条兼职民警、益盛港员工的月度考核和年终最终结果分别报公安局政治处备案和公司存档。公司合同制员工考核结果存入个人和公司档案。

  第六章考核计算

  第二十一条考核指标权重

  考核均实行百分制。

  月度考核由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工作业绩项70分,工作表现项30分。

  兼职民警年度考核由绩效考核成绩和民主评议、基础理论考核三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考核成绩占60分,民主评议占30分,理论考核占10分。

  其中绩效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平均得分按照比例折算得出。民主评议中公司领导评议占60%、同级同事互评占20%、下级员工评分占20%。基础理论项考核由局统一组织实施。

  益盛港员工的年度考核由绩效考核成绩、基础理论考核、实践操作技能、民主评议四部分组成。其中绩效考核成绩占50分,民主评议占20分,理论考核占15分,实践操作技能占15分。绩效考核成绩由月度考核平均得分按照比例折算得出。民主评议项部门经理打分和同事互评各占50%权重。基础理论项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实践操作技能项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公司合同制员工的年度考核包括绩效考核成绩、民主评议、实践操作技能三部分,其中绩效考核成绩占60分,民主评议占20分,实践操作技能占20分。考核权重和办法参照益盛港员工。

  第七章考核结果及运用

  第二十二条年度考核成绩的确定

  考核最终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为:优秀、优良、良好、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优秀:就自身岗位而言,以创造性的方式做出重大贡献,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

  优良:超过常规岗位要求,并超过预期地达到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在95分以上。

  良好:符合岗位常规要求,全面达成工作目标,并有所超越,考核评分在80—89分之间。称职:符合岗位要求,能够保质保量、按时地达成工作目标,考核评分在70—79分之间。不称职: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考核评分在70分以下。

  第二十三条考核结果向被考核人本人公开。在考核过程中,考核领导小组应负责考核原始评价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考核人对被考核人的评议,保证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考核人必须对自己做出的评价结果负责。

  第二十四条考核结果的使用

  1、员工岗位调整的主要参考依据;

  2、与员工薪酬福利待遇直接挂钩;

  3、与培训开发、学历教育、休假、疗养等待遇挂钩;

  4、给予员工奖惩、组织发展的依据;

  5、兼职民警未完成经营指标,年度考核第一年不称职的,给予警告;连续两年不称职的,给予轮岗使用;

  6、其他员工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给予提醒或调岗;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的,则转为待岗。

  7、被考核人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的按相关条例处理。

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2

  一、绩效工资总量水平

  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我局事业人员的津补贴总额按全市基准线水平上浮30%-100%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并根据全局年度考核分数高低实行合理浮动。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政策重新确定绩效工资总量。

  二、绩效工资分配

  (1)基础性绩效工资分配。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全市基准线水平的60%,纳入市统发工资或单位自发工资范围按月发放。

  (2)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月预发。我局结合事业人员的工作岗位、聘任职称等因素按基准线40%的标准进行预发(具体发放标准见附表)。

  (3)奖励性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发放分配。我局先按基准线水平上浮30%确定绩效工资总量,在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提取单位奖励基金,市级优秀1500元、局级优秀1200元,用于对有突出业绩考核优秀人员实施奖励。剩余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纳入考核机制,按事业人员所任工作和聘任职称确定考核系数,对考核称职以上的人员全额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基本称职的按65%标准发放,不称职的`人员取消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再根据《市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规定,对超30%上限上报的差额及自收自支单位,其超30%的上报总量必须由主管局统一调控管理(原则上不得超主管部门机关水平),确保系统内单位平衡,杜绝出现滥况。具体由各单位制订实施方案,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核批准后执行,报人社局、财政局备案。

  三、特殊情况下绩效工资的发放办法

  (1)因受刑事处罚、党纪政纪处分,在处罚或处分期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停职审查的,接受审查期间暂停发放,待审查结束作出结论后,再确定是否发放和发放标准。

  (2)当年干部、调动、新录用、退休等人员按本人工资发放月数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哺乳假、病假连续满1个月或累计满2个月以上人员,按实际月数扣发3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累计满一个月的,按实际月数扣发35%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事假超过3个月的,从第四个月开始按月扣发全额奖励性绩效工资。

  (3)被确定为诫勉的人员,暂不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诫勉期限内取消奖励性绩效工资,期满后考核称职的,按月全发。

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3

  一、实施范围和对象

  1.县公立学校编内人员

  2.县待入编教师

  3.县聘编外合同教师

  二、考核办法

  我县现行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内容与《福州市属学校教师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方案(试行)》大致相同,是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出勤、工作量、业务能力、专业发展、工作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为减轻学校、教师工作负担,不做重复考核,直接运用现行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按考核结果分档奖励。

  三、分配办法

  1.县财政按每学年人均4000元安排年度奖励性绩效经费,县教育局按人均4000元核拨到学校,学校按教职工学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档发放。考核优秀的教职工发放4800元,考核合格的教职工发放3800元。

  2.因个人原因不参加年度奖励性绩效考核或考核未合格的人员均不参加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3.全县优秀人数控制不超过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

  4.新招聘人员当年考核不定等次,按合格等级、实际在岗月份计发。

  5.减少人员按学年度实际在岗月份计发。

  6.根据学年度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一次性发放。

  四、执行时间

  按学年度发放,从20xx年9月起执行。

  五、其他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县成人教育服务中心、县电化教育馆等执行中小学工资制度的县属教育事业单位也参照本办法执行。

企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范文 篇4

  为加强村(社区)效能建设,规范村(社区)干部管理,强化岗位责任,提高工作绩效,打造务实、创新、廉洁、高效的村(社区)干部队伍。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考核范围为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主任。村(社区)其他两委成员由党支部书记、主任考核。

