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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精选15篇)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文档1

  新春佳节将至,为切实做好我县城区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燃”),消除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分宜县烟花爆竹禁止燃放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严格管控、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城市管理执法部门的主力军作用,积极引导居民遵法守法,全力抓好源头管控,重点打击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力争今年实现禁燃区域内“零燃放”目标,确保市民度过一个清新、舒适、安全、祥和的佳节。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春节、元宵期间禁燃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春节期间禁燃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组长:汤建华

  副组长:王永忠、李志刚、钟流香、钟云林、黄春根、谢小玲、文昌午

  成员:张自新、钟文川、汤小安、严苟生、陈卫辉、黄细雅、李勰、林春燕、张志勇、林宁、钟志诚、袁文辉

  三、“禁燃”范围

  县主城区:袁岭大道以东,嵩阳路以南,清宜公路以北,S222公路以西的建成区域内(含城东工业园范围、清宜线外100米内、沿途两边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村庄)。

  四、具体安排

  (一)人员安排。举全局之力,从下属执法单位和局机关抽调所有执法人员共计126人分成13个组,进行集中或轮值整治(见附件)。

  (二)时间安排:20xx年1月20日——2月15日,具体分三个阶段:

  1、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1月20日)

  采取张贴宣传标语、利用宣传栏、广播、短信、新媒体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宣传,营造良好的禁燃社会氛围。

  2、重点整治阶段(20xx年1月23日——2月15日)

  (1)1月20日——2月15日:巡查时间8:00——13:00,13:00——19:00,19:00——凌晨1:00。9个组的全体人员按照划分的区域在以上时间节点进行统一行动。

  行动期间,各小组之间密切配合,联勤联动,查堵源头,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的单位和个人。

  3、总结巩固阶段(20xx年1月23日——2月15日)

  各小组要认真对集中整治进行总结,挖掘典型和亮点,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便于及时整改。同时,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禁燃”工作持续取得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形象。各小组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安排,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确保“禁燃”行动顺利开展。

  (二)加大宣传,强化引导。各小组在集中整治时,既要做好“禁燃”区域内的'宣传引导,也要做好“禁燃”区域周边禁噪工作的宣传,努力营造全民禁燃、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

  (三)落实责任,严厉处罚。各小组对发现要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及时制止,对不听劝阻的要取好证并顶格处罚,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要及时与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让公安机关参与处理。凡是发现在此次禁燃禁放工作中未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的扣除全部禁燃补助;工作中工作不力,行动迟缓,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进行严肃追责,绝不手软。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篇2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及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号)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彭清华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切实抓好春节前后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严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人民过上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全面促进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为巩固前阶段烟花爆竹领域集中开展打击、整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工作成果,全面促进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稳定,有效控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方式

  由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单位场所进行自查自改;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本领域行业的经营单位进行抽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特别要针对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

  (一)仓储区域是否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AQ4101)规定的监控设施,并设立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志》(AQ4114)规定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识牌;

  (二)是否具备与其经营规模、产品和销售区域范围相适应的.配送服务能力;

  (三)是否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至少包括:仓库安全管理制度、仓库保管守卫制度、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与事故报告制度、买卖合同管理制度、产品流向登记制度、产品检验验收制度、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违规违章行为处罚制度、企业负责人值(带)班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装卸(搬运)作业安全规程;

  (四)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机构或者设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是否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是否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六)是否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和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的有关规定,建立并应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化管理系统;

  (七)是否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八)经营(批发)企业是否违规向有经营(零售)许可的零售经营者超量配送烟花爆竹产品和销售非法违禁产品或向无证零售经营者配送烟花爆竹产品;是否违规从非法生产厂家采购烟花爆竹产品;查处无证经营(零售)烟花爆竹产品。

  四、时间安排

  20xx年1月11日至20xx年2月29日。

  五、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确保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取得成效,我局成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行动工作组织领导和督查工作。

  组长:xx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

  市安监局烟爆科科长

  

  市安监局烟爆科干部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结合本辖区的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要深查隐患,强力整治,多措并举,进一步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好春节前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切忌走过场。

  (二)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值班制度和安全巡查工作。当前,各县市区要督促企业落实24小时值班,实施储存仓库安全巡查,保证一名企业领导在岗带班,值班人员一定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及时组织力量处理各种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要认真做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总结工作,各县(市、区)将大检查工作总结于20xx年3月11日前报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

  邮箱:。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告》等文件精神,切实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全乡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陈启华任组长,政法委员万鹏任副组长,派出所、应急办、乡建环保办、执法大队、文化服务中心、卫生院、党政办、水利林业站、社保所、黄溪消防队等科室部门负责人及各村(社区)委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负责人孙立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乡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二、职责分工

  乡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案件;积极配合区级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开展危险性废弃物销毁处置工作。

  乡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烟花爆竹销售许可发放;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销售单位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开展危化品经营储存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乡建环保办:负责组织基础设施、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各村(社区)在其重要设施场所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对全乡建筑工地务工人员组织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

  乡执法大队:负责组织指导各类零售店、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乡文化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好对居民的安全宣传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落实事故伤亡救治准备及救治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乡党政办:负责应急事故情况收集、信息报告。

