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 文档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电力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和电力安全事件发生,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电监安全〔20__〕5号),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隐患,是指电力生产和建设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影响电力(热力)正常供应,或对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的设备设施不安全状态、不良工作环境以及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等。
第三条
各级企业应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理念。做到与反违章、安全检查等日常基础工作相结合,建立隐患识别、评估、防控和治理等全过程管理体系。
第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生产、基建等全过程的危险源辨识和控制,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和规范,落实完善工程、技术和管理措施,防止危险源控制措施失效成为隐患。重点加强火电厂液氨罐等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坚决防范重大危险源成为重大隐患。
第五条
公司系统电力生产、建设等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政府相关部门工作要求,制定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
(二)组织公司系统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与突出问题,提出对策;
(三)对Ⅰ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验证治理效果等。
第七条
二级公司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集团公司工作部署,组织所属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研究存在的共性和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改进方案;组织开展隐患审查认定和治理效果评价;
(二)督促落实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对Ⅱ级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三)按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信息等。
第八条
基层企业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执行政府相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工作部署,制定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二)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分析存在问题,安排并落实好所需费用,制定治理方案并予以实施;
(三)建立奖惩机制,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
(四)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大隐患应即时报告。
第九条
各级人员职责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定期组织全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3.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相关资金投入。
4.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5.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其他职责等。
(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对企业的生产设备、生产设施及相关规章制度执行等工作全面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监督各部门、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涉及人身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制、整改及防范措施、资金、期限的落实和组织应急预案的制定。
(四)消防管理部门和环保管理部门对火灾、环保等安全隐患排查负责,及时落实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费用,定期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信息。
(五)各级从业人员是所辖生产设备、安全设施、执行各种规章制度等事故隐患排查的责任主体,负责对隐患的排查、登记、报告,实施整改治理,并根据职责分工,定期报送事故隐患信息。
第三章
分级分类
第十条
隐患分为人身安全隐患、电力安全事故隐患、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大坝安全隐患、安全管理隐患和其他事故隐患等六类。
第十一条
根据隐患的危害程度,隐患分为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其中:重大隐患分为Ⅰ级重大隐患和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一般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电力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电力设备事故和其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事故的隐患。
(一)Ⅰ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0人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较大以上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或者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溃决的隐患。
5.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重大以上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二)Ⅱ级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人身安全隐患:可能导致1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的隐患。
2.电力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务院第599号令《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一般电力安全事故的隐患。
3.设备设施事故隐患:可能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的隐患。
4.大坝安全隐患:可能造成水电站大坝漫坝、结构物或边坡垮塌、泄洪设施或挡水结构不能正常运行的隐患,或者造成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断裂、倒塌、滑移、灰水灰渣泄漏、排洪设施损坏的隐患。
