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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通用4篇)

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3

  为突出污染防治攻坚战,进一步提高我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水平,有效补齐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短板,不断改善城市水环境质量。根据提高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益的要求和《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赣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20__-20__年)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我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三年行动计划。

  一、目标和任务

  到20__年,赣县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以上,赣县区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彻底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现象,进一步提高污泥无害化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形成布局合理、系统协调、安全高效、节能低碳的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格局,使城市污水处理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二、攻坚措施

  (1)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的编制(修订)。结合赣县实际情况,配合排水专项规划修编,处理设施宜集中,宜分散。制定具体的污水处理系统方案和具体的工程措施。其中,排水专项规划和污水处理设施选址应与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在用地空之间有效衔接;污水管网规划设计应实地调研,科学编制,并与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衔接。[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

  (2)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开展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能力评估,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提高污水处理能力,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需要制定“一厂一策”系统整治方案。乡镇要因地制宜,采取就近集中联建、城市接管等方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推广“生物+生态”污水处理技术。加快赣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赣县先金科创城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

  (3)不断完善污水收集管网。进一步提高赣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质量和效率,全面摸排污水管网空白色区域,重点抓好城中村、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区域,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和近远期实施计划,加快沂源县雨污分流、污水处理设施等污水管网建设,毛甸雨污分流改造工程, 赣县雨污分流改造二期工程,西金谷茅店平台污水收集主体工程。 通过三年时间,完成截污干管,打通污水收运“大动脉”,加快城市居民小区生活污水支管、城中村雨污分流改造工程建设,完善污水收运“毛细血管”。为持续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城乡一体化,加快南塘、季布、江口、楚滩、王母渡、大埔、大田、三溪等8个镇改造工程建设。对于暂时不具备接入市政污水管网条件的污水,应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区城管局、高新区管委会、区住建局、区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各镇政府]

  (四)加快完善排污口(溢流口)。开展城市建成区沿河排污口调查,建立排污口档案。按照源头处理为主,末端截污为辅的原则,针对不同性质污水的直排和溯源,分别提出处理对策和控制要求,使溢流口晴天无溢流污染,雨天溢流污染率降低50%以上。[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

  (五)实施区域雨(洁)污分流改造相结合的体制。采取溢流口改造、截流井改造、破损修复、管道更换、雨污分流、增设调蓄设施等工程措施,减少合流管网溢流污染。根据排水专项规划,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排水工程将按照实行合流制地区的雨污分流制进行建设。开展供水管网漏损排查,整改供水管网漏损。[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

  (六)推进污水管网错接、混接和破损改造。严格控制增量,新建住宅小区雨污配套工程要完善专项方案论证、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竣工验收等程序。全面实施新建、改扩建工程排水管网专项验收制度,加强污水接入市政排水管网许可管理,确保污水正确接入管网。逐步消除存量,制定工程措施解决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破损等问题,分批推进问题点改造。【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行政审批局、区住建局、区发改委】

  (七)整治“小散乱”排水。开展城市农贸市场、小餐饮场所、夜市摊点、宾馆、洗浴场所、洗车场、洗衣店、社区医院(诊所)等“小散乱”排水户和建筑工地排水专项整治,建立问题清单和任务清单,逐一登记,实行整治销号制度。结合市场整治、经营许可和卫生许可管理,加强雨污水管网联合执法。【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水利局、梅林镇、市社区党工委】

  (八)整治城市黑臭水体。全区要以实施河(湖)长制为抓手,对辖区内水体进行全面系统的复查,填写《赣县区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表》(见附件1),建立整治台账。并加强对城市建成区所有水域和岸线的巡查监测,确保到20__年底,赣县整治后的'黑臭水体无回臭现象。[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利局、镇政府]

  (九)积极推广“厂-网”一体化模式。加强与社会资本合作,深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建立覆盖全面、职责明确、权责统一、无缝衔接、协同高效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模式,实现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管理一体化、厂网一体化、城乡一体化。建立健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监督考核机制,定期对污水收集处理设施进水浓度、进水水量等指标运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付费挂钩,实行按效率付费,促进运行管理能力和水平的提高。[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各镇政府]

  (十)加强排水设施管理。严把新建污水管网质量关,加强排水设施质量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严格执行闭水试验,确保管道接口严密,管道基础和回填土密实。加快赣县城区智能管网工程建设,对城区现有280公里管网安装智能管理系统,建立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GIS),实施污水管网在线监控,为设施运维管理和污染防治提供辅助决策。提高污水管网维护水平,逐步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检查检测制度,形成检查周期为5-10年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明确任务(20__年10月25日前)。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建设项目、时间进度、考核验收等要求。及时召开动员部署会,层层启动并大力推进关键行动。

