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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通用15篇)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文档1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和xx市《关于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双减”专项督导活动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巩固我县前期“双减”工作成果,扎实落实“双减”各项工作任务,决定组织责任督学开展“双减”专项督导活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督导时间

  自查时间:20__年5月10日—14日

  检查时间:20__年5月16日—20日

  二、督导对象

  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

  三、督导重点

  重点检查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和课后服务等内容

  四、检查程序

  (一)全面自查。各督学责任区的.督学人员组织学校自查。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围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检查要点》全面自查,全面梳理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

  (二)实地检查。教育组织检查专班检查。“双减”工作专班统筹各包保小组,通过查阅文件资料、明查暗访,对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双减”工作进行实地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校要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专项督导,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双减”工作的意义,要对照附件内容认真进行自查,逐项抓好落实,切实推进“双减”政策落地见效,严禁有令不行,严禁弄虚作假。

  (二)统筹安排。各督学责任区督学人员要对辖区内中小学进行全覆盖督导,将“五项”管理督导统筹到“双减”督导之中,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学校进行跟踪督导,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反思不足,查漏补缺。

  (三)严明纪律。开展督导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对专项督导中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敷衍塞责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将按《教育督导问责办法》严肃追究问责,并针对典型问题和案例予以通报、曝光。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篇2

  一、督导目的及原则

  责任督学应以教育方针和法律法规为依据,在实地督导过程中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督导

  在督导过程中,督学须积极践行“督政不忘政治、督学不忘学习、督法不忘方法、督事不忘求是”要求,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

  2.坚持问题导向

  聚焦“双减”工作落实中的关键问题,突出重点,带着线索督、跟着问题查、盯着问题改,推进“双减”工作“最后一公里”走深走实。

  3.坚持实事求是

  围绕学校实际情况,秉公督导,坚持做到摸实情、讲实话、出实招、见实效。

  4.坚持公平民主

  尊重被督导学校的历史和文化,尊重学校领导和师生,积极主动地与被督导学校不同层面人员交流座谈。

  此外,应特别注意将实地督导与当地疫情防控要求统筹考虑,把握好督导时段与方式。

  二、督导内容及方式

  责任督学应主要以“四不两直”方式进校督导;对于特殊情况,也可根据需要提前要求学校就有关事项进行准备,协助开展工作。应注意遵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

  1.校园巡查。责任督学可通过巡查学校日常校务、作息安排、课程设置、教研活动、作业公示、学生活动、社团组织、课后服务等情况,了解学校“双减”氛围,及时发现问题。

  2.推门听课。责任督学可随机进入课堂听课,了解教学情况,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课堂互动、教学效果等。同时做好课堂记录,课后与教师沟通,提出意见。听课不要影响正常教学秩序。

  3.查阅资料。责任督学可查阅学校教学管理、作业管理、课后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以及学校有关会议和活动记录、教师教案、学生作业等。应尊重学校办学,不宜公开的信息要严格保密。

  4.问卷调查。责任督学可依据督导需求设定调查问卷,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开展调查,全面了解学校真实情况或师生、家长诉求。

  5.走访座谈。责任督学可适时与校长、教师、员工、学生交流,召开教师、家长或学生座谈会,了解学校管理、教学和学生学习活动等情况;也可走进社区、学生家庭及相关单位,了解群众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必要时可通过暗访、座谈、匿名问卷、保密承诺等方式进行访谈。要保护走访调查对象隐私,鼓励说真话、讲实情。

  三、督导任务及要求

  1.“六个至少”

  根据“双减”整体工作部署,责任督学在月月进校督导过程中,采用多种方式围绕学校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教育教学等方面深度参与,在一个学期内做到以下“六个至少”:

  至少查看一次作业。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各年级学生作业总量、时长、设计质量及教师指导、批改、答疑等情况。

  至少观摩一次课后服务。掌握课后服务时长、质量、渠道拓展等情况。

  至少进班听一节课。了解课堂教学质量、学生学习效率、教学内容难度与进度等情况。

  至少参加一次备课。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课堂教学设计与教研活动情况。

  至少组织一次座谈。面向教师、学生或家长,了解“双减”背后不同主体的真实感受、面临问题、工作或学习改变情况、满意度等。

  至少听取一次汇报。听取学校主要负责人对“双减”工作推进情况的汇报,了解学校的实施措施、面临问题及下一步计划安排。

  2.工作纪律

  遵守制度。不以个人名义传播影响督导公正性的任何信息,对学校的督导结论均以教育督导部门的名义公开。

  严守纪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不得超出规定的职责范畴,不得妨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不得增加学校和教师负担,不得干扰学校管理工作秩序,接受社会监督。

  保守秘密。对被督导学校重要资料、教师个人资料、学生档案资料等涉及单位与个人隐私的信息,应予保密。

  四、督导记录

  责任督学在督导中,可通过记录、拍照、录音、复制文件等方式,对现状、问题、意见等进行记录(见文后附表)。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并确定跟踪督导计划。

  五、意见反馈

  责任督学每次督导完毕后,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形成反馈意见,及时和学校沟通交流。针对需要持续督导的问题,向学校明确下次督导的`计划安排。

  六、督促整改

  1.一般性问题。责任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对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提出解决意见或整改建议,要求学校立行立改或限期整改,提高督导的实效性和整改的时效性。

  2.重点问题。对督促指导2次(含2次)以上仍未整改的,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反馈。对于不作为的学校,教育督导部门要启动问责程序。

  3.难点问题。对难以推进,需要其他部门支持配合的,要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反馈,由教育督导部门协调督促解决。如还需要上一级部门协调才能解决的,要及时向区、市级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反馈。