5.安全管理隐患: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安全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严重缺失,安全培训不到位,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定期开展,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大坝未开展安全评估等隐患。
6.其他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修改的决定》规定的火灾事故隐患;可能导致发生《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一般和较大等级的环境污染事故的隐患。
第十三条
一般隐患是指可能造成电力安全事件,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设备事故,人身轻伤和其他对社会造成影响事故的隐患。
第四章
认定原则
第十四条
事故隐患等级应在客观因素最不利的情况下,按照其可能直接造成的最严重后果来认定。不同类型的隐患,应按照其可能导致不同等级事故(事件)的最严重程度认定。
第十五条
人身安全隐患的认定
(一)死伤人数按隐患可能导致的最严重后果计算,可能导致重伤的按死亡计算。
(二)在特定条件下,确认不会导致人身死亡和重伤的隐患,可以认定为人身轻伤。
第十六条
电力安全事故(事件)隐患的认定
(一)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厂或者变电站全厂(站)对外停电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对电网造成的电压波动。
(二)在认定隐患可能造成发电机组故障停运事故(事件)时,不考虑其可能导致的电网减负荷。
(三)供热电厂停止供热是指所有时间段的供热中断。
第十七条
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设备设施事故隐患的认定应按照隐患可能造成最严重的设备设施损坏计算。造成设备部分零部件损坏,但无法更换损坏零部件的,应计算整套设备的损失。
(二)隐患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或者为恢复其功能所发生的备品配件、材料、人工、运输、清理等费用以及事故罚款、赔偿费用等。
(三)设备设施的修复和整改时间认定,按照设备设施正常采购、修复及更换时间来计算,特殊设备考虑厂家标准制造时间。
第十八条
大坝安全隐患的认定
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安全等级评定为险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坝的水电站大坝,定为Ⅱ级重大隐患。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电监安全〔20__〕3号),安全等级评定为险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Ⅰ级重大隐患;安全等级评定为病态灰场的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定为Ⅱ级重大隐患。
第十九条
安全管理隐患的认定
(一)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成立,是指未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要求设立独立的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二)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是指未能明确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现场生产人员在生产运营和建设施工中应负有的安全责任。
(三)安全管理制度严重缺失,是指未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发电企业和电力建设项目按照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标准,“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部分得分没能达到36分以上的。
(四)应急预案严重缺失,是指企业未能按照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有关应急预案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或者编制的应急预案内容不符合要求。
(五)应急演练未开展,是指没有按照演练计划开展应急演练或虽已开展应急演练但无相关记录和总结的。
(六)安全培训不到位,是指未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要求,实行三项岗位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
(七)发电机组(风电场)并网安全性评价未开展,是指未按照《发电机组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试行)》、《风力发电场并网安全条件及评价》要求开展并网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八)水电站大坝未开展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是指水电站未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开展大坝安全注册和定期检查。燃煤发电厂未按照《燃煤发电厂贮灰场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开展贮灰场大坝安全等级评定。
(九)未执行“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职业健康、消防、环境保护等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特种设备未通过检验,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进行登记、通过检验合格或超期使用。
第二十条
火灾事故隐患的认定
(一)影响人员疏散或者灭火救援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存储化学品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法规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
环境污染事故隐患的排查认定
按照因危险源泄漏可能对人身、设备设施、大气、水源等方面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的跨行政区域纠纷的严重程度认定。
第五章
排查治理
第二十二条
各基层企业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日常、定期、专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一)日常隐患排查
1.日常巡回检查。
2.设备“点检”和定期分析。
3.各级生产管理人员的日常检查等。
(二)定期隐患排查
1.技术监督定期(预防性)检查、试验、化验等。
2.重大危险源评估、并网安全性评价、安全风险评估、大坝定检与注册、两措检查等。
3.季节性安全大检查:春检、秋检、防汛度汛。
4.安全性综合评价自查评和专家查评、安全生产标准化等。
(三)专项隐患排查
1.安全保电检查:包括重大法定节假日、社会活动、庆典等,具有重大影响和特定规模的安全保电检查。
2.结合国家、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等组织开展的专项或专业检查。
3.结合集团公司要求和企业自身需要组织的专项安全检查。
4.针对特定事故开展的专项检查等。
第二十三条
隐患排查应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各基层企业要组织生产管理、安全管理和一线人员开展隐患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程、标准进行。各类排查应发动全员参与、认真细致,定期排查应全面系统、专业深入,专项排查应突出重点、具有针对性。
第二十四条