  黄溪消防队:负责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做好应急救援准备。

  乡林业水利、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领域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所属单位明确责任、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引导(20xx年12月31日前)。各村(居)委、乡级各部门要围绕《条例》、《通告》,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等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烟花爆竹燃放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各驻村领导干部、村(居)委通过年底小组群众会,在全乡内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集中查处(20xx年1月1日至2月19日)。乡派出所要牵头组织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全面关闭禁放区域内未经许可的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三)全面管控(20xx年1月31日至2月19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禁放区、禁放点严格管控和燃放区重要时段重点看护等工作措施,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乡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和《通告》的贯彻实施,特别是由“限放”改为“禁放”的重要节点、关键环节,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坚决打非治违。要以居民点、集贸市场及田间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为重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

  (三)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集镇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乡级各部门要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集镇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黄溪消防队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院要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四)强化应急值守。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巡逻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网格员、巡查员要落实好巡查劝阻工作,及时制止违规燃放情况。黄溪消防队要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落实等级战备。卫生院要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篇4

  为进一步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街道辖区公共安全,根据《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称条例)、《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结合峰高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单位协同、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本行政区内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峰高街道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办事处副主任

  、峰高派出所所长

  成员单位:应急办、综合执法大队、派出所、宣传办、市场监督所及其他相关办、站、所、中心,各村(社区)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组织领导全街道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烟花爆竹销售、储存、燃放的安全管理,督促各村、各小区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应急办,由王才科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根据《条例》规定,各办公室和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具体工作举措,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烟花爆竹生产、运输、经营等环节实行全程安全监管,为燃放安全创造条件,保证人民群众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派出所:负责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xx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监督检查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户和临时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烟花爆竹经营户采购、销售不符合xx市规定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督促指导烟花爆竹零售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督促危化企业单位落实燃放秩序维护及禁放区域看护等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宣传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做好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

  市场监管所: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质量,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要求烟花爆竹产品。

  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辖区日常巡逻,查处烟花爆竹禁限放区域违规燃放行为。

  各村(社区):严格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禁限放区及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工作时间及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30日前)。各村(社区)、各办公室、有关单位按照本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重点管控阶段(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15日)。在20xx年1月31日(除夕)、2月1日(正月初一)、5日(正月初五)、15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街道限制燃放区域或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第三阶段:常态化监管阶段(20xx年2月15日后)。对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烟花爆竹禁限放时间和区域

  禁放时间:20xx年1月31日至20xx年2月15日。

  禁放区域:水库以北的城市建成区。

  集中燃放区:桃峰公园。

  禁放区域外,按照符合环境保护要求,又满足人民群众节日燃放意愿的原则,不得在加油站、油库、危化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和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医院、学校等法定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

  1、禁限放区域张贴禁限放公告,公告应清晰醒目,做到家喻户晓。

  2、街道综合执法大队在各村(社区)巡查并循环播放烟花爆竹禁限放音频,重点时段增加巡查频次。

  3、集中宣传动员,采取以会代训的方式,召集各村(社区)及企业负责人,村(社区)召集辖区居民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及禁限放工作宣传。

  4、各村(社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网格化管理,网格员入户宣传。

  (二)压实责任,开展专项巡查。

  巡查内容:禁限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行为。

  1、街道与辖区烟花爆竹经营店签定安全责任书,督促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2、各村(社区)要组建烟花爆竹禁限放巡查队开展专项巡查,制定包括巡查时间、路线及巡查责任人的巡查记录。

  3、街道综合执法大队每天开展一次以上巡查,重点时段增加巡查频次。

  4、春节期间,由街道值班领导带队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强化打非治违,坚决从严查处。

  街道应急办、派出所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非法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力度,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严查非法储存、经营。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等场所,高速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特别要对禁放区域开展拉网式、反复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等违法行为。二是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货运车辆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运输行为。在禁放区域外围,开展道路运输临检,防止烟花爆竹流入禁放区域。三是严查非法燃放。组织力量加大对禁放区域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非法燃放行为,对非法燃放类举报案件线索,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处。

  (四)严格值班值守,畅通信息。

  春节期间,各村(社区)必须严格执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值班人员全部在岗,迅速处置突发事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

  值班、举报电话: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篇5

  为认真贯彻执行xx市政府下发的《关于xx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x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禁燃范围

  禁止在广兴镇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二、领导机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全体班子成员、镇环保办、镇应急办、镇综合执法办、派出所、各村(社区)驻村干部、常职干部及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环保办,刘洋兼任办公室主任,高见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深入宣传发动。村(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流动宣传车、张贴宣传公告、LED横幅、手机短(微)信、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包村、各村(社区)常职干部包社、各村网格员包户的形式,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人民政府为主负责,各部门协同配合。各村(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市综合执法局中队、市场监管所负责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镇人民政府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村(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村(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村(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同时,各村(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村(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篇6

  为减少环境污染、优化人居环境,全力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人身、财产安全,按照济宁市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济环委办〔20xx〕1号)和县政府有关要求,全力做好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临时禁售、禁放工作实施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党政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原则,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通过强化宣传发动、源头管控、巡逻巡查、执法查处,推动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全面落实禁售规定,引导全街道特别是广大农村居民拒燃拒放烟花爆竹,有效减少环境污染、切实改善我街道空气环境质量。