  4.严重违规或重大问题。对学校存在的严重违规行为或突发重大事项,责任督学要及时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协助教育督导部门根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视情对相关单位或个人启动问责程序。

  七、督导结果及报告

  1.基本要求。责任督学要结合客观、主观情况对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课后服务、教育教学等情况进行整体判断。一要检查相关政策落实有没有具体的文件、办法、实施或行为等;二要检查政策落实相关主体(教师、学生、家长等)对真实情况的反馈、满意度等,相互验证。

  2.总结汇报。责任督学每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教育督导部门报告工作情况,每年对督导工作进行总结,接受教育督导部门的检查和考核。

  3.案例推广。在完成月度、年度实地督导报告基础上,针对学校好的经验做法和经典案例,要及时汇总形成案例推广建议报告,提交教育督导部门。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篇3

  为进一步推动“双减”政策在全县落实落细,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继续将“双减”督导工作作为20xx年教育督导“一号工程”的通知》、xx市20xx年“双减”督导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主导、各方联动,统筹推进、稳步实施”的工作原则,推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督导内容

  “双减”工作系统部署、专项治理、检查检查等情况;作业管理机制建立、作业总量控制、课后服务质量提升等情况;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培训服务行为规范、培训机构收费及资金管理、隐形变异培训治理、培训广告管控等情况;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课后服务条件保障、办学质量评价等情况。

  三、督导方式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县级督导与责任区督导相结合,专项督导与经常性督导相结合,线下督导与线上督导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结合要求开展全面自查;各督导中心对辖区内学校和培训机构开展全覆盖督导;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实地抽查督导。

  四、工作安排

  (一)制定工作方案(4月15日前)。县教委、县教育督导室根据市级“双减”督导工作重点任务清单,结合实际,梳理“双减”督导工作目标任务清单,制定“双减”督导工作方案,并报市教育督导室。

  (二)严格自查整改(4—11月)。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全面自查“双减”相关工作,列出问题清单,及时落实整改。

  (三)落实片区督导(4—11月)。各责任督学每月至少到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督导1次,坚持“月月督”,把“双减”督导作为责任督学经常性督导的重要内容,通过校园和机构巡查、推门听课、查阅资料、问卷调查、走访座谈等多种形式,面对面、点对点了解学校“双减”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教育督导中心对本片区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双减”工作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直属学校责任督学、督导工作室主任牵头开展“双减”工作督导检查。

  (四)加强县级抽查(4—11月)。县教育督导室牵头,联合督导委成员单位等相关部门,组织督学聚焦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压减、隐形变异培训、经费管理等情况开展专项实地督导;聚焦学校作业管理机制、作业总量控制、课后服务质量、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开展实地抽查。

  (五)接受市级督导(5—11月)。配合市教育评估院针对义务教育学生、教师及对应学生家长开展的“双减”专项监测,做好迎接市上实地督导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双减”工作,是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根本所在。各学校(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落实,及时做好工作部署安排。自查工作要突出问题导向,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改落实,不断扩大“双减”工作成效。

  (二)强化履职。建立完善“双减”工作通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滞后或不作为单位、个人。对存在突出问题进行专项通报,提高通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舆情反映、群众举报强烈的典型问题进行挂牌督办。对多次通报、重点约谈、挂牌督办仍整改不力的,依据《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及时总结。各地各校要及时总结“双减”特别是作业设计、课堂教学、课后服务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并加以推广,推动辖区内中小学作业管理出实效、课堂教学提质量、课后服务见,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各教育督导中心、直属学校要形成“双减”工作自查报告(内容包括工作成效与亮点、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困难、工作建议),并于10月30日前发送至县教委督导科。县教委随机抽查工作组,要及时总结反馈,认真撰写“双减”工作专项督导检查报告(重点包括主要亮点、存在问题、工作建议),并专题向教委班子汇报。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篇4

  近年来,受气候变化影响,部分地区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干旱天气,给农作物的生长带来了严重的影响。为保障农作物正常生长,减少干旱带来的损失,特制定本抗旱保苗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确保农作物在干旱期间能够正常生长,减少因干旱导致的减产和绝收现象。

  2. 提高农田灌溉效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3. 加强农田管理,提高土壤保水能力,降低干旱对农作物的影响。

  二、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综合施策。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农田抗旱能力。

  2. 节水优先,合理利用。优化灌溉方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3. 科技创新,科学抗旱。积极引进抗旱新技术、新设备,提高抗旱能力。

  三、工作措施

  1. 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

  修建和完善灌溉渠道、机井、泵站等水利设施,确保农田灌溉水源的稳定供应。

  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减少水资源浪费。

  2. 提高土壤保水能力

  推广土壤改良技术,如深耕、深松、覆盖等,提高土壤保水能力。

  合理使用有机肥料和生物肥料,改善土壤结构,提高土壤肥力。

  3. 加强农田管理

  合理安排农作物种植结构,选择抗旱性强的.品种进行种植。

  加强田间管理,及时除草、松土、施肥、防治病虫害等,提高农作物生长质量。

  加强旱情监测,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和土壤墒情,及时采取抗旱措施。

  4. 科技创新与引进

  引进先进的抗旱技术和设备,如抗旱种子、抗旱剂、保水剂等,提高农作物的抗旱能力。

  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抗旱技术研究,推动抗旱技术的创新和应用。

  5. 宣传教育与培训

  加强抗旱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民对抗旱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开展抗旱技术培训,提高农民抗旱技能和水平,增强抗旱能力。