各级企业应加强隐患的闭环管理。隐患应按治理计划进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予以注销备案,不合格的重新组织整改。企业应每年落实隐患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确保隐患治理资金需求。
第二十五条
隐患治理前应建立监控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已采取的临时安全措施、隐患状态监控责任人、隐患状态汇报时间间隔等。
第二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最大后果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隐患进一步扩大时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二十七条
企业强化隐患治理前实行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应急机制,有效保障安全生产。
第二十八条
各级企业应制定实施事故隐患排查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及时报告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隐患可能导致的后果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第二十九条
各级企业应建立隐患排查教育培训制度,开展专项培训,提高全员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基层企业对承包承租项目应监督落实承包单位隐患排查工作。
第三十条
上级公司应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工作进度,对于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基层企业,约谈基层企业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根据情况派驻督导组。
第六章
挂牌督办
第三十一条
重大隐患实行审查与挂牌督办制度。
(一)企业自评为重大隐患的,应即时向二级公司报告。涉及消防、环保、防洪、航运和灌溉等重大隐患,要同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等有关部门协调整改。
(二)二级公司对重大隐患应及时组织评审,构成重大隐患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挂牌督办,同时报告集团公司。
(三)集团公司负责对重大隐患进行审查,构成Ⅰ级重大隐患的,向二级公司下达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第三十二条
重大隐患挂牌督办通知单主要包括:督办名称、督办事项、整改和过程防控要求、办理期限、督办解除程序和方式。
第七章
信息报送
第三十三条
二级公司应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政府相关部门报送上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见附表1,于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报送上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元月5日前报送上年度总结。
第三十四条
重大隐患实行即时报告制度。信息报告按附表2填报;经评估为Ⅰ级且整改时间超过180天的重大隐患,应于2个工作日内将重大隐患信息报送政府相关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排查评估、及时上报隐患并得到有效防范、治理的,应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力,导致发生内部统计及以上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火电产业部、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 篇2
一、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目标为“四消灭、三减少、一实现”。
1、四消灭
⑴、消灭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⑵、消灭施工生产中的因公死亡事故,重伤率控制在0、5‰以内,轻伤率控制在5‰以内。
⑶、消灭火灾事故。
⑷、消灭责任交通事故。
2、三减少
⑴、减少轻伤事故。
⑵、减少惯性事故。
⑶、减少质量通病安全事故。
3、一实现
实现安全样板标准工地。
二、安全生产方针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部颁有关施工规范和安全技术规则,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思想意识。
2、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并贯穿施工全过程。重大施工项目都应编制安全施工方案。该体系以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
3、制定实现安全目标和保障目标的规章制度。
4、加强现场管理,搞好文明施工,建立良好的安全施工环境。
三、施工安全保障体系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完善的保证措施。使安全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贯穿施工全过程。
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生产副经理直接管安全,安质部设专职安全员,工班设兼职安全员。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安全检查程序、安全保障组织机构如下:
四、综合保证措施
1、建立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制度明确、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2、按施工人员的比例配备足够的专职安全员,驻地管理人员一律佩证上岗,安全员佩证为红色,以示醒目。
3、在编制施工计划的同时,编制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细则、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分发至班组,组织逐条落实。搞好“五图安全检查流程图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和“三级安全教育”。
4、每一工序开始前,做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实施措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及时做好施工技术及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检查,严格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5、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不安全的事故隐患,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同时加大安全教育及宣传力度,对重点作业场所、危险区、主要通道设“五牌一图”,即:工程告示牌、安全生产记录牌、防火须知牌、安全无重大事故记录牌、工地主要管理人员名牌、施工总平面图。
6、坚持每周五安全日的安全学习制度。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持工前讲安全、工中检查安全、工后评比安全的“三工制”活动。
7、开工前期制定各项安全制度及防护措施
⑴、各类机电设备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作业规章制度。
⑵、用电安全须知及电力架设、养护作业制度。
⑶、风、水管路安设及养护制度。
⑷、防雷电、防洪、防火的安全专项规定。
⑸、针对重点工程项目及关键工序,编制专项安全措施和专项技术交底,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督与落实。
