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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通用4篇)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文档1

  申请人:明三妹,女,1988年6月18日生,汉族,职业:生产线操作工,住址:公司住宿楼,电话:.

  被申请人: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25号新城大厦东座

  法定代表人:管林根职务:局长

  电话:0755-25985109邮政编码:518031

  案由:申请人对深圳劳保局深劳社认字(龙)第610668001号工伤认定书不服,现向深圳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复议请求:

  请求撤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年7月15日作出的深劳社认字(龙)第610668001号工伤认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依法认定申请人明三妹在年8月3日的受伤为工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年2月份应聘进入深圳市兴科特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工作,职位是生产线操作工.年8月3日,申请人接受公司指定,参与公司生产部门组织的跳绳活动.在活动当中,甩绳者没有协调好节奏,申请人被绳子钩住绊倒,被送往医院就诊.医生诊断为左肱骨内外侧髁骨折,左肘关节皮肤挫伤,受伤部位是左肱骨、左肘.现在左手仍然不能用力,医生的结论是恢复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左手不能用力,已经构成伤残.

  申请人于年5月22日向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年7月15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足三百字的深劳社认字(龙)第610668001号认定书,认为申请人的情形“不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该条例)第九、十条规定”,因此,“认定该员工不属于或不视同工伤”.

  对于该认定书,申请人提出以下几点异议:

  第一,该认定书通篇没有任何关于申请的情形为什么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说理性理由.

  通读认定书,丝毫不能让任何一个正常人信服该认定书的合理性.撇开本案内容,仅就该认定书而言,可以这么说,任何一个显而易见的不属于工伤的案件,得到像本案这样的结论认定书,无论怎样,都不能得到当事人的信服,只可能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工作人员不负责的认定书,导致当事人的不满,进而复议等,浪费的不仅当事人的时间,更是国家有限的行政司法资源,进而导致行政、司法机关的工作量加大,工作效率无法得到提高,进而影响到国家工作部门的形象,这一切均源于工作人员的不负责任或专业水平不高.并且,或许也可以做出如下解释: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严重缺乏法律专业人才,尤其是法学理论功底较深的专业人才.深圳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不要给人的印象只是一个在物质上达到一定程度的经济体而已,这不是西北人所期望看到的榜样形象!

  第二,被申请人存在机械解读、曲解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现象.

  该认定书所提到的《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伤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该处所指的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应作扩大解释,即只要是执行公司指定行为,在公司指定地点.至于内容,这完全取决于公司的规定或领导的指定,作为公司员工,尤其是非日常工作,如本案中的活动,员工根本上没有选择权,否则,员工将面临的不仅是处罚,更有被开除的可能性.原因很简单:不服从公司安排!此情形,员工面对的是强大的用人单位的任职处罚权,不服从又能怎样呢?

  该条例第十一条确切规定了三种不能认定或视同工伤的情形,结合第九条第七项的兜底条款,立法如此规定是基于这样一个事实:国家的医疗卫生保障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国民收入水平有限,尚不能自行抵御医疗、意外等风险.基于此,国家通过立法来弥补国家保障体系的缺乏而给职工造成的损害,即只要不是该条例第十一条或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就应该认定为工伤.尽最大可能的减少职工的损失,弥补职工已经受伤的心灵.否则,从逻辑学上来说,只适用该条例第九、十条之规定,而不适用第十一条之规定,那么,立法就没有必要另行规定禁止性条款,第十一条就没有存在的必要.,深圳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存在机械解读、曲解适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的现象.

  第三,就本案而言,申请人的行为应认定为工伤.

  申请人作为公司(深圳市兴科特电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员工,在由公司部门组织的活动当中受到了伤害,该事实有证人证言,病历诊断书以及得到公司经理等的认可.该活动的组织主体是申请人所在的公司,活动目的是公司为了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为了创建公司文化建设,提升公司员工活力和工作热情,从而形成公司文化,聚集公司凝聚力,活动最终目的是为公司创造更大的利益.据查证属实,公司生产部门组织该活动,已成惯例,每年都举行一次.即这种做法并不是个别部门的临时性决定,而是公司内部具有规律性的活动.在此情形下,公司部门活动的最终受益者是公司,而非公司的某个部门,部门利益的扩大终究是公司利益的扩大.并且,作为常态化的体育活动,并没有受到公司董事会或有关部门的否决,其一直举行下去,说明公司是知道并支持该活动的.,活动的费用都由公司来承担并报销,更能说明公司对于该活动的举行是持支持态度的.不能出了问题,就将责任推给公司部门,进而免除公司应尽的法律义务,这种行为是法律所禁止的,也不是国家立法的本意.