  二、时间安排

  自1月17日起至3月15日,中都街道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上述时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都街道行政区域内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宣传发动

  1.媒体宣传。通过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对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及成果进行集中宣传。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各部门提供的违法典型案例进行报道,形成积极舆论导向,引导广大居民拒买拒燃拒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街道宣传办)

  2.村居(社区)宣传。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各村居(社区)将禁售、禁燃、禁放宣传覆盖至各商户、家庭。在村居(社区)各出入口、村委会、通告栏、单元门、电梯内张贴《通告》,逐家逐户上门发放禁售、禁燃、禁放告知书,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居)

  3.校园宣传。在校园内张贴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滚动播放禁售、禁燃、禁放标语和口号。组织各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集中开展禁售、禁燃、禁放政策宣讲活动,引导师生、家长拒买拒燃拒放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办公室)

  4.交通宣传。在校车等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标语,在公交站台悬挂宣传条幅或《汶上县人民政府关于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责任单位:教育和体育办公室、派出所)

  5.街面宣传。利用广场、绿地、道路路口宣传屏和道路两侧门店的LED电子屏滚动播放禁售、禁燃、禁放标语、口号。扎制宣传车、录制《通告》音频,在辖区内巡回宣传。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大队、应急办、派出所)

  6.服务窗口宣传。在为民服务办事窗口摆放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告知书、《致广大居民群众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向办事群众发放、宣传。

  (责任单位:为民服务中心)

  7.重点部位宣传。在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广泛张贴《通告》。在工地、林区、公墓、坟地、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文化广场、宾馆酒店、婚姻登记处、婚庆公司、殡葬服务、汽车销售门店、药店诊所等重点场所,开展多种形式的禁售、禁燃、禁放宣传。(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办、民政办、村建办、执法中队、市场监督管理局)

  8.主题活动宣传。以农村为重点,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主题集中宣传活动,营造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强大声势和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居)

  9.单位内部宣传。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禁售、禁燃、禁放政策,签订禁放承诺书。(责任单位:应急办)

  (二)强化源头管控

  10.禁售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烟花爆竹常年零售店和临时销售点一律停止经营活动,常年零售店库存烟花爆竹就地封存、盘点,并对封存烟花爆竹的品名、数量、单价和总货值进行登记,已经进货的临时销售点的库存烟花爆竹按照原进货渠道退回或就地盘点封存并进行登记。禁售期间,不再受理、审批、发放临时销售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责任单位: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11.烟花爆竹置换。针对群众可能存有烟花爆竹的实际情况,由各街道购置一定数量的群众日常必需品,在村居(社区)设置烟花爆竹置换点,采取以物换物的方式,积极开展烟花爆竹置换工作,从源头杜绝违法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应急办、环保办)

  (三)严密巡逻查控

  12.烟花爆竹禁售期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常年零售店的监管力度,通过派驻人员盯守、视频监控、巡回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有无违规进出货行为、烟花爆竹存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对临时销售点,要每天进行巡回检查。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查处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责任单位:应急办、市场监督管理所)

  13.街道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人员采取分片包保、定人定岗等方式,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行为。组织本辖区防火巡护员、林区及周边巡查。(责任单位:各社区、各村居)

  14.机关、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禁燃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组织人员采取包保负责、定人定岗等方式,积极开展本单位内的禁售、禁燃、禁放宣传、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燃放行为。

  (责任单位:各部门各企业)

  15.各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对道路两侧门店、饭店、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单位、在建工地、物业公司、商贸市场、婚庆公司、殡葬服务、汽车运营销售门店等重点单位,每天开展巡查,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法燃放行为;对出租房、自建仓库以及城郊结合部、闲置院落等偏僻区域进行重点清查,及时捣毁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派出所、村建办、民政办、市场监督管理所、各社区、各村居)

  16.对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二月初二等重点时段,超前部署,制定详实周密的禁燃、禁放管控方案。采取街道领导包保村居(社区),工作人员包村、包街、包楼、包户的方式,层层签订承诺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生。(责任单位:包保机关干部、各村居)

  (四)严厉依法查处

  17.严格道路查控。充分发挥治安、交通检查站点作用,加强对运输货物车辆的盘查,及时发现、收缴藏匿的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派出所)

  18.严打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各有关部门、单位移交的违法燃放线索,及时查处,严厉打击;对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森林火灾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对阻碍有关部门、单位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线索,核查属实的,及时兑现举报奖励。

  (责任单位:派出所、应急办、村建办)

  (五)严格督导检查

  19.包社区村居领导干部首先展开自查自纠,排查所包社区村居问题隐患,及时发现问题、列出清单、并立即整改,街道由纪工委和应急办牵头成立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督查工作小组,将对各社区、村居进行明查暗访,对宣传发动、禁售流通、巡逻巡查、执法查处、重点时段盯控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落实不力将从严从重进行处罚,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各项工作措施落细落实到位。

  (责任单位: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督查工作小组)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篇7

  为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切实抓好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参与、严厉查处等方式,彻底杜绝县城建成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实现自20xx年1月21日起县城建成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不断巩固“创国卫”、“创省文”成果,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