五、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的布置符合防火、防爆、防洪、防雷电等安全规定及文明施工的要求。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办公用房、仓库、材料堆放场、停车场、修理场应按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进行布置。
2、现场道路平整、坚实、保持畅通,危险地点悬挂安全标志,符合安全规定的标牌,施工现场设置大幅安全宣传标语。
3、现场的生产、生活区设足够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网点,消防器有专人管理,不乱拿乱放,每作业队组成一个由15~20人的义务消防队,所有施工人员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各类房屋、库棚、料场等安全消防距离符合有关规定,现场的易燃杂物随时清理,严禁在有火种的场所或其近旁堆放易燃物品。
5、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严格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6-88)的规定执行。
6、施工中如发现危及地面建筑物或有危险品时立即停止施工,待处理完毕后方可施工。
7、施工现场设立安全标志。危险地区必须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严禁烟火”等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
8、加强与当地气象部门联系,做好天气预报工作。
9、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联合组建联防机构,加强职工法纪教育,增强职工法纪观念,维护好当地治安秩序,防止偷盗和打架斗殴,防止治安民事纠纷与其他案件发生。
10、雷电期间,施工场地的油库、料库、变电站、通风设施及其他所有临时设施均设置防雷设施,定期检查接地电阻,防止雷击。
六、施工机械的安全保证措施
1、各种机械操作人员和车辆驾驶员必须取得操作合格证,不准将机械设备交给无本机操作证的人员操作,对机械操作人员要建立档案,专人管理。
2、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机械说明规定,严格执行工作前检查和工作中注意观察,工作后检查保养。
3、保持机械操作室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酒后操作机械,机械不带病运转、超负荷运转。
4、定期组织机电设备以及车辆安全大检查。对每次检查中查出的安全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制定防范措施,防止机械事故的发生。
七、特殊地段的安全保证措施
本工程道路规划红线内有部分农田,且分布有沟壑等,紧靠乡间小路,地形较为复杂。原道路为通往野峪村的交通要道,路宽仅为3、5m,地势险要,路况太差,难以会车,且当地村民大部分骑摩托车出入,所以在施工中必须做好安全工作,确保施工安全。K0+000~K0+900段开挖山体与原野峪村路边紧邻,施工中会有土方及石块掉落,所以在施工期间两边各派一人对行人进行管理,并且每天出4个工给清扫路面。K1+200~K2+100段山体位于村庄顶部,且山体坡度比较陡,在开挖时必须在山体底部设置防护,且安排专人看管。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 篇3
为及时发现、治理重大安全隐患,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是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的概念
安全隐患分重大隐患和一般隐患,重大安全隐患是指《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中规定的和上级认定的重大隐患。非此情景为一般安全隐患。我公司规定为重大安全隐患、矿级安全隐患、一般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总经理组织整改,矿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副总或分管副总负责组织整改,一般隐患由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整改。所定方案和措施,施工队要在规定时间及时进行整改。
二、安全隐患的排查及职责
1、总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并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督促整改。
2、隐患排查按照分专业分级定期排查制。
⑴每月底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对全矿的重大隐患进行排查分类,确定类别,构成书面资料向由总经理主持的现场办公会汇报。
⑵每月下旬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或生产部分管采掘机运通的副部长对本专业下月隐患进行排查分类及按照“四定”原则(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处理、总结当月的隐患整改落实情景,构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⑶每周末由各队队长组织队干及班组长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下周的隐患进行详细排查,将排查资料、整改措施、完成期限和整改验收负责人构成书面资料报安全监察室。
⑷每班由当班值班队长对当班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隐患进行排查,并在班前会采取措施落实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各班组在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凡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并由调度室向相关部门和分管领导汇报。
三、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1、通风系统每月负责组织检查防突头面“四位一体”的综合防突措施执行情景,“三专两闭锁”是否按规定安设及机构是否灵敏,两个风井的主扇风机和瓦斯抽放站设备设施、运转情景进行检查的。组织通风队、瓦斯队每周对通风系统、通风设施及防灭火全面覆盖检查一次;各作业点有无瓦斯超限、积聚,局部通风质量是否贴合要求;风筒出口风量及距碛头距离是否贴合作业规程要求;防突头面、启爆硐室是否完好;压风自救装置是否灵敏可靠;反向(防爆)风门是否能正常使用等作全面仔细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按程序进行处理或不能处理的向调度室和主管通风矿领导汇报。
2、安监处牵头每月组织综合部、供销科、生产部、运输队对火工产品的安全管理(运输、储存、发放、使用)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是否按照火工产品管理制度执行的。放炮方面,重点对撤人、断电工作、布岗到位、严格执行“三人放炮制”和“一炮三检制”操作过程进行检查。
3、生产技术部要对采掘队工作面作业规程的执行情景进行检查,重点抓好初采、回撤、过断层旧巷、靠近煤柱下的开采、岔口楼眼支护隐患排查。在火灾方面,重点是防灭火管理,加快采面的推进度,减少采空区漏风,做好预防性灌浆,加强对瓦斯的检查,封闭火区要严格按措施执行。
4、机运系统重点抓好“五种人”的管理,认真按《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检查三大保护、“三专二闭锁”安设和使用情景。每月对大型固定设备(主扇风机、抽放泵、压风机、主提升绞车、主排水泵、地面变电所等)运行情景及性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或隐患要安排处理和汇报,组织机电队、运输队对全矿供电系统、井下机电设备等隐患进行排查。
水害方面,重点做好洪讯期间的排水工作,检查主排水泵性能和供电设备,一旦发现各种事故隐患立即向公司调度室汇报。
5、采掘队管理人员重点现场事故隐患排查:要对顶板支护质量、碛头是否空顶、工作面通风断面、电气设备失爆、绞车等进行排查,并检查职工在作业过程中是否按规程和措施执行的。