  四、工作保障

  1. 组织领导:成立抗旱保苗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抗旱保苗工作的顺利开展。

  2. 资金保障:积极争取政府资金和项目支持,确保抗旱保苗工作的资金需求。

  3. 技术支持:加强与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合作,引进先进的抗旱技术和设备,提高抗旱能力。

  4. 监督检查:加强对抗旱保苗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篇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 (20xx—20xx年)的通知》(粤府办〔20xx〕70号)、《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梅市府办〔20xx〕34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救助和康复工作,推动我县精神卫生工作全面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广东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 —20xx年)》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建立健全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救助、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精神障碍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1.完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建立县、镇两级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成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残联、团委、妇联、老龄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健全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20xx年底前,我县精神科编制内床位数达到每10万人口不低于28张。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 与相关工作。

  3.缓解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完善精神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20xx年底前,我县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3.8名,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符合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

  4.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完善基础信息登记制度,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到20xx年,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大力提升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到20xx 年,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确保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普及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构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到20xx年,所有镇(街道)建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改善精神卫生工作社会氛围。到20xx年,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二、工作措施

  (一)全面提升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1.完善精神卫生防治管理体系。加大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完善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体系建设,建立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全县精神障碍治疗、预防和康复技术培训中心基地和平台,统筹全县精神卫生防治业务管理,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

  2.加强县、镇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20xx年,县人民医院成立精神科。在原非典应急场所改建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病区。同时,规划新建大埔县慢性病防治院精神科综合大楼,至20xx年,建成规模为200张床位,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标准合规的新型精神疾病专科综合大楼。大力改善医疗环境,配齐医疗设备,提高人员素质,组建个案管理团队,力争达到二级精神专科医院标准。

  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3.推动强制医疗和社会救治场所建设。公安、卫生计生部门要联合推进强制医疗场所建设,不断规范强制医疗人员的诊断评估、治疗、康复、看护及后续随访、救助等工作流程。20xx 年底前,指定1所符合条件的强制医疗专区,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确保对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管理。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优抚医院建设, 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相应社会救治职能,并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4.完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配置。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科学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积极推动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根据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精神卫生管理和预防工作落实。到20xx年,每个镇卫生院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

  5.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政府要完善政策措施,支持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解决精神科医师短缺问题。卫生计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开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的精神卫生执业上岗培训。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医师经过精神科专业规范化培训可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机制。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依托市第三人民医院,分批次对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的临床(中医) 医师实施转岗培训,培训合格后加注或转注精神科。到20xx年,每间镇卫生院至少培养1名精神科专职医师。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积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对精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给予适当工资待遇倾斜和岗位补助等,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

  1.加强患者排查。全县各级综治单位要统筹协调,由公安部门牵头,卫生计生、民政、司法、团委、残联、妇联等单位加强协作,按照“镇街不漏村居、村居不漏户、户不漏人”原则,全方位、多渠道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日常排查工作。村(居)民委员会要积极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可应其家属请求协助其就医。对居家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属地村(居)委会负责;对城区和农村范围内流浪乞讨人群中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分别由属地城市综合管理、公安部门和乡镇村居干部负责;对外来人员集中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排查,由各级综治和流动人口管理服务部门负责;对监狱司法系统的患者及疑似患者排查,由所在监所单位负责。

  2.加强报告登记。全县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 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的报告和登记机制。对排查中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疑似患者,要及时摸清基础信息(包括身份、监护人、亲属、单位、异常史、肇事肇祸史、办理医疗保险、精神医学诊断以及危险程度等)。对排查中发现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向所在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并由其依法组织确诊和评估分级。对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进行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3.做好分类收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类集中”的原则,采取鼓励、引导等措施。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集中分类收治,完善疑似患者送诊及患者送治制度。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卫生计生部门主管的定点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负责收治高风险但尚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指定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负责收治流浪乞讨和优抚对象中的患者。公安部门主管的强制医疗场所负责收治发生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患者,对肇事肇祸患者采取临时性约束措施。

  4.落实服务管理。各镇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单位应当协调同级公安、民政、卫生计生、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推动镇(街道)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个案管理等服务。一旦发现管理患者有高风险,立即向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报告。公安部门要牵头制定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 (事)件处置预案,发挥110等快速处置网络机制,切实制止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伤害事件发生。

  5.落实全程康复服务。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加快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建设的政策意见和工作计划,完善精神卫生康复服务标准和管理规范,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最大限度地帮助患者恢复因病受损的生活、劳动和人际交往能力,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各类精神卫生专科医院设立专门康复部门(科),为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康复治疗。各级残联单位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建设社区精神障碍康复服务机构,承接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转介的患者,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职业技能等康复服务。

  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等社会资源提供康复服务,实现城市社区有康复需求的居家患者享有社区康复服务,农村居家患者享有定期上门康复服务,同时加强复员退伍军人、特困人员、低收入人员、被监管人员等特殊群体中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服务保障。大力支持家庭康复,倡导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及患者家属与医院、社区康复机构之间互动互助,共同提升患者康复成效。

  6.完善监护机制。建立健全“综治组织协调、职能部门尽责、财政全额保障、村居监督管理、家庭主动承担、社会志愿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工作机制。各地要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逐一落实监护人和协助监护人,建立监护责任落实补助机制,制定患者定期随访、日常监护情况记录和年度责任落实评估制度。依法确定监护人,并要求其做好患者日常服药、定期复诊和居家康复督促落实,及时报告异常危险行为。协助监护人由属地村居委确定,应加强对患者服药、康复等随访指导和危险性评估,协助解决治疗和生活难题,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