  二、禁燃范围

  1、禁燃产品。本方案所称烟花爆竹,是指以烟火药为原料制成、通过着火源作用燃烧(爆炸)并产生声、光、色、烟、雾等效果的烟花和爆竹产品。

  2、禁燃区域。县城建成区内所有主次干道、公园、广场、住宅区;县属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省市驻江永单位等场所;潇浦镇辖区四个社区所辖范围内的城中村(消江村、唐家村、陈家街村、三元宫村、何家村、江丰村等6个村的县城建成区范围)。

  3、禁燃行为。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节日庆典、开业庆典、婚丧嫁娶等为理由燃放烟花爆竹。

  4、禁燃时限。自20xx年1月21日起至江永县委政府出台新规定止。

  三、工作机构

  (一)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经县城管执法局党组讨论研究决定,成立江永县城管执法局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朱东平

  副组长:何治国、何垂标、何丽娟、何俊

  成员:郑少平、义永辉、陈昌福、尹光球、王永平、陈文群、黄智勇、黄东发、卢芳、陈云、张立志

  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相关工作事宜。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报等工作。

  (二)三个工作组

  1、永明北路、幸福路北段、一中路、凤凰路、千家峒路、老街、北山塘路;

  责任领导:

  责任中队:

  所辖范围:

  职责:

  2、永明中路、永明东路(至金水湾路口)、永桃路、幸福路(南段)、知青路、环城路西段;

  责任领导:

  责任中队:

  所辖范围:麒麟社区

  职责:

  3、永明东路、永廻路、永新路、浦美路、凤亭路、永阳路、龙溪路、溪岭路;

  责任领导:

  责任中队:

  所辖范围:

  职责:负责宣传、教育、巡查、劝导、制止、查处燃放烟花爆竹禁燃违规行为。

  各工作组分别安排皮卡车一台。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阶段。通过细化行动方案,全面落实全县城管执法队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和责任,确保职责明确,任务清楚,机构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障到位。

  (二)宣传发动阶段。禁放区域内的执法中队要开展广泛宣传,以酒店、宾馆、饭店为重点,进一步营造禁放宣传声势,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整治执法阶段。通过严厉查处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摊点的`整治执法及相关“门前五包”管理工作,全面整治流动兜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相关股、室、中队要将禁放要求、责任分工、执法内容传达到每个片区、每名执法队员要结合县容环境城管执法保障工作,认真统筹安排,确保整治执法力量到位,街面管控落实到位。

  (二)加强巡查,严格执法。拓宽定岗辐射范围,加大巡查执法频次,对流动兜售、占道设点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一经发现,稳妥控制,及时报警,待公安部门到达现场后,按照占道经营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倚门出摊销售烟花爆竹的违章行为,按照“未履行县容环境卫生责任制”违章行为实施上限行政处罚;对门前存在燃放行为的酒店、宾馆、饭店,要做好取证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

  (三)加强沟通,共同施策。整治期间,相关股室要做好与公安、工商、安监、环保等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的衔接沟通,有效联调联动、互通信息,确保禁放工作落实到位。

  (四)信息上报,及时准确。各中队要注重禁放烟花爆竹专项行动资料、图片的收集工作,每日数据上报至局办公室。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篇8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社会面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员、李家沱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社事办、财政办、社区事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态环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禁放办职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居)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在辖区内燃放和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保证市民过一个宁静、祥和的春节。

  街道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派出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党群办:负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医疗机构等区域的看护;负责制订辖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禁放的宣传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平安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李家沱市场监管所:配合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查处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工作。

  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是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禁放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安全守护措施。明确网格内管控人员,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20__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文娱场所、进宗教场所、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横幅标语、设置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微信QQ群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办将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辖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辖区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16日—2月28日)。围绕20__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布置、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应急办牵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本辖区;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村(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辖区专人管控工作责任制度。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查处燃放行为。

  (六)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党政办和纪工委加强对20__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禁放办对各村居、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各村(居)于20__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禁放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见附件1),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于20__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篇9

  为贯彻落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的通知》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防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持续改善我镇环境空气质量,经研究决定,对20xx年春节元宵期间烟花爆竹禁燃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燃区时间和范围

  从20xx年1月26日起,集镇区域除夕、初一和元宵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村做好禁燃禁放的管控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宣传线:负责组织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喇叭、条幅、短信、微信等进行禁放宣传工作,宣传《倡议书》;组织对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部署及各单位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开展情况等跟踪,对查处的违禁案例进行曝光。

  二)派出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对“违禁”案事件进行查处;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巡查工作。

  三)应急办:负责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做好对申领营业执照的单位和个人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对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库(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参与春节期间的禁放督促检查工作,对销售单位(店铺)禁止向禁燃区人员销售烟花爆竹。

  四)城管中队:辅助做好禁放区内的宣传工作,负责春节期间禁放值勤,做好集镇区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劝阻、查处工作。

  五)教育线:负责组织中、小学生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教育工作,确保学生及其家属知晓春节期间禁燃禁放要求,并签署承诺书。

  六)交通办:负责做好公交、出租车的禁放宣传工作;加强客车站的安全检查,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

  七)工业办:负责做好加油站及批发市场的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在加油站周边加强巡逻,严防加油站周边发生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环保站:负责监测集镇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污染情况,每天对数据进行收集、分析、上报。