  (二)问题导向、集中治理(20__年10月25日-20__年8月31日)。全面摸清当地情况,建立问题清单,形成任务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倒排工期进度,分两个阶段完成赣县区8个污水治理项目和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编)。

  第一阶段(20__年10月25日-20__年12月31日)

  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赣县茅店雨污分流改造工程等生活污水处理工程(详见附件2)。

  20__年6月1日前,完成排水专项规划编制(修订)。在修排专项用水方案的基础上,确定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并根据排水专项方案确定相关补充处理项目。

  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城区黑臭水体治理、沂源县雨污分流及污水处理设施工程、西金科县创城、赣县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西金谷茅店平台污水收集主管道工程(详见附件2)。完成“小散乱”排水整治,基本消除雨污管网私接等污水乱排现象。

  20__年12月31日前,完成赣县区城镇居民小区、城中村雨污分流工程等4个生活污水处理项目(详见附件2)。

  第二阶段(20__年6月1日-20__年8月31日)

  20__年8月前,完成赣县城北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详见附件2),完成相关补充处理工程,建立健全全区排水建设、管理和维护长效管理机制。

  (3)验收,总结经验(20__年9月31日前)。根据整治进度,分别于20__年11月30日和20__年8月31日前对各阶段整治效果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和可复制的经验做法报送城镇污水处理三年攻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污水三年攻坚,成立了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区城市污水处理三年攻坚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城管局局长为办公室主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确定治理项目,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措施,明确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人。

  (2)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积极统筹资金予以支持。要依法依规拓宽投融资渠道,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城市污水收集处理项目建设和运营,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聚集、放大和撬动作用。

  (3)提高工作效率。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减少审批时间,严格落实办结期限。实施“宽容审批+承诺制”和“六位一体”一体化审批改革,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4)加强督导评估。污水处理三年攻坚领导小组将对全区城市污水处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情况上报区政府。各项目牵头单位每月23日前向区城管局报告整治进展情况。

污水处理厂三年专项整治方案 篇4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方案(20__-20__年)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快补齐城市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尽快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实现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__年起,用三年时间持续推进城市市政污水管网新建和改造修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提标升级,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行动方案》(环水体〔20__〕181号)要求,到20__年底,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基本消除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即“三个基本”),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效能显著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城市排水管网排查和定期检测制度

  各地要制定市政排水管网排查与检测方案,委托专业机构全面排查城市建成区市政污水管网以及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排水管网,查清排水管网、排水口、检查井及雨污错接混接点结构性和功能性缺陷,形成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建设完善市政排水管网地理信息系统。以5-10年为一个排查周期,建立城市市政排水管网定期排查检测制度,并于20__年底前完成第一个排查监测周期工作。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等排水管网排查工作,由设施权属单位及有关主管部门建立排查机制。定期组织评估污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工作成效,努力提高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和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以下均需市(州)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不再列出)

  (二)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排水管网改造

  各地要根据建成区排水管网排查报告和管道检测评估报告,制定排水管网雨污错接混接点治理、破旧管网修复改造和雨污分流改造等工作计划,建立工作清单,全面组织实施。同一排水分区内的居民小区、公共建筑和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网改造,纳入市政管网改造计划同步实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三)加快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

  新建城区污水管网应按照雨污分流制,与市政道路同步规划建设。持续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的污水管网建设,基本消除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鼓励和支持再生水管网建设。推进建成区污水管网全覆盖和生活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努力提高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长期低于100mg/L的,要围绕服务片区管网规划与建设制定“一厂一策”系统化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和具体措施。到20__年底,全省设市城市污水收集率达到50%或三年提高5个百分点,全省设市城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达到100mg/L以上或三年提高10%,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超过100mg/L的保持稳定运行。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70%或三年提高10个百分点,地级及以上城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低于100mg/L的污水处理厂提升至大于或等于100mg/L的规模占比不低于30%。县级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40%或三年提高5个百分点。(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四)持续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与提标改造

  严格落实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城市排水专项规划,科学确定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总体规模和布局,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能力要与服务片区人口、经济社会发展、水环境质量改善要求相匹配。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城市发展需求的,加快实施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工程。加快实施长江干流、岷沱江流域等主要支流、重点敏感区域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人口相对分散或市政管网未覆盖的地区,因地制宜建设分散式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推进城市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鼓励污泥处置新技术、新工艺应用,按规范规程处理处置污泥,确保处理处置后的污泥符合国家标准。因地制宜推进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再生水的利用率,鼓励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配套建设雨水利用或中水回用设施。(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等部门参与)