  (三)全面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救助政策保障。

  1.落实救治政策。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按照职工基本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规定分别保持在85%和75% 以上,其救治医疗费不纳入各类医保机构当年总额预付结算指标之列。对于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各类保险支付后仍然困难、或者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的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者所欠急救费用,先按规定由责任人、工伤保险、医疗救助基金等支付,不足部分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解决。对于查找不到近亲属的流浪乞讨疑似患者,遵循“先救治、后甄别”原则,送至当地定点医院诊断和救治。对于因当地医疗条件所限需要异地转诊的、异地长期居住的参保患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支付比例报销。

  2.健全救助机制。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我县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患者社会救助工作。民政、残联等单位负责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残疾人管理,依自愿原则对患者办理发放残疾人证。民政部门负责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最 低生活保障范畴,实行应保尽保;对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有困难的患者,通过临时救助措施帮助其解决基本生活困难;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能力的患者,纳入特困供养;对病情稳定或治愈后确实需要且经甄别符合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提供相应救助。要做好符合政府全额资助条件的患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管理工作,帮助扶持康复后有劳动能力的患者就业创业。鼓励各地探索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的康复者,为就业困难的康复者实行全方位服务,促进平等就业,防止就业歧视,维护患者合法劳动权益。

  (四)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1.加强常见精神障碍诊疗。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和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县级综合医院要加强心理精神科建设,切实满足严重精神障碍的早期发现和诊疗,以及常见精神障碍的诊疗需要。

  2.推动常见精神障碍防治。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发挥中医药作用,加强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和研究。

  (五)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1.开展心理危机干预。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健全突发性灾难或事件导致的心理危机干预预案,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

  2.提供心理健康服务。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设立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性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专兼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定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

  (六)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通过省级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管理平台,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相衔接,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提高精神卫生信息管理效率和质量。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县级慢性病防治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逐步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如有条件每5年开展一次本地区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七)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各有关部门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 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工会、共青团、妇联、老龄委等单位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使我县精神卫生工作有序开展,确保20xx年达到预期目标,建立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为总召集人,县综治办主任、县卫计局局长为召集人,县公安、检察、法院、卫计、人社、财政、民政、残联等多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和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县卫计局相应成立了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大埔县严重精神障碍救助救治技术指导小组。

  (二)落实部门责任。

  各有关部门要按相关规定履行责任,制定政策措施,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推进我县精神卫生工作。综治单位要加强调查研究, 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网络建设。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要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发展改革、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和指导。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单位探索制定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残联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推行有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定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

  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 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加强技术推广。

  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精神卫生工作的发展要求,针对精神分裂症等重点疾病,以及儿童青少年、孕产妇、更年期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的常见、多发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开展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强国内外交流,吸收、借鉴和推广各地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及时将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应用于精神卫生工作实践。

  (五)加强督导与评估。

  各相关部门要按国家、省要求及时对本方案的实施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本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重要事项进行督查督办。20xx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20xx年,组织开展本规划实施的终期效果评估。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篇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xx〕6号),加强精神障碍患者的预防、治疗和康复等精神卫生工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xx〕52号),结合我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与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全盟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

  二、总体目标

  到20xx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初步形成与全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和管理服务能力。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普及精神卫生常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任务

  (一)到20xx年:

  1.盟、旗两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5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卫生计生、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残联等部门建立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使更多的精神障碍患者得到及时诊断治疗和服务管理。

  3.初步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有所减轻,对其中特困人群通过多渠道、多层次救治救助政策保证其获得救治,使患者病有所医,生活有保障。

  4.健全盟、旗两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立精神科。

  5.盟本级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积极探索开通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二)到20xx年:

  1.进一步完善精神疾病治疗服务网络。各旗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增加精神科住院床位,增强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全盟精神科床位增加至500张,改善患者就医条件,切实改变我盟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滞后现状。70%的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

  2.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全盟常住人口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率接近全区平均水平,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

  3.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状况得到初步缓解。通过定向培养、转岗培训等形式,全盟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增加到3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

  4.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有效落实。符合条件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全部纳入医疗救助,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特别是命案显著减少,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医疗或住院治疗。

  5.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明显提升。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旗县市区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全盟至少开通1条心理援助热线电话,盟本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进一步健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

  6.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健全盟本级精神智障患者康复福利机构。70%以上的旗县市区设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旗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

  7.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机关、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牧区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8.高等院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与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室)并配备专职教师,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或兼职教师,在校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

  四、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登记和救治救助。

  1.加强发现诊断和患者登记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要加强协作,确保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定期交换和共享,拓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或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渠道。嘎查村、居民委员会发现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应及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派出所报告,并在其本人或家属同意的前提下协助其就医。具有精神障碍诊疗资质的医疗机构要落实严重精神障碍发病报告管理制度,按要求报告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辖区内的确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登记,并录入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管理系统。

  2.做好患者服务管理。各地区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于急性期和病情不稳定的患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转诊到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进行规范治疗,病情稳定后回到嘎查村、社区接受精神科基本药物维持治疗。各级综治组织要主动协调同级相关部门,推动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建立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小组,动员社区组织、患者家属参与居家患者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提供随访管理、危险性评估、服药指导等服务。

  3.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处置机制。基层医务人员、民警、综治干部、网格员、残疾人专职委员等要协同随访病情不稳定患者,迅速应对突发事件苗头,协助患者及其家属解决治疗及生活中的难题。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研究建立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机制,畅通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设立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并明确经费来源及其他保障措施。各级财政继续通过重大公共卫生专项等对各地区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予以支持。