  申请人在公司生产部门组织的活动当中,接受公司指派,参与该活动,即表明是在执行公司行为;公司指定的地点是公司董事长私人住所的篮球场.受伤的原因是在执行公司跳绳比赛中,受甩绳者的牵绊摔倒致伤.此种情景,完全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九条第一项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公司以及劳动监察部门在看待该事件的态度上,存在曲解法律法规、转嫁公司风险的现象,需要深圳市人民政府进行纠正,以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法律的尊严.不能公司或公司部门的行为,导致由无辜的劳动者独自承受公司或公司部门的行为而带来的不利后果,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无论从财力,还是从抗拒风险的能力以及恢复力来说,都处于弱势.一个无辜的、从农村出来怀揣着美好梦想的少女,在她花季般的年龄,却需要承受对其一生都将产生不可逆转的不利后果,这是这个社会所应给她的答案吗?申请人理解企业作为营利性组织,其核心在于盈利,但其也是社会的一分子,其也需要承担法律所赋予的社会责任,今天这个结论表明该企业承担了其所应负的社会责任吗?劳动者的受伤行为是公司组织的活动所导致,请问,这种不是劳动者自身的过错而受到的伤害,就非得需要无辜的劳动者自己来承担吗?作为拥有强大财力的组织者——公司,为什么就不能来承担该责任呢?

  或许公司可能认为,其已经为申请人交纳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其已经尽到了一定的责任.但是,《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都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这是其应尽的法律义务.但本案中,申请人所在的公司并没有为申请人办理工伤保险,其实际上是在逃避法律规定的法定义务.并且,该公司自申请人年2月份进入公司以来,一直未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直到年7月15日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结论书后,公司才同意与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公司要求申请人补签年2月份的合同,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要求申请人签字日期倒签至年2月份,否则公司将单方解雇申请人.在这种强势压力下,申请人还有什么能力来抵抗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公司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认定结论书之前,劳动部门已经知道了公司的违法行为,可是,申请人并没有看到任何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行为.相反,现在公司在工伤认定程序还没有走完的情况下,就单方面要求解雇申请人,态度嚣张至极.申请人已经陷入到生活的绝境,精神近乎崩溃,难道这就是法律所要看到的结局吗?这是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追求的法律之公正吗?申请人不敢想象!

  综上所述,申请人于年8月3日在公司组织的活动中遭受的意外伤害,完全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属于在工作的时间与工作场所内,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理应认定为工伤.但是被申请人无视《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的明文规定,做出了错误的工伤认定结论,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依法撤销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年9月15日作出的深劳社认字(龙)第610668001号认定书,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还申请人以公道.

  此致

  深圳市人民政府

  申请人(签字):

  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篇2

  请人:中国银行市支行,地址:区街46号,负责人:,职务:行长。

  委托代理人:,中国银行市支行组织人事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中国银行市支行个人业务部副经理。

  被申请人: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区处江城大道236号,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20xx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计划财会部员工受申请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参加农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当日晚饭后8时许与同事散步返回住宿楼(行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被申请人在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中认为:是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其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应当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任何条款,故认定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视同工伤。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因意外受伤,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是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因工作原因”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受伤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的立法目的,属于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理由如下:

  受申请人指派于年3月2日前往市参加行组织的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按要求,为执行检查任务做准备,包括在内的所有参加人员必须于3月2日集中在分行报到并接受统一培训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当日晚饭后8时许与同事(检查组成员)上住宿楼时,不慎摔伤右膝,经西南医院诊断为右膝胫骨髁间后棘骨折。上述事实已经被申请人调查确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规定,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无疑,在因工外出期间,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当认定为工伤。申请人认为,是否“工作原因”要结合因工外出期间的具体情况分析。执行全系统财务、安全保卫、业务交叉大检查,必然要为该任务做许多必要的准备工作,为此分行要求检查人员接受统一安排,包括吃、住、行等,这些活动和真正的检查工作构成整个外出工作期间的工作行为,在这些行为中受到伤害,应当属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不应该排除在工作范围之外。与同事散步并一起返回住宿楼,正是其按分行要求统一行动的具体表现,应为工作原因。被申请人将“因工外出期间与同事外出散步返回行市分行干部培训中心住宿楼,上楼时不慎摔伤右膝”认定为“因工外出期间在休息期间意外受伤”并排除在“因工作原因”之外,显然模糊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五款“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的适用条件,是不恰当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了不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三种情形,即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的受伤不属于这三种情形中的任何一种。

  综上,在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及《行政复议法》规定,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劳社伤险认决字80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为工伤。

  此致

  区人民政府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篇3

  申请人:周__

  身份证号:__0119__11194013

  地址:HN省HH市HC区YC乡CPC店S村民小组

  被申请人:HH市国土资源局

  法定代表人:___

  地址:HH市__北路

  复议请求:

  1、依法撤销HH市国土资源局怀国土资腾字【20__】第0_号《限期腾地通知书》。

  事实与理由:

  一、被申请人的征地依据明显不足。

  (一)HH市体育中心项目系为HH市承办HN省第十一届运动会申请立项,然而该市已确定并非HN省第十_届运动会承办城市,征地的事实前提已经不存在。

  20__年,HH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HH市体育中心立项的批复》、《关于HH市体育中心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均是以“创造条件申办省第十一届运动会”为前提,才同意建设HH市体育中心。后续的《HN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均以上述立项为基础。据此,20__年9月25日,HH市国土资源局向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关于HH市体育中心建设用地的审查意见》,报请省厅审批。基于当时上述情况,HN省人民政府于20__年1月2日以(20__)政国土字第00_号下发《HN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同意HH市国土资源局征用合计__。____公顷的土地用于HH市体育中心项目建设。

  然而,目前的实际状况是:HH市已经确定不承办20__年省十_运会,原规划方案被调整,原规划用于建设综合竞赛训练馆、游泳馆等位置的土地被作为经营性用地,用于出让融资。显然,目前HH市体育中心被改变其规划的土地用途,严重违背了为“公共利益”建设的初衷,不符合国家关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规定,其继续按照原建设体育中心的用途向村民征用土地,已经构成严重违法。

  (二)原(20__)政国土字第00_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已经依法失效,征地的批准前提已经不存在。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意见》以及《HN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的规定,农用地转用和征地批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而体育中心项目用地自20__年初获批后,未在两年内实施其征地补偿方案,HN省人民政府(20__)政国土字第00_号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单批准文件已自动失效,HH市国土资源局在未重新取得省人民政府的审批的情况下以失效的文件继续征地已经构成严重违法,HH市国土资源局目前对申请人的腾地通知系严重侵犯申请人对财产的合法所有权的违法行政行为。

  二、被申请人的征地、拆迁安置程序违法

  (一)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征用集体土地的,征用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应当在被征用土地所在乡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而HH市人民政府在未依法发布上述公告及方案,违反了该办法的规定。

  (二)在征地、拆迁过程中,除HH市国土资源局外,还有HH市体育局、体育中心有限责任公司、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HH市体育中心建设工程项目部等擅自发布相关征地、拆迁安置文件,与被征地村民签订合同等,严重违反了征地拆迁由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的规定。

  (三)《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而对申请人房屋进行拆迁评估的HN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系由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单方面指定的,一方面HH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并非拆迁人,另一方面单方指定行为严重违反了拆迁估价机构的确定应当公开、透明的原则,剥夺了申请人的选择权,其评估结果显然不能作为补偿依据。

  (四)拆迁补偿安置标准的确定程序违法。根据HN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二十四条及《HN省征地程序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国土资源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当听取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意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和农民的意见。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申请听证的,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而HH市国土资源局在拟定及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时,并未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有任何沟通,未听取其任何意见,严重剥夺了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合法权益,程序严重违法。

  三、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行政行为严重不适当。

  (一)拆迁补偿安置标准不适当。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六款的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也就是说,拆迁补偿安置的基本标准是让失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因土地被征用而下降。然而,一方面,被申请人的拆迁补偿未严格按其当地的规定执行,另一方面,补偿依据系20__年制定,明显不能反映目前申请人的生活水平,如按照目前被申请人确定对申请人的征地拆迁补偿款,远远不能维持被征地前的生活水平。

  (二)安置不当。《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HH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体育中心建设项目用地过程中,并未依法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甚至连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都没有完全支付到位,安置工作严重滞后,其置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严重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评估方法严重不适当。被申请人拟按照HN新时代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依H政办发(20__)6号文件及H建发(20__)76号文件为依据对被拆迁房屋、附属物及二次装修的价值进行评估补偿,评估咨询报告中甚至没有注明该报告所采取的评估方法,但可以肯定的是评估报告未考虑申请人房屋的区位价值,不是采用市场比较法进行评估,其结论不能体现申请人利益,显失公平。

  综上所述,HH市国土资源局在征用HH市体育中心项目用地过程中的多个环节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其要求申请人“自动拆除房屋、腾出土地”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且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故依法请求HN省国土资源厅撤销HH市国土资源局怀国土资腾字【20__】第0_号《限期腾地通知书》,切实维护被征地村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此致

  HN省国土资源厅

  申请人:

  20__年5月日

工伤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篇4

  申请人:庞秀贤,女,汉族,20xx年5月22日出生,现住迁西县洒河桥镇安家峪村。

  委托代理人:邵景全,北京市京大律师事务所石家庄分所律师

  被申请人:河北省林业局。

  住所地:石家庄市城角街666号。

  法定代表人:刘凤廷,任该局副局长。

  行政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所作出的迁西县安家峪明珠铁选厂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

  事实和理由

  一、被申请人河北省林业局所作出的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行为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根据《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