  九)各村(居)委会、各单位:各村负责落实辖区内的.禁放工作,督促各村网格员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职责,贯彻落实镇禁放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单位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村(居)委会负责发放《倡议书》和广大群众签署《关于接受xx镇禁燃禁放禁烧的承诺书》。

  三、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夯实责任。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切实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春节元宵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层层压实属地责任、站所监管责任,强化禁燃举措,确保禁燃区内烟花爆竹“零燃放”。

  二)强化举措,确保成效。一是提早谋划部署,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召开专项会议,提早谋划和部署烟花爆竹禁燃工作,细化任务、明确分工,将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二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加大禁燃政策、法规以及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宣传标语、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支持禁燃工作,引导群众增强禁售禁燃的自觉性。三是进一步压实网格化监管责任,实行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组、村组干部包户包地块,镇、村当天值班人员负责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要固定证据,移交派出所依法处理。四是进一步压实部门监管责任,要组织派出所、应急办、城管、住建、商务、工业办等部门协调联动,对违法违规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作用。五是巡查发现燃放行为的,对属地管理的村(居)委进行通报。

  三)紧盯数据,加强管控。各村(居)委会、各单位要加大辖区禁燃禁放管控,环保站要安排专人盯守辖区空气质量状况,密切关注PM2.5等指标实时浓度,要凝聚合力,强化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全力削减本地污染源,确保管控成效。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文档10

  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严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黎族自治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变好,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一)明确禁燃禁放时间及区域。

  根据《黎族自治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我乡乡墟为限放区,具体如下:

  限放区:细水乡乡墟。(限放时间:春节、元宵期间(20xx年2月11日12时至26日24时);详见附件2: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图)。

  限放区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燃放的品种仅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二)全面发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到位,确保家喻户晓。一是集中宣传。春节、元宵等重大节庆是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时段,各村(居)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在以上集中时段开展宣传工作,在乡墟及与村庄结合处、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宣传展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共响应、齐发力,集中宣传,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全面宣传。要深入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等地方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做到宣传发动无死角。

  (三)突出源头整治,严查非法销售、燃放行为。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乡政府组织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扎实有效推进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在春节、元宵等违禁燃放高发时段,各村(居)要组建联合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对巡查发现和居民举报的违禁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各司其职及时上报乡政府。二是加强巡查力度。乡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领导,建立巡查劝导工作组,不定时对乡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做好拍照取证等工作,及时移交乡派出所处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积极鼓励群众自觉放弃燃放行为。

  为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细水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区域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一)组成人员。

  组长:、乡党委书记。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乡派出所所长。

  、乡司法所所长。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薛恒山负责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予以问责。

  2、副组长:负责组织引导本乡党员干部、单位公职人员及各村(居)两委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3、成员:落实乡属各单位、各村(居)管理监督职责,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通过各村(居)突出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张贴《通告》,发放倡议书,做好村(居)范围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劝阻、移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民生工程,重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乡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等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控措施。乡属各单位、各村(居)要以全面实现禁燃禁放为目标,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在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等各环节工作时,要加强联动衔接,信息沟通、情况反馈。

  (三)及时上报信息。乡属各单位、各村(居)在工作中要认真保存开展禁放工作的各种资料,图片和音视频材料,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至乡党政办,以便汇总上报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镇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按照《射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原则,落实镇、村(社区)、组“三级责任”,压紧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广泛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进我镇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武安镇管辖全部区域。

  集中行动从即日起至20xx年2月15日。

  1、各村(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本辖区的禁放工作。组织党员、小组长、网格员等力量,紧盯春节、元宵节等时间节点,采取“定人、定点、定时”巡查方式,严防严控烟花爆竹燃放。

  2、镇生态环境办:负责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镇村级广播、qq、微信等载体,加强《通告》和禁放工作的宣传,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案例。督促各村(社区)抓好禁放工作;负责上报工作进度,对接上级部门;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3、镇派出所:负责制定巡查督导方案,依法查处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社会治理办、应急办、集镇办、生态环境办、金家市场监管所等部门查处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4、镇社会治理办、应急办:负责制定禁售工作专项方案,组织对香樟社区、文聚场社区、玉皇街社区区域内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清查整治,会同审批部门依法有序收回、停止发放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组织加强对原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网点的宣传教育,妥善处置原已批准经营户库存的烟花爆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行为;加强对寺庙香蜡销售、燃烧的监督管理;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5、镇集镇办:负责查处非法占用香樟社区、文聚场社区、玉皇街社区街道销售烟花爆竹、高香大蜡摊点,依法取缔街面流动占道兜售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对执法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污染的行为进行处罚;加强禁放工作宣传。

  6、镇直各部门:遵守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加强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

  (二)迅速启动实施。各村(社区)、镇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快组织实施,确保春节前做到宣传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整治到位。

  (三)严格考核问责。将禁放工作纳入20xx年度目标考核,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通报一起,并依据发现的问题扣减年度目标分。对履职不力导致被全省、全市点名通报、出现明显空气污染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文档11

  中秋、国庆佳节即将来临,烟花爆竹销售进入旺季,从业单位运输、储存、销售等活动频繁,安全生产风险明显增多,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安全事故,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根据县纪委《关于传达市纪委监委节前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相关精神的函》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一)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