6、机电队、运输队、综合队负责对所管设备进行日常检查处,还必须每周对各机房、供电系统、三大保护、瓦电、风电闭锁、运输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对查处问题、隐患安排处理,对解决不了的应向部门和公司调度室汇报。
7、生产技术部要参加矿、各部门组织的`隐患排查,重点对汇报上来的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归类,安排平衡队伍对隐患进行整改,并负责收集隐患整改情景和督促整改。
四、事故隐患的管理。
1、安监处负责对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安监处下设采掘组、通风组、机运组、地面组。各小组各施其职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三大规程、工程质量、技安措施等的执行情景。每次查到作业现场的安全隐患,都必须书面呈报公司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总工程师批阅,并按批阅逐一落实,原则上谁查处,谁督促处理。能在现场整改的,则立即督促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临时采取防范措施方能作业,出井后,下达《隐患处理卡》限期整改,并送有关领导签字。对查出的可能危及工人生命安全或给矿井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隐患,须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有关领导;安监处负责收集各部门科室、队上报的各类事故隐患单归类上报。并统一报表纳入计算机管理。
2、在隐患排查管理的基础上,每月由总工程师牵头,进行一次重大隐患排查,并对汇报上来和检查到的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经矿讨论确认后,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B级:难度较大须由矿解决的隐患。C级由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必须解决的隐患。各分管矿领导督促业务部门、各单位或队组织整改,如果矿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必须书面上报集团公司,争取上级安排安措项目。
五、事故隐患整改和治理
1、按照“分级负责,落实职责”的原则,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做到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职责落实。各单位或队自查和矿、部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将隐患消除后方准恢复正常作业,若无法将安全隐患处理好,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以防不测,无安全技术措施的,不准生产。各业务部门对检查出并由矿落实整改安全隐患派专人进行现场督促和安全技术指导。各单位、队对隐患整改必须限期整改、职责到位,落实人头。
2、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应付了事,导致事故发生的,按事故类别落实到对应分管业务部门或理解整改任务的部门或单位具体职责人头上。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 篇4
根据xx县安监局4月16日安全生产暨质量标准化会议的精神要求,及节后安全生产回头查看的各项工作布署,我矿于17日在安全生产自检会上由总经理亲自传达整个会议的全部内容,为了真正体现20xx年"安全生产落实年"和"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年"的各项措施及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矿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各个工种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职责,细化工作,强化责任,抓大防小,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安全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找出工作措施,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工作目标:
1、真正树立安全为天的思想,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矿井消灭死亡事故,重伤事故,轻伤事故。针对我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国务院《特别规定》,煤矿《重大安全隐患认定办法》,逐条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完成时间。
2、进一步加强"一通三防"管理,提升运输一坡三档管理和顶板管理,重点加大"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和运输一坡三档的设备,装备投入,落实"一通三防",顶板管理和提升运输、一坡三档及防尘管理人员,落实现场控制。
3、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加强对我矿职工进行道德,专业技术,岗位规范,安全知识的培训,全面提高职工安全业务技术知识素质,增强安全意识。
5、严格落实20xx年"安全生产落实年"、"安全生产项目建设年"的各项工作措施
二、工作总体要求:
全面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各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认真检查,严格执法,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3、广泛宣传,加强监管检查的力度,重点以宣传教育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四、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加强领导,团结一心、全员树立、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矿成立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五、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时间:
①、煤矿开展自查自纠时间:20xx年4月9日到5月20日。
②、开展安全大检查时间:20xx年4月12日到5月25日。
六、第二季度安全生产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方案及措施: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落实年"和"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的各项工作措施,按照上级各级主管部门的要求认真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坚持做到"安全生产大隐患不过天、小隐患不过夜"的原则。
2、认认真真严格排查治理瓦斯管理工作及通风系统的检查,一通三防现场瓦斯检查,严禁出现空班假检漏检现象。以瓦斯管理为工作的重点,每天必须安排专职维修人员对整个通风系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通风系统牢固可靠。
3、认真检查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加大监控系统的正常维修保养力度,设置专人维修监控线路。
4、严格提升运输管理,提升巷必须坚持使用"一坡三档"等防止跑车的各项装置。杜绝提升巷跑车事故的发生。
5、认真严格检查火工产品的现场管理及运输现场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同时严格查处放炮管理的各种违章现象。