  4.完善落实各项救治救助政策。各地区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精神障碍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对于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要按照有关规定,资助其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对其难以负担的基本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对于无法查明身份患者所发生的急救费用和身份明确但无力缴费患者所拖欠的急救费用,要按照有关规定,先由责任人、工伤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无上述渠道或上述渠道费用支付有缺口时,由疾病应急救助基金给予补助。对于转诊转院的患者,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执行。民政、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研究完善符合精神障碍诊疗特点的社会救助制度,做好贫困患者的社会救助工作。对于经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旗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审批,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纳入低保;对于经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旗县级民政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批,为符合条件的贫困患者提供临时救助,帮助其解决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

  5.完善康复服务。各地区要逐步建立健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康复福利机构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对社区康复机构的技术指导。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保障,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对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治疗性康复服务项目的支付范围。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示范性项目建设,促进社区康复机构增点拓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二)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医务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高等院校要加强对其心理咨询机构工作人员和学生工作者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对就诊或求助者中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及时提供就医指导或转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建立会诊、转诊制度,指导其他医疗机构正确识别并及时转诊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要按照精神障碍分类及诊疗规范,提供科学规范合理的诊断与治疗服务,提高患者治疗率。各地区要将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常见精神障碍作为工作重点,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的心理行为问题,探索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模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抑郁症患者提供随访服务。加强蒙中医医疗机构临床科室能力建设,鼓励蒙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防治。

  (三)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

  各地区要依法将心理援助内容纳入地方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依托现有精神科医师、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和护士,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发生突发事件后及时组织开展心理援助。鼓励、支持社会组织提供规范的心理援助服务信息,引导其有序参与灾后心理援助。要依托12320热线及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设心理援助热线和网络平台,向公众提供心理健康公益服务。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应当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的心理卫生服务。综合医院及其他专科医院要对就诊者进行心理健康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应当设置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制订校园突发危机事件处理预案。高等院校要与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建立稳定的心理危机干预联动协调机制,并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示范中心。用人单位应当将心理健康知识纳入岗前和岗位培训,创造有益于职工身心健康的工作环境。监狱、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要加强对被监管人员的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与精神病专科医院建立就诊“绿色通道”。

  (四)着力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

  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各地区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旗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同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医疗、预防、医学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培训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暂无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地区,至少在当地1所符合条件的公立综合医院设立精神科,卫生计生部门要委托上一级或邻近地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技术指导任务,并指定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相关业务管理。要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发挥其在精神卫生防治管理工作中的作用。全盟精神疾病强制医疗机构设在盟精神卫生中心,财政部门应为其正常运转提供必要保障。

  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精神卫生专业队伍,合理配置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探索并逐步推广康复师、社会工作师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各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要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确保预防工作落实。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人员承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任务。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学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在医学教育中保证精神病学、医学心理学等相关课程的课时。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精神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精神科护士培训;开展在精神科从业但执业范围为非精神卫生专业医师的变更执业范围培训,以及旗县级综合医院和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全科医师增加精神卫生执业范围的上岗培训。开展蒙中医类别医师精神障碍防治培训,鼓励基层符合条件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取得精神卫生执业资格。落实支持心理学专业人员在医疗机构从事心理治疗工作的政策,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完善心理治疗人员职称评定办法。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五)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

  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部门的要求,统筹建设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并使其逐步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对接。承担精神卫生技术管理与指导任务的机构要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审核、分析等工作,定期形成报告,为相关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各地应当逐级建立卫生计生、综治、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法行政、残联等单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共享机制,重视并加强患者信息及隐私保护工作。要依法建立精神卫生监测网络,基本掌握精神障碍患者情况和精神卫生工作信息,适时开展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

  (六)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

  要指导协调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关心不歧视,身心同健康”等精神卫生核心知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正确对待精神障碍患者。要规范对有关肇事肇祸案(事)件的报道,未经鉴定避免使用“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减少负面影响。教育、司法行政等部门要针对学生、农村妇女和留守儿童、职业人群、被监管人员、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订宣传教育策略,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精神卫生宣传,增进公众对精神健康及精神卫生服务的了解,提高自我心理调适能力。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将精神卫生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和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作用,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切实加强本地区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要将精神卫生有关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运行保障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及相关政策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及时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细化操作办法,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既要履行职责分工,又要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综治部门要发挥综合治理优势,加强调查研究、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协调推动精神卫生工作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充分运用好表彰奖励、诫勉谈话、黄牌警告、挂牌督办、综治考评、处分建议、一票否决等综治领导责任制政策措施,督促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责任。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督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已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公安机关对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被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并会同综治、民政、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制定管控方案,落实管控措施。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障碍患者,在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采取临时性的保护措施。被人民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应在公安机关强制医疗所或地方政府指定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执行强制医疗。

  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与盟精神卫生中心的协调配合,对精神障碍患者开展筛查、应急处置、治疗、随访管理。建立卫生行政管理网络、技术指导网络、国家严重精神障碍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管理网络。根据《重性精神疾病信息管理办法》,各地区要及时将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相关信息定期与当地公安机关进行信息交换和共享。要与综治、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等部门强化协作,进一步完善严重精神障碍防治管理与康复服务机制。

  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智障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基本建设项目的投资力度。发展改革、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要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的要求,切实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要将精神卫生相关内容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包括精神障碍在内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研究与指导。

  教育部门要加强精神卫生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高等院校举办精神医学本科专业。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制。

  民政部门要会同残联、发展改革、卫生计生、财政等部门探索制订支持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工作发展的保障政策,加强康复服务机构管理,健全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福利机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不断提高康复服务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纳入医保和大病医保保障范围。积极推进大病医疗保险制度建设。促进康复后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精神障碍患者就业。