  1、烟花爆竹仓库安全设施是否完好,有无加强仓库消防、防雷、防护屏障和安全监控等安全设施建设,配备足够的消防、报警等安全器材;2、有无强化产品储存过程中装卸、堆放安全管理和库区(房)安全守卫工作;

  3、是否存在超量储存、超高堆码、堵塞通道现象;

  4、有无在库房内拆箱、库房超员作业等违规行为;

  5、是否严格落实节假日24小时领导带班制度,做到一有情况,能及时报告处理;

  6、是否在库房内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

  7、是否严格按照《烟花爆竹流向登记通用规范》(AQ4102-20xx),建立完善烟花爆竹产品购买、销售登记制度,做到销售产品可追溯。8、买卖烟花爆竹时有无签订书面购销合同,并认真查验相关资质,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

  (二)零售经营店(点)

  重点检查:

  1、零售经营店(点)许可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是否一致;

  2、是否存在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行为;

  3、是否超量储存或者店外储存烟花爆竹;

  4、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或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和来源不明的产品;

  5、是否存在非法运输、非法批发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xx年9月17日至20日)。各镇(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大检查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督促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自查自改。

  (二)检查阶段(20xx年9月21日至25日)。各镇(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普查率要达到100%,并逐家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经营单位,及时下达执法文书,书面告知限期整改内容和整改时限,并复查整改落实情况,实施闭环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立案查处,并倒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责任。

  (三)督导抽查阶段(20xx年9月26日至30日)。县应急管理局对部分镇(区)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并会同县公安局、县行政审批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开展烟花爆竹安全大检查是省委巡视组对全市节前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各镇(区)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认真研判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形势,结合实际制定大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步骤、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压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确保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镇(区)要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问题必须从快从重处理,并依法依规暂扣许可证,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三)强化信息报送。请各镇(区)于9月27日前,将本镇(区)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安全大检查汇总表(附件3)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大检查表(附件1、2)以及开具的《现场检查记录》、下达的执法文书、立案审批表复印件逐家汇总后报县应急管理局危化科。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文档12

  为持续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有力有效强化重点时段管控,严防发生重污染天气,有效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关于生态环境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按照“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的工作总思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全域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地落实,促进全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PM10等主要污染物持续减少,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关口前移,突出源头治理。强化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管理和宣传引导,对全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面摸底、建档管理。依法取缔烟花爆竹违规违法销售摊点,严禁市域范围内销售、违规运输烟花爆竹。对重点区域、废旧厂房等开展拉网式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隐患。加大巡逻巡查、执法检查力度,形成震慑效应,及时发现、处置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确保全域禁售落实到位。

  (二)坚持依法治理,严查违法行为。广泛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举报线索,及时劝阻、制止、查处违反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建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强信息互通、协调联动,联合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警示曝光,释放依法严管的强烈信号。

  (三)坚持重心下移,抓好重点管控。全面加强全域巡查管控,特别是元旦、除夕、元宵、清明节等烟花爆竹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强有力的巡查守护力量,落实包保责任,逐村逐组、逐街逐巷严防死守,及时发现制止燃放行为。乡镇、街道、社区、村组作为禁燃禁放的“主阵地”,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打好禁燃禁放人民战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不间断地开展巡查盯控,明确管控人员,实行责任捆绑、问题倒查,确保“零燃放”。

  (四)坚持宣传发动,营造强大声势。围绕燃放危害、禁放政策等内容,通过曝光典型案例、线上线下结合等多种方式,全方位开展媒体宣传。深度开展社会宣传活动,营造“全域禁售禁燃禁放、全民弃售弃燃弃放”的浓厚氛围,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声势,确保禁售禁燃禁放深入人心,让自觉遵守成为共识。依托基层社会治理网络,开展“走村入户、入楼入栋”宣传活动,确保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在基层网格中落细落实。

  三、工作职责

  (一)压实属地主体责任。各区县(含高新区,下同)负责本辖区春季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任务分解和各项保障工作,确保管控措施落实到最小单元。对重点时段,要明确落实责任领导,动员组织乡镇(街道)和社区(村、组)的党员干部、群防群治力量,分片区划段包干,深入开展宣传提醒,发现、劝阻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苗头。排查、化解和妥善处置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督促本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动员组织党员干部职工带头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二)压实内部管理责任。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履行好内部管理责任,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要加强单位内部宣传、教育,督促内部员工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引导家人及身边亲朋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三)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各职能管理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确保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市纪委监委机关:负责查处禁售禁燃禁放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对全市党员干部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监督。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各类媒体,借助多种手段,全面开展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引导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统筹党员力量和机关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筑牢坚实防线。

  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加强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的全域、全时段管控,依法严肃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应急局:加大对生产、批发、零售烟花爆竹环节监管检查力度,取缔、查处未经许可、超期限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市民政局:牵头做好监督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执行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不得提供烟花爆竹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教体系统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组织各类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动员学生和学生家长自觉遵守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规定。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采取拉标语、小喇叭宣传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居民区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配合社区开展重点时段小区禁售禁燃禁放管控。督促建筑工地、建筑企业自觉执行禁售禁燃禁放规定。