  (五)健全市政管网建设质量管控机制

  加强排水管材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管材产品,积极推广使用绿色新型管材。严把排水设施工程质量关,工程设计、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标准规范,严格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和工程移交,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加强排水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未达到国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的,不得交付使用。排水设施管理单位要严格加强排水管道养护、检测与修复质量管理,确保运行高效。按照质量终身责任追究要求,强化设计、施工、监理等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制度。(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污水接入服务和管理制度

  认真落实国务院《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规范雨水、污水排放管理。城市市政污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生活污水应当依法规范接入市政污水管网,严禁雨污错接混接和污水直排。排水未规范接入市政排水管网的`新建居民小区或公共建筑,不得交付使用;市政污水管网未覆盖的城市区域,应当依法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污水达标排放。建立健全“小散乱”规范管理制度,结合市场整顿和经营许可、卫生许可管理建立联合执法监督机制,规范沿街经营性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污水排放。建立健全市政管网私搭乱接溯源执法制度,各地市政排水(城管)、生态环境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溯源追查和执法,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参与)

  (七)规范工业企业排水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或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组织对进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进行排查、评估,经评估认定污染物不能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有效处理或可能影响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稳定达标的,要限期退出;经评估可继续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的,工业企业应当依法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工业企业应当主动向社会公示其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内容、污水接入市政管网的位置、排水方式、主要排放污染物类型等信息,接受公众和相关部门监督。各地要加强对接入市政管网的工业企业以及餐饮、宾馆、洗浴、美容美发、医疗、洗车等生产经营性单位的排水行为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执法联动机制,依法处罚超排、偷排等违法行为。(生态环境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厅、科学技术厅、商务厅等部门参与)

  (八)完善河湖水位与市政排口协调制度

  各地要合理控制河湖水体水位,根据河湖防洪标准确定的设计水位、岸线规划和航运等技术要求,合理设置市政排口,加强河湖水体水位监管控制,防止河湖水倒灌。工程施工排水排入市政管网,应纳入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明确排水接口位置和去向,避免违规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现象。(水利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建立健全专业运行维护管理机制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根据排水管网特点、规模、服务范围等因素合理落实人员和经费保障。积极推行污水处理厂、管网与河湖水体联动“厂-网-河(湖)”一体专业化运行维护机制,保障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的系统性和完整性。健全责权明晰的工作制度,鼓励居住小区将内部管网养护等工作委托给市政排水管网运行维护单位实施,建立健全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加强设施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主体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和保障机制。(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州)人民政府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河(湖)长作用,切实强化责任落实。要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市(州)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20__-20__年)行动实施计划,明确本地区各城市建成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市政污水管网等新(改、扩)建三年实施计划清单、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三个基本”任务要求,设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污水处理厂进水生化需氧量(BOD)浓度年度工作目标等内容,稳步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工作。省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指导市(州)完善建设项目审批、监管体制机制,优化营商发展环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工作取得实效。(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地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

  各地要拓宽资金筹措渠道,加大政策性资金投入力度,科学规划资金投入,确保资金投入与三年行动任务相匹配。统筹海绵城市试点、地下综合管廊试点、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四川省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水环境治理、节能减排等重点项目建设,建立完善项目库,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用好用足各级财政现行支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项目提供信贷支持,研究探索规范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担保。营造良好市场营商环境,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建设和运营。(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

  各地要因地制宜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动态调整机制,完善政府和居民共担的费用保障机制,尽快将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到位;加大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缴力度;统筹做好污水处理费及财政补贴资金的资金使用规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提供服务单位支付服务费,充分保障污水管网等收集设施运营维护资金。(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水利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工程保障

  妥善做好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涉及拆迁、征收和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结合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压减审批时间,主动对接建设企业需求,优化审批服务,严格实行限时办结。(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等相关部门参与)

  (五)鼓励公众参与

  各地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共建共享治理氛围,借助网站、新媒体、手机客户端等媒介,为公众积极参与创造条件,保障公众知情权。要统筹安排治理工程,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尽可能减少施工扰民,广泛争取居民群众对治理工程的理解支持。要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城镇污水处理厂向公众开放;设立公众举报电话,鼓励群众对城市黑臭水体、违法排污行为等进行监督和举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积极营造全民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氛围。(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推进指导。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要通过组织集中培训、专题研讨、典型示范等方式,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的指导。自20__年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排水)、生态环境、发展改革部门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于每年1月底前向住房城乡建设厅、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报送上年度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实施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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