6、在安全生产过程中不断地完善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认真落实各职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7、严格安全生产问责制的`执行情况,对三违人员执行"一说服、二教育、三处罚、四开除"的原则
8、认真落实安监部门检查的隐患,凡是安监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矿必须立即编制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方案,制定措施,落实人员进行整改,同时采取"四定"的原则严格验收,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人员必须采取处罚。
9、矿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认真组织每十天一次的自查自纠活动的隐患治理工作,对隐患立即落实人员整改。
10、矿成立安全生产隐患监督领导小组,采取不定时的对井下抽查,重点查安全生产措施、规程在现场的落实情况。
11、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利用班前会、安全生产调度会、自检会、标语等形式,大造声势,加强培训教育,使每一个职工必须清醒的认识到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回头看的重要性、必要性、严峻性、振奋精神,扎扎实实、开展专项行动,迎接各级安监部门的检查。
12、各科室、班组必须表决心、树形象、树信心、定计划、掀起一个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的新高潮。
13、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活动期间,每周必须由矿长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由总工组织一次"一通三防"工作祥查,每天由跟班安全员、矿级带班领导深入井下排查隐患,对查出的隐患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验收人,坚持"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帐,存档备查。
14、结合市局有关领导09年度在我矿安全生产检查的现场指示精神,"细节决定成败,关键在于落实"和矿20xx年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中心思想"抓细节、重落实、求质量、保安全"。将我矿的一通三防、顶板、机电、放炮、提升运输、现场管理等作为重点,真正落实各项措施,坚决截至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15、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三大规程为基础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为准绳,严厉查处三违行为,建立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不断增强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逐步提高安全思想素质,形成群管群治的良好局面,树立"反三违、压事故、保安全"的气氛,做到人人时时、处处、事事讲安全、想安全、要安全、保安全。
16、健全安全"三会"制度,紧密结合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坚持矿长总工每周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每旬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活动和通风瓦斯专题会议,坚持每班必须有3位带班人员下井,注重会议质量,讲求效果。
17、进一步完善矿级领导下井当班安全员跟班的制度,明确和落实当班,跟班人员职责及要求,做到与当班工人同进同出,把现场监管管理和落实措施贯彻到安全生产的全过程。
18、活动领导小组必须以业主、总经理、总经理助理、矿长、总工牵头,对全矿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活动进行指导、督查,把活动开展得有声有色,取得预期的效果。
19、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活动要做到严格仔细,深刻吸取各类安全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必须细查安全隐患,严查三违行为,隐患整改等工作的重点落实在严格兑现上,杜绝唱高调,走过程、要看行动,求效果。
20、各科室、班组、全体职工要认真贯彻落实县安监局4月16日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工作的会议精神,振作起来、发扬我矿"诚信、务实、创新、奋进"精神扎扎实实开展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行动活动。为实现年初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而共同努力奋斗。
21、全员必须清醒地进一步认清全国及全县安全生产的形式,扎扎实实开展好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各项工作,以保安全来迎接"中国上海世博会"及"xx县的各项大型活动"的正常开展。
22、在活动期间,必须严格查出三违人员,必须依照制度加大三违处罚的力度,其具体按照我矿三违处罚细则严格执行。
23、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安全生产的权利,现场监管人员必须以高度的责任心、高度的务实感、高度的求实感对待当前的安全生产工作,从一根厢、一处漏风、一块危岩、一个放炮线明接头抓起,落实抓监管,层层抓落实,做到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把我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24、强化干职员工的思想教育和培训,认真向工人贯彻安全生产意识,牢固树立"安全来源于长期警惕,事故来源于瞬间麻痹"和"三大规程是根基,人人遵守必安之"的思想观,让每一位员工感受到安全从我做起,理清我要安全和要我安全的关系、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正常进行。
25、采取各种工作措施和方法大力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6、认认真真做到在每月18日前向安监站和镇安委会报送每月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明确隐患整改工作的各项措施及验收人,现场监督管理人以及复查销号情况。
我们决心以这次"第二季度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回头看"全国"安全生产落实年"和"全国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年"、"春季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及以"国务院446号令《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安全生产的特别规定》"为契机。推动我矿隐患排查治理的深入开展,既要消除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高度树立"行百里者半九十信心就是力量"的思想观。"以人为本"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不断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活动的各项工作目标。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 篇5