  各级残联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有关规定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提出的精神残疾防治康复工作要求,积极参与精神残疾社会防治康复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摸底调查,推行利于精神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开放式管理模式,依法保障精神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稳定期精神病人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精神病人康复训练、生活技能、社会交往等服务,协助民政等部门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进行救助。

  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研究论证,探索心理咨询机构的管理模式,制订发展和规范心理咨询机构的相关政策。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根据精神卫生工作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建立稳定的精神卫生工作投入机制,保障精神卫生工作所需经费,并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对贫困家庭重性精神病患者提供医疗所需经费保障。要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落实政府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的投入政策。要统筹安排重大灾害及突发公共事件引起的群体心理问题和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处置所需物资、经费,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建立多元化资金筹措机制,积极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

  (四)开展调查研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定期开展精神卫生调研,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相关专业机构要对本区域精神卫生工作进行定期评估,为精神卫生政策和策略措施的制订提供依据。加强交流与合作,吸收、借鉴国际、国内先进科学技术及成功经验,引进、推广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

  六、督导与评估

  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精神卫生工作进展、质量和成效进行督导与评估,将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重要事项,并将结果作为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盟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方案明确的职责分工,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每年年底前向盟行署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盟行署将组织有关单位,分别于20xx年、20xx年,对各地区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工作。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篇7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计划相关要求,我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我县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监理单位存在人员不到岗、资料不齐全、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等问题。结合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决定开展规范监理工作的专项整治行动。

  一、工作目标

  通过整顿工作,解决监理企业不履职尽责,不执行规范和标准,不按国家及省相关标准和规范配备施工现场监理人员、擅自更换中标的监理人员、人证分离、无证上岗、不在岗、不能及时发现问题及督促整改等问题;进一步规范监理企业安全生产、工程造价、进度、投资等监管工作。提升监理工作质量;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落实监理责任。

  二、工作任务

  1、把好入口关,人员不齐,不办理开工手续。严格监理人员的监管,严格审查监理人员的执业注册资格、从业资格,确保其真实性。监理人员不到位,坚决不开工。

  2、开展暗访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全县监理单位进行不定期暗访和监督抽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人员在岗情况,同时对监理企业的市场行为,现场工作质量、履职行为进行检查。严格处罚一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的监理企业。

  3、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动态监管机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严重的监理企业,纳入动态监管名单,我局将每季度对动态监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监理企业进行处罚和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企业进行全州通报,并清除出市场,三年内不得重新进入。

  4、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监理资料。每次检查严格审查施工现场监理资料,严格处理监理企业资料不齐全、作虚假资料、资料签字不全或代签字的情况。

  5、督促监理单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和技术、档案等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

  6、逐步开展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综合监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理企业确定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记录不良行为记录。

  三、工作计划

  1、自查自纠阶段。6月8日——6月23日为全县所有新建在建项目监理企业自查自纠阶段。各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及省监理管理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细致检查各重要部位、关键环节,及时处理并上报。各监理企业6月23日前将自查总结交建管科。

  2、检查监督阶段。6月26日——7月22日为检查监督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对监理企业人员、资料、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督促整改。

  3、总结处理阶段。8月为总结处理阶段。对全县监理企业的检查工作进行全面的汇总。对市场行为不规范和现场不达标,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理。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整顿规范监理工作,事关县监理企业健康发展,是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的关键工作。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工作总体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整顿规范监理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严格工作标准,严管重罚,确保监理整治工作的有效开展。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结合我县监理工作实际,找准突出问题和关键环节,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成立监理企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落实各方主体责任,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篇8

  精神卫生是一种健康状态,精神卫生已成为全球性卫生问题,影响着不同年龄、不同文化、不同社会经济地位的人群。为有效的'缓解精神压力,促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我校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共同研究决定,从10月10日——11月25日在X大学校内开展以“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为主题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系列活动。我们法学院心理协会积极响应学校号召举办此次“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宣传活动。

  一、活动主题

  营造良好环境,共助心理健康

  二、活动目标

  (一)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提升学生的认知水平

  (三)丰富学生的大学生活

  三、活动时间

  10月10日——10月28日

  四、主办单位

  学生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五、承办单位

  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六、活动对象

  X大学法学院全体在籍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七、活动安排

  联系人: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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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具体活动安排

  1、“昂扬青春点燃梦想”军训故事讲述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一)

  2、“以情之名传爱之影”寝室动感影集征集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二)

  3、“爱伴你我暖心同行”团体辅导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三)

  4、“蕴爱于心寄书长情”给父母的一封信征集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四)

  5、“情若清风笑如暖阳”寻找沈师最美笑容摄影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详见附录五)

  6、“以爱执笔绘出心声”心理健康知识海报设计大赛

  承办单位:大学生心理协会及法学院心理协会分会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文档10

  20__年,我镇遭受了不同程度自然灾害。致使全镇农业生产遭受一定损失,部分群众生活面临困难。为切实做好今冬明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根据救灾工作相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以稳步做好社会救助工作作为脱贫扶贫重要内容,坚持以解决灾民生活为重点,切实安排好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产生活,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对象包括: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缺粮户、低保户、残疾人家庭、大病重残户、困难优抚对象、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分散供养五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征迁拆违户中的困难群体。要优先照顾因灾倒房重建户、征迁拆违户、低保户、大病重残户、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等经济比较困难的.家庭。

  三、救灾资金、物资使用计划

  本次冬春救助资金使用主要以发放现金为主,辅以物资救助。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的程度,共需打卡发放18万元(具体分配方案见附表)。

  四、救助程序

  救助对象的核定按以下程序进行:

  1.申请人所在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并张榜公布;

  2.村(居)民委员会统一审查上报;