  第二条坚持职责明确、重点突出、绩效考评、目标量化、绩效挂钩、逗硬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激励和约束相统一,着眼于调动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

  第四条考核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坚持民主、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办法

  第五条采用每月计分、年终汇总方式综合考评。每月计分由自我检评、目标量评、组织考评“三评”确定,计分权重为1:5:4。每月基本分=当月“三评”分-当月加分;年终汇总分=12个月基本分加总/12+加分总分。

  第六条 自我检评。自我检评是干部对自己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反思性自查评定。评价意见等次分值按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以下)计算。自我检评占10%权重。

  自我检评由所联系村(社区)镇领导在月底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干部检评。检评内容主要有:自查是否按时、优质高效完成工作任务;总结当月工作特色亮点;查找不足和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措施和建议。

  第七条 目标量评。目标量评是对干部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的定量考核评价。目标量评基础分为100分,考核由镇党委、镇政府目标督查考核组牵头,效能办指导各单位制定考评细则,对纳入考核内容的工作项目,要明确具体工作事项、完成时限、工作质量、目标要求和具体评分标准,做到细化量化。各办(所)负责考核,根据各村(社区)目标完成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价打分。目标量评占50%权重。在百分制的基础上,实行因素法加减分进行量化考核。

  (一)加分项目、内容及分值:加分项目由个人收集经单位核实向效能办申报计分,未申报的按不满意档计分;减分项目由效能办牵头考核计分。

  1.表彰奖励。凡工作被县、市、省委(政府)及以上表彰的,分别加3、4、5分,同级部门分别加1、2、3分。以奖状、奖牌、证书或文件认定。

  2.突击工作。凡临时承担并完成镇、县、市、省委(政府)突击性工作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分别加2、4、6、8分。

  3.通报表扬。凡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表扬的每项加1分。

  4.迎检工作。代表镇政府接受县、市、省及以上工作检查并得到肯定的,每次加2、4、6分;同级部门分别加1、2、3分。

  5.创新工作。村(社区)在现代服务业发展、社会建设和社会稳定以及党建工作中,具典型示范意义,在村(社区)中处于领先地位的(需提供证明材料),由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经镇党委、政府审定后,每项加2-5分。

  6.超额任务。超额完成镇上目标任务的,每项加3分。

  7.督办事项。每完成1件加2分。

  8.其他事项。全年本村(社区)无信访、安全、环境事件发生的,加5分。

  (二)减分项目、内容及分值。由镇效能办会同各办(所)核实统计实施。

  1.信访维稳综治。对本辖区出现的不稳定情况未及时报告镇上的,扣1分/次;对信访事件因村(社区)稳控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力的,扣2分/次。由综治办负责考核。

  2.安全生产工作。本村(社区)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扣2分/起,重大的3-5分/起。由经环办负责考核。

  3.规划建设管理。出现违建,未及时发现并报告的,扣2分/次,对违建处置不力的,扣3分/次。由城建办负责考核。

  4.城乡环境治理。由城管中心负责考核。“脏、乱、差”现象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扣2分/次;发生污染环境事件,受到县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督办的,扣2分/次。

  5.临时交办任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专项工作或临时性重点工作,未按要求或时限完成的扣1分/次,造成工作被动的扣2-5分/次。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

  6.日常工作事项。分管领导或牵头部门所安排工作,未按要求或时限办结落实的,扣1分/次。由各牵头部门负责考核。

  7.首问责任情况。对反映“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应当告知而未告知的,每查实一起扣1分;对反映索、拿、卡、要的,每查实一起扣3分。由镇效能办负责考核。

  第八条 组织考评。组织考评是考核领导小组对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及干部德才表现的定性评价。组织考评占40%权重。组织考评基础分100分,最终得分实行纪律考勤考核减分制度。有下列情形的个人分别给予减分:

  (一)请假制度。支部书记和主任有事外出须向党委书记、镇长请假,并以书面形式报效能办备查,全年累计事假(病假、产假等有明文规定的另计)不得超过15天,每超过一天者扣2分;其余“两委”成员须向党务副书记请假。无假外出者每天扣2分。

  (二)会议制度。参加镇上会议迟到、早退者扣0.5分/次,无故不参加镇或县上会议者,分别扣1、2分/次。

  (三)查岗制度。镇纪委和考核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村(社区)干部在岗情况进行检查,督查中村(社区)干部不在岗的,且不能说明原因的,扣1分/次;主任当值不在岗者扣2分/次。公示牌未正确填写(时间不正确、个人去向不清楚或未留有效联系电话)的,扣0.5分/次。

  (四)学习制度。每月未按要求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每次扣2分;党员分课堂未正常开展的,每季度扣5分(在每季最后一月扣减计分)。抽查发现村(社区)人员民情日记未记录,每次扣0.5分;民情日记反映的问题因主观原因未完成或未答复的,每次扣1分。

  (五)公示制度。按规定要求做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工作。以上公开内容不全面、不及时、次数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1分;财务支出审批不规范,手续不健全的,每宗扣1分;其他有明确规定需要公示而未公示的,每项每次扣0.5分。

  第三章 综合评定

  第九条综合评定主要是对村书记和主任“三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全面梳理汇总考核信息的基础上,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客观公正地对村(社区)干部作出等次评定。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十条年度考核根据评分高低进行综合评定,原则上优秀(90分以上)、称职(70-89)分、基本称职(60-69)分、不称职(60以下)。

  第十一条年终考核被定为“不称职”的,由镇党委对村(社区)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综合目标评定末位的村(社区),对支部书记或村主任作相应组织处理。

  第十二条效能办负责做好统计工作,扣分、处罚、奖励情况每月通报公示,处罚、奖励分月和年度兑现。

  第十三条本办法中未尽事宜,以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决定为准。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试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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