各车间、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规范生产经营活动,避免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望各车间、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为依据,以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以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和建立安全长效机制为目标。
二、组织领导
本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本厂安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由安全员具体组织实施。
三、排查形式和范围
采取定期及随时排查的形式,范围包括全厂、重点部位。
四、排查重点部位及存在危险分析
1、本企业生产系统包括打浓缩车间、离交车间、糊化车间、调浆车间、板框车间、锅炉等。主要事故是触电、机械伤害、火灾等。
2、生产车间易发生机械伤害、触电伤人。
3、变、配电室易发生雷击、短路、触电伤人事故。
4、材料库易发火灾事故。
5、夏天若未采取防暑措施,工人易发生中暑事故。
五、排查主要内容及措施
依据本企业存在的危险隐患及重点部位分析,排查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2、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建档及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4、其他情况:企业生产现场实行劳动定员,设立安全标志,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生产能力和劳动强度要满足机器和人的要求,实行领导带班;加强要害部位的区域重点管理,如机器转动。对要害岗位以及危险区域要有专人管理,采取防范措施,并设有明显标志和警示牌。
5、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如消防器材的投入等。
6、各岗位工种严格按各自的操作规程操作情况。
7、生产车间及厂区环境卫生情况。
8、安全生产其它方面的有关要求。
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登记
1、企业法人是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隐患排查负总责。负责隐患排查、登记、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的落实。
2、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每月至少组织一次由安全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参加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属一般隐患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向区政府及市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包括重大隐患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及治理方案,重大险情随时报告。
3、对排查出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隐患排查台帐上登记。
4、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为做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基础。
5、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6、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
7、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 篇6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条例》,从思想和行动上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全面消除事故隐患为目的,进一步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重特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6月1日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及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司字〔20xx〕93号)部署,结合我项目部今年在施工生产中开展的“质量安全年”活动,为更有效地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不断提高安全工作管理水平,确保交通建设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标的实现,现将方案、总结上报。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综合治理、保障发展”及“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突出重点、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为依据,建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为目标,切实控制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治理目标和原则
1、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推动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一步健全吴忠黄河大桥项目安全管理机制,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全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重点解决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薄弱环节和主要问题,全面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2、治理原则
治理工作要坚持务求实效、不走过场;坚持统一部署与分级实施相结合;公司督查与项目自查相结合;通报批评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短期治理和长期监督相结合;做到治一处,改一处,不留隐患。
三、治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3、《安全生产条例》
4、《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5、《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TJ076-95)
6、公司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组织机构
根据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厅、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的要求,我项目部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
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安全质量部,联系电话
五、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及督促检查范围和内容
项目部的路基工程、桥梁工程、及临时用电、施工机械、起重吊装、高处作业、和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路基工程重点治理车辆运行与施工机械等安全隐患;桥梁工程重点治理支架跨蹋、箱梁预制张拉、高处坠落、基础坍塌、吊装设备失稳等事故隐患;重点治理现场施工机械及交通疏导存在的安全隐患;临时用电重点治理用电线路是否规范、是否采用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器等安全措施的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治理项目驻地及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存在的安全隐患。