  3.镇应急办联合民政办、财政所初审,并在各村(居)公示,建立台账上报区应急局;

  4.救助方案须由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字。

  5.区应急局审批,建立救助对象电子备案表;

  6.救助资金由区应急局、财政局采用“一卡(折)通”发放。根据《关于推进受灾群众救助领域居民服务“一卡通”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皖应急函[20__]464号),社保卡使用率达50%以上。

  五、工作要求

  1.层层落实责任制。冬春救助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工作实行层层负责制,采取镇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户的办法,层层建立责任制,分片包干、分级负责,确保冬春救助落到实处。

  2.组织群众生产自救。一是因地制宜组织受灾群众发展蔬菜种植业和家庭养殖业,实行粮食损失副业补,主粮损失杂粮补;二是引导组织受灾群众外出务工、经商,增加农民收入;三是实行帮扶制度,对部分重灾户和特困户进行包保帮扶。

  3.严格发放程序和时间。本次冬春救助资金务必在20__年1月20日前全部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

  4.按时上报各种资料。各村、社区于20__年1月13日前将发放花名册、村公示材料、村评议记录、户申请材料报镇应急办审核。

  5.严格责任追究。各村、社区要严格按照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救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对因失职、渎职造成后果的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以确保救助资金发放的公开、公正、公平和透明。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文档11

  为提高我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质量,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全面推进街道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优质发展,将工作方案主题确立为“合理分工、明确职责、细化要求、强化监督、合力整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街道精神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工作方案。

  一、患者基础信息管理

  在将新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前,需由家属提供或直接转自原承担治疗任务的专业医疗卫生机构的疾病诊疗相关信息,以及5日内由辖区精防人员为新建患者开展一次精神行为异常识别服务,同时为患者进行一次全面评估,为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按照要求填写20xx版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个人信息补充表和网络管理知情同意书。10日内由辖区精防人员完成对患者首次面访,并交于医疗机构录入平台。患者平台基础信息要求每年年初更新一次,方可开展新年首次随访。

  二、随访评估

  随访包括预约患者到门诊就诊、电话追踪、家庭访视及视频等方式。对应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每次随访应对患者进行危险性评估。随访对象包括患者本人、家属或监护人、其他知情人。面访指门诊或家庭访视或视频且访到患者本人(经电话患者正在住院也算面访)。面访要求上、下半年各一次,面访率就低不就高(指标80%)。本年一、三季度根据平台功能,会将六大率及时细化至卫生服务站考核、评比、得分。

  三、分类干预

  根据患者的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进行分类干预。辖区精防人员对患者自知力和社会功能状况的关系、对患者的危险性评估采取培训、抽查、督导反馈。

  四、健康体检

  在患者病情许可的情况下,征得监护人与(或)患者本人同意后,每年进行1次健康检查,可与随访相结合。体检前辖区精防人员按要求送达体检通知单,取下体检通知回执(若不同意体检或拒检某项应签字并说明原因)。

  五、联防联控

  与相关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为辖区内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卫计中心与辖区派出所每月开展一次患者信息交换,定期与民政、综治部门开展信息交换,每年开展一次辖区患者随访摸底排查。

  六、宣传工作

  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社会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积极配合医生访视、服药,参与社会活动。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文档12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按照市、县委统一部署,经教育党工委研究,决定在全县中小学范围内开展中小学违规补课及教育乱收费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为确保治理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治理单位:

  全县各中小学(含民办)、幼儿园、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学校及教师通过社会培训机构或自行租借场地变相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问题;、以早自习、中自习、晚自习、兴趣特长班等名义收取作业辅导费;、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收取油印费、试卷费、自编教辅资料费等;、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自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有偿服务,如:强制订购学生营养奶、购买商业保险等;、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体罚、侮辱学生等行为。

  二、专项治理时间和安排

  活动分为宣传发动、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三个阶段(xx月xx日至xx月xx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中小学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传达专项治理精神,组织全体教师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的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和《xx市教育系统十条禁令》等文件精神,组织全体教师签订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开展师德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教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抵制有偿家教。通过校园网、广播、橱窗、展板、电子屏幕等形式,广泛宣传全县教育系统在职中小学校教师有偿家教专项治理工作,赢得广大家长学生的理解和支持。要认真宣传国家、省、市、县相关教育收费政策,尤其将《20xx年x季学期教育收费对照检查表》中列举的常见违规现象作为禁止僭越的红线,使教育收费政策入脑入心。

  (二)自查自纠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各中小学要立即组织自查自纠,形成专项治理的高压态势。在当地媒体和学校公布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举报电话、电子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努力营造学校严格管理、教师自觉遵守、家长理解配合、社会参与监督的氛围。各中小学要成立检查组,采取教师个人自查,发放问卷调查,聘请家长代表和行风监督员监督,调查核实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情况。特别是20xx年xx月以来,参与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要立即纠正有偿家教行为,及时退还相关费用。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纠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能及时纠正错误、停止有偿家教的教师将从宽处理,对于顶风违纪,继续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查实后将从严处理。要坚决制止学校及教师乱收费行为,学校要将教育收费检查工作作为检验开展“两学一做”教育取得成果的重要环节,作为治理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周密安排,逐条对照检查内容进行自查自纠。

  各学校要在xx月xx日前形成自查自纠报告,由学校主要领导签字加盖公章后报送监察室。

  (三)集中查处阶段(xx月xx日-xx月xx日)