  市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针对个体工商户组织开展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提醒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加大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力度,及时通报有关污染情况;对重要时间节点,及时公示环境空气质量指数瞬时值;配合做好禁售禁燃禁放宣传和执法检查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春季全市烟花爆竹禁售禁燃禁放工作,立即部署开展整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分管负责人要具体安排、细化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本区域、本部门(单位)职责和任务,细化具体工作方案,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实。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委目标绩效办要会同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组织督导工作组,深入各区县开展实地督导和重点时段巡查管控督战。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督导工作组,深入街道、乡镇、社区(村组)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加强纪律保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把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作为正风肃纪的重要内容,对责任不严、措施不实、工作不力造成工作效果不佳的单位和个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对公安、应急等部门在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发现报告的党员、干部、职工等公职人员违反禁售禁燃禁放规定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文档13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辖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减少大气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维护公共安全,根据《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xx〕87号)要求,结合街道辖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社会面安全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职责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李家沱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街道政法委员、李家沱派出所所长任副组长,街道党政办、党群办、应急办、平安办、经发办、规建环办、社事办、财政办、社区事务中心、城市管理中心、生态环保中心、文化服务中心、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李家沱市场监管所、李家沱派出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街道武装部部长兼办事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应急办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应急办工作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职责:负责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街道禁放办职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居)和各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与村(居)签订责任书;组织开展辖区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协调、配合区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落实街道禁放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各部门、单位职责

  根据《条例》规定,街道相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制订工作方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在辖区内燃放和违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打击,保证市民过一个宁静、祥和的春节。

  街道应急办:配合区应急局、派出所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督促指导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有关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党群办:负责制订街道禁放烟花爆竹安全教育宣传工作方案;组织新闻媒体做好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

  街道财政办:负责烟花爆竹禁放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的落实。

  街道城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市政设施维护、燃气及下水道、化粪池管理等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街道城管执法大队:加强日常巡查,发现有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应立即上报街道及派出所。

  街道经发办:负责组织指导商场、市场等商贸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社事办: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教育、医疗机构等区域的看护;负责制订辖区伤亡救治应急预案,统计因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

  街道规建环办:负责对辖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落实建筑施工场所的安全防范。

  街道社区事务中心:负责指导辖区物业企业加强禁放的宣传力度;督促物业企业张贴宣传海报,悬挂宣传横幅,进楼宇电梯、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开展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街道文服中心:负责组织指导文娱场所、旅游景点、宗教场所等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街道平安办:负责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李家沱市场监管所:配合派出所对辖区烟花爆竹非法零售经营点查处工作。

  李家沱派出所:依法查处辖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依法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等工作。

  街道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本行业、本系统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发动、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工作。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场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完善应急措施、组织巡逻力量开展内部巡逻检查。

  (三)各村(居)职责

  各村(居)是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经办人员是具体责任人。

  主要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组织物业等社会力量加大禁放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宣传引导、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巡逻防范和重点目标管控,会同派出所、应急办组织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12月15日前)。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研究制订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安全守护措施。明确网格内管控人员,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15日)。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围绕《条例》和《重庆市巴南区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进文娱场所、进宗教场所、进商场市场、进宾馆酒店的要求,采取挂横幅标语、设置专栏、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海报、微信QQ群发布宣传信息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禁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1月15日为全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属地辖区和行业领域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发动社会单位签订“严守禁放新规”承诺书,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集中查处(1月20日—30日)。街道禁放办将牵头组织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管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严查严打辖区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第四阶段:全面管控(1月31日—2月15日)。围绕春节、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落实辖区禁放规定,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限放看护措施,确保禁得住、管到位、不失控。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月16日—2月28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街道禁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及各村(居)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布置、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街道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加强源头管控。按照街道辖区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由应急办牵头进行巡查,确保辖区内“零销售、零储存”。由派出所牵头,在辖区外围布设检查卡点,防止烟花爆竹流入本辖区;督促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客运、交通枢纽落实“进站安检、保安巡查”等制度,防止非法携带。

  (四)坚决打非治违。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仓储物流堆场、货运码头等场所、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拆(建)工地、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对辖区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打击查处生产、经营、储存、燃放以及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违法行为。

  (五)强化重点管控。各村(居)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辖区专人管控工作责任制度。街道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指挥调度,深入一线指导检查。李家沱派出所要提升社会面巡防勤务等级,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查处燃放行为。

  (六)严格督导问责。街道党政办和纪工委加强对20xx年春节禁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督导检查工作。街道禁放办对各村居、街道有关部门和相关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实行暗访抽查和督导,并围绕烟花爆竹非法销售、燃放举报、曝光情况、烟花爆竹引发火灾报警数、成灾死伤人数、查非打非战果、烟花爆竹垃圾回收量等指标予以通报。对因工作不力或履职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及时报送信息。各村(居)、街道相关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落实专人收集报送有关工作情况,按要求及时报送街道禁放办。各村(居)于20xx年12月15日前报送工作方案、禁放领导小组及成员登记表,禁放管控“网格化、实名制”情况统计表;于20xx年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文档14

  为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控工作,严防火灾及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生态环境,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黎族自治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变好,促进全乡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长效机制,相关部门、村(居)委会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禁放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工作措施

  (一)明确禁燃禁放时间及区域

  根据《黎族自治县20xx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规定,我乡乡墟为限放区,具体如下:

  限放区:细水乡乡墟。(限放时间:春节、元宵期间(20xx年2月11日12时至26日24时);详见附件2:黎族自治县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区域图)。

  限放区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

  在限放区域外,所有A级和B级烟花爆竹产品一律禁止燃放,可燃放的品种仅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以下产品(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二)全面发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禁燃禁放宣传工作要到位,确保家喻户晓。一是集中宣传。春节、元宵等重大节庆是烟花爆竹燃放集中时段,各村(居)要根据职责分工,组织专门力量,在以上集中时段开展宣传工作,在乡墟及与村庄结合处、商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通过宣传展台、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共响应、齐发力,集中宣传,形成浓厚舆论氛围。二是全面宣传。要深入沿街门店、企事业单位、居民楼等地方悬挂、张贴、发放宣传材料,做到宣传发动无死角。

  (三)突出源头整治,严查非法销售、燃放行为

  一是加强部门联动。乡政府组织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扎实有效推进禁燃禁放管控工作。在春节、元宵等违禁燃放高发时段,各村(居)要组建联合巡查队伍,明确巡查责任区域、巡查责任人员、巡查路线、巡查时段、巡查频率等,对巡查发现和居民举报的违禁燃放行为迅速反应,各司其职及时上报乡政府。二是加强巡查力度。乡政府要加强对区域内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领导,建立巡查劝导工作组,不定时对乡墟开展巡查,对发现的违反禁燃禁放规定的行为,做好拍照取证等工作,及时移交乡派出所处理,加强与群众的沟通协调,积极鼓励群众自觉放弃燃放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细水乡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区域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一)组成人员

  组长:、乡党委书记

  、乡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乡政府副乡长

  成员:、乡派出所所长

  、乡司法所所长

  各村(居)党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兼任办公室主任,薛恒山负责具体工作。

  (二)职责分工

  1、组长:负责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对各成员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不力、工作不能按计划完成的`,予以问责。

  2、副组长:负责组织引导本乡党员干部、单位公职人员及各村(居)两委干部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燃禁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

  3、成员:落实乡属各单位、各村(居)管理监督职责,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的禁燃禁放工作,通过各村(居)突出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张贴《通告》,发放倡议书,做好村(居)范围内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巡查制度,及时发现、劝阻、移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是当前一项民生工程,重点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禁限放工作的重要性,乡政府要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精心组织、统等协调,细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二)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控措施。乡属各单位、各村(居)要以全面实现禁燃禁放为目标,各司其职,确保工作措施、工作人员落实到位,在落实禁燃禁放工作宣传、劝导、查处等各环节工作时,要加强联动衔接,信息沟通、情况反馈。

  (三)及时上报信息。乡属各单位、各村(居)在工作中要认真保存开展禁放工作的各种资料,图片和音视频材料,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上报至乡党政办,以便汇总上报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放烟花爆竹方案范文 文档15

  我省已全域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为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有效预防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排查、集中整治、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燃放等行为,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强有力措施,坚决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发生,为元旦、春节期间营造安全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一)认真排查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人员和车辆。

  (二)深入排查乡村各类经营门店、集贸市场、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废弃仓库、封闭式院落以及原烟花爆竹仓库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地点。

  (三)全面排查行政区域交界地带,特别是周边县乡交界处等可能出现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场所和区域,严防烟花爆竹非法运输、回流和流入。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稳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分工

  (一)各村委、镇直各单位要落实属地责任,全面负责本区域烟花爆竹“打非”工作,主要领导是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成立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任组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全面开展本辖区内的'“打非”工作,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死面,村不漏户、户不漏人,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为重点,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对发现和移交的案件组织查处。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负责组织销毁没收的烟花爆竹。

  (三)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和沟通,严禁发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

  (四)镇执法大队、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市场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所有小门市铺、日用百货店、五金店、殡仪用品店等各类门市逐一排查,打击上述销售市场的非法行为。

  (五)镇消防救援队、交通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协助公安机关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搭乘车辆、船舶的违法行为。

  (六)供销社。负责辖区内小卖部和系统网点的监管,严禁供销系统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七)镇宣传媒体中心。负责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中先进事迹、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并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曝光。

  (八)其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配合各职能部门,加强协同联动,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行为。

  四、具体步骤

  全镇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从20xx年12月开始,到20xx年4月上旬结束。

  (一)加强排查

  镇、村两级,成立由镇级分管负责人和村级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烟花爆竹“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镇、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网格化管控措施,对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实施“拉网式”全面排查,尤其对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人员和重点车辆逐一排查并登记造册,确保排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组织督导

  镇政府组织派出所、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应急管理、执法大队、市场监管等部门,成立烟花爆竹“打非”工作组,采取分片包干、明查暗访,持续对各村委、各单位烟花爆竹“打非”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处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压力传导到基层。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镇直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责任落实,实施举报奖励,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村、镇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网络、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利用印发宣传资料、张贴通告海报、悬挂标语横幅等多项措施,广泛宣传禁售禁放的重要意义和政策要求,提高社会各界知晓度、配合度和支持度,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高人民群众禁售禁燃禁放的自觉性。

  (三)保持高压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镇烟花爆竹“打非”领导小组要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采取专项督查、执法检查、摩尔探测仪检测、随机抽查和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深入排查和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发现一处打击一处,并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清除,对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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