六、实施步骤及工作任务
1、部署
项目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办事机构和联系人;确定项目治理的范围和内容,制定治理方案;实施方案应结合施工工程整治重点,针对性和操作性要强,要有具体的检查、考核标准。
2、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结合在施工过程中进行,查找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管理漏洞,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我项目部认真做好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按照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局、和总公司开展“质量安全年”活动考核标准及公司进行的质量、环保和职业健康安全认证贯标工作要求,仔细排查,认真落实。
3、总结
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及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行动方案要求,对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提出今后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治理安全隐患的方法及意见,以便很好的指导后续施工中的安全生产控制。
八、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准备,精心组织。
切实认识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当前全面发展的客观需要,全面落实公司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具体行动。我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和完成施工任务溶为一体,确保治理工作的实效性。
2、广泛宣传动员,创造良好的排查治理氛围。
我项目部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和利用公司信息系统、网络、内部刊物及社会媒体作用,把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目的、内容和要求及时传达到各个层次、所有人员。及时上报排查治理工作的开展情况。
3、开展自查自纠,坚持查改结合。
按本方案的内容及要求,坚持施工、排查、治理相结合。重点落实了施工机械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把每一台机械认真细致的检查,对作业证到期的及时督促审验。现场临时用电做了认真检查,每一台用电机具安装漏电保护器并进行保护接地,更换不合格电线3处,及时消除了用电隐患。认真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用品的督促检查工作,针对7.2日交通厅安委会主任检查时提出的要求,我项目部重新购买了安全网、安全带、并对每个施工人员进行了安全教育、严格落实高处作业的规定。特别是在箱梁预制、张拉、压浆、移梁等各个环节,把龙门吊、移梁、捆绑、箱梁运输到架桥机吊装作为工作重点,把每个关键部位、每个特殊部位进行认真把关,确保治理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4、认真总结,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项目部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工作中,做好排查治理记录,及时进行总结,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解决,虽然我们在抓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工作中取得了一点成绩,但距离领导的要求还很远,我们的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侥幸心理,有时紧时松的现象,安全工作还不够深、不够细、对作业人员的教育还不够经常,对问题的整改还不够彻底,我们项目部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存在的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效性,把吴忠黄河大桥工程安全顺利完成。
XX项目部
二○xx年四月三十日
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方案范文 篇7
为采取切实有效地工作措施,预防临崖傍水和高落差路段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今年春季进一步镇长开展集中种植行道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
成立全镇公路隐患排查及两旁行道树种植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人武部长、派出所长任副组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交通站,由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公路隐患排查及两旁行道树种植的日常协调工作。
二、明确职责
1、实施范围与重点:全镇境内所有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上的临崖傍水和高落差路段。
(1)对近三年内新改建道路进行逐个排查隐患路段;
(2)对为种植行道树或种植密度不够的隐患路段,进行公路隐患排查,并按要求尽快在隐患路段两旁种植行道树。同时,对各隐患路段要设置警告、警示等交通标志标牌。
2、实施责任主体及原则:按现有公路管养模式,落实公路隐患排查及及两旁行道树种植(含设置警告等交通标志标牌)责任主体。
三、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各村、有关站所要开展好辖区内的公路隐患排查,认真填写《南康市临崖、傍水和高落差隐患路段排查表》,于4月30日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2、种植时间:5月20日前完成打穴种植(在5月15日前完成设置标志标牌)。
3、验收时间:市级暂定5月30日前完成(赣州市检查时间暂定在6月底前)。
4、迎接省检查时间:按照省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确定的时间做好迎接检查验收工作。
四、经费保障
1、行道树苗费用:由市财政安排解决苗木采购费,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苗木供应商。
2、打穴种植费用:由市财政按省验收成活率包干补助,补助标准为9元/株。
3、警告等交通标志费用:由市财政全额负责,并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标志标牌供应服务商。
4、行道树管理费用:各任务村结合行道树经营权分成比列自行解决。
五、工作要求
1、落实责任:各村、有关站所必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管理隐患排查路段行道树种植和治理等任务。各村、站所“一把手”负总责,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职责范围和具体责任人,细化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奖惩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村予以全镇通报表彰,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造成较大具体事故或导致我镇被通报批评的,将严格追究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