  而迁西县明珠铁选厂提供的材料中,迁西县人民政府在向河北省林业局出具《林地权属证明》时,不是根据《林权证》、《承包合同》等法律文件,而是根据矿山整合资料,该做法与法相悖。河北省林业局无视申请人的陈述和申辩,依据违法作出的虚假证明资料实施行政许可,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而事实上,《林地权属证明》中涉及的4.25亩宜林地使用权,该宜林地是申请人与前夫赵明泽离婚时分得的。(最初是申请人前夫从赵明贵处通过换树以树带地换来的)。迁西县安家峪明珠铁选厂采用移花接木的手段,将与征占行为无关的漏洞百出的所谓矿山整合资料用于征占地树的行政许可申请,骗得迁西县政府的《林地权属证明》,而未对实际使用权人进行任何补偿。河北省林业局在已经发现材料不实的情况下,对此不闻不问,显系违法施政。

  二、被申请人河北省林业局作出的征占用林地行政许可行为的程序违法。

  1、河北省林业局无端剥夺利害关系人查阅听证资料的权利。

  申请人作为利害关系人被通知参加听证会后,于听证会前通过代理人到河北省林业局查阅资料。但被申请人河北省林业局推三阻四,直到20xx年1月4日下午听证会正式举行时,该局仍然没有提供相关资料,(事实上直到听证会结束,河北省林业局所据以作出行政许可的资料,申请人仍然没有知悉,委托代理人要求查阅和复制材料时,相关人员仍旧百般刁难。)如此,表面上是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实际上一直被暗箱操作。程序不公的听证,一开始就有为达目的走过场之嫌。

  2、河北省林业局省略听证会质证程序的做法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根据《林业行政许可听证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听证会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明听证参加人身份;(二)听证主持人宣读听证事由、听证人员和听证参加人名单,并宣布听证会开始; (三)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人员进行陈述; (四)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进行陈述; (五)听证参加人进行申辩、质证;(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结束。”而河北省在组织行政许可听证过程中,根本没有组织听证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证据进行质证,同时对利害关系人提出的证据也不闻不问。一个多达数十人参加的听证会,仅用了不到一下午的时间就草草收场,去除核对与会人员身份和主持人发言的时间,平均每人发表陈述意见的时间不足二分钟。根本没有双方举证、质证的时间。河北省林业局还首创了“利害关系人有委托代理人的,只允许代理人发言,本人只能旁听”的这样既不公平又不合理既无事实依据又无法律依据的听证发言模式。这种为赶时间走程序而实行的简单粗暴的做法显然是对公民权利的漠视和对百姓利益的罔顾。

  3、河北省林业局对有问题的材料的实质性内容应当进行核实而未核实。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审查方式上是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相结合的。而河北省林业局在审核时,只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内容核实,客观上放纵了明珠铁选厂的弄虚作假行为,也包庇了迁西县政府出具虚假《林地权属证明》的错误,造成了对申请人权益的三次伤害。

  如前述,听证会上,洒河镇政府、迁西林业局等机关代表均承认,《林地权属证明》是根据所谓“矿山整合资料”出具的。也就是承认《林地权属证明》不是按照法律规定,依据《林权证》、《林地承包协议》等合法有效凭证出具。在此情况下,既然《林地权属证明》有违背事实和法律之嫌,河北省林业局就应当依法对该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核。而该局却采用了推卸责任的做法,明知材料有问题,依然依据有问题的材料实施行政许可,该做法显然过于官僚主义,显有“权为利用、情为权系、利为官谋”之嫌。

  三、被申请人河北省林业局滥用职权,使具体行政行为严重不当。

  申请人从听证会上得知本人享有使用权的4.25亩宜林地被迁西县政府的《林地权属证明》确定在明珠铁选厂名下后,十分气愤,遂依法向唐山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撤销该《林地权属证明》,同时通过代理人告知河北省林业局,要求该局停止办理行政许可,以免错上加错。

  但是,河北省林业局不但故意不停止行政许可事项,反而与申请人抢时间,争分夺秒突击为明珠铁选厂办理征占用林地许可。

  申请人于20xx年1月11日向唐山市政府提出复议后,河北省林业局1月13日就以处务会通过行政许可,14日就紧锣密鼓地让主管局长签批。1月16日,申请人通过代理人发律师函要求暂缓发放行政许可文件,律师一离开,河北省林业局就将许可文件邮寄到迁西林业局。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民权不可欺,被申请人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严重背离了党的亲民路线,践踏了法律尊严,侵犯申请人和众多安家峪村百姓的合法权益,故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特向贵政府依法提起行政复议,请河北省人民政府依法纠正错误,撤销违法行为,为民做主!

  此致

  河北省人民政府

  申请人:庞秀贤

  20xx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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