  教育局将集中调查处理后及时通报,形成专项治理的震慑态势。组织精干力量,成立专项治理工作组。重点检查学校对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包括宣传教育、自查自纠情况、举报事项的查处等情况。对群众举报线索、上级交办转办事项要认真组织调查,对受理的有偿家教投诉查处率达到100%。对于查实后确有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教育局将视情节轻重,按照相关规定,集中研究处理,强力纠风治乱。要坚持查则必严的工作作风,真查真纠,实查实改,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规、情节恶劣的乱收费问题要坚决予以查处,一经查实一律清退,一律问责。对各校在此次自查自纠中该发现没有发现的、发现问题不处理的,或明知有问题却故意推诿庇护的,将严肃问责。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要求

  1、对查实从事有偿家教的在职教师,在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方面,实行一票否决制。情节较轻的,由教育局对当事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其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情节较重的,按照《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教师〔20xx〕号)进行严肃处理,获得特级教师、名教师等荣誉称号的,报请相关部门(单位)按批准权限取消其相应称号;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还将按程序撤销其教师资格,直至予以解聘。

  2、对于学校以借读生、自费生、复读生等名义高收费招收学生,自立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向学生推销商品或强制提供与教育活动无关的有偿服务,教师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教辅资料,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参加“谢师宴”“升学宴”,体罚、侮辱学生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

  3、教育工委、纪工委安排监察室和六个监察审计工作室,对各中小学进行巡回督查,通过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对于宣传发动不力,自查自纠不实、调查处理不严的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4、监察室要会同人事科、基教科等科室,迅速提交违规补课、教育乱收费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各学校要完善教育、监督、惩治等规章制度和管理措施,建立惩防并举的长效机制,确保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文档13

  为了有效应对旱灾对农业生产造成的严重影响,保障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和产量稳定,特制定本抗旱保苗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确保农田灌溉水源的充足供应,满足农作物生长需要。

  2. 提高农作物的抗旱能力,减少因干旱造成的减产损失。

  3.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提高抗旱能力。

  4. 推广抗旱保苗技术,提高农民抗旱意识。

  二、工作措施

  1. 水源保障

  (1)加强水资源管理,合理调配水资源,确保农田灌溉用水需求。

  (2)加强水库、塘坝等蓄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蓄水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蓄水量。

  (3)开展雨水收集利用工作,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增加农田灌溉水源。

  2. 抗旱保苗技术

  (1)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如滴灌、喷灌等,减少水资源的浪费,提高灌溉效率。

  (2)选用抗旱性强的作物品种,提高作物的.抗旱能力。

  (3)加强作物管理,如合理施肥、及时除草、病虫害防治等,促进作物健康生长。

  3. 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加大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投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提高抗旱能力。

  (2)对老旧农田水利设施进行维修和改造,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鼓励农民自发组织建设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如机井、蓄水池等。

  4. 宣传与培训

  (1)加强抗旱保苗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农民的抗旱意识和自救能力。

  (2)开展抗旱保苗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的技术水平和操作能力。

  (3)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田间地头进行技术指导和服务。

  三、工作步骤

  1. 制定抗旱保苗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目标、措施和责任人。

  2. 开展水源保障工作,确保农田灌溉水源的充足供应。

  3. 推广抗旱保苗技术,提高作物的抗旱能力。

  4. 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

  5. 加强宣传与培训,提高农民的抗旱意识和技术水平。

  6. 定期检查评估抗旱保苗工作效果,及时调整工作措施。

  四、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抗旱保苗工作的顺利开展。

  3. 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及时获取有关信息,做好应对措施。

  4. 建立抗旱保苗工作考核机制,对工作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文档14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班班主任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制定线上教学的工作方案,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指导,适时总结改进工作。

  二、具体措施

  (一)教师应该做好榜样

  1、协助学校做好疫情防控、统计、日报。

  2、利用线上教学时段,钻研业务、成长自己。

  3、制定本班级、本学科的线上教学计划,组织和引导学生在家利用网络平台有计划地实施线上学习。

  (二)学生应该做的

  1、每天早上诵读30分钟。

  2、每天坚持帮助家长做家务至少一次。

  3、每天坚持学习(看教学视频、复习知识点、预习教学内容)2-3小时,家长监督。

  4、坚持练字,每天练字30分钟,书写内容可以是语文课本20-30个字,要求工笔正楷。

  5、读课外书籍,写读书笔记。

  6、每天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

  7、尽量不外出。确因事要外出的,必须带口罩,且不到人口聚集地。

  (三)家长应该做的

  1、放下手机,陪孩子一起做家务、一起看书、一起学习,给孩子做好榜样。以此为契机,多和孩子沟通交流,多一些鼓励表扬。敬请家长们配合和理解!

  2、家长监管学生注意防溺水等安全监管,尽量不外出,若因事确需外出的必须第一时间报备。

  3、家长如果出现黄码、红码等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社区和学校,主动接受健康管理或治疗。凡是从疫情地区返x的同住人员必须及时向社区、班主任报告。

  4、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线上学习资源(电脑或手机),提供强有力的保障措施及后勤服务。

  (四)班主任应该做的

  1、协调好各学科教学(线上、线下)的安排与进度。

  2、每天及时提醒家长督促孩子们在家的学习情况与反馈意见。

  3、协调安排其它学科相应的学习任务。

  4、对本班学生身体上的不适(发热发烧等不良反应)及时作好登记报告并督促家长及时就医,并进行防溺水、交通安全等提醒。

  三、课程安排及作息时间

  九年级课程及作息时间表

  略

  八年级课程及作息时间表

  略

  七年级课程及作息时间表

  略

  四、推荐线上学习平台

  (1)腾讯会议(支持视频教学)

  (2)钉钉(支持视频教学)

  (3)QQ直播或微信直播(支持视频教学)

  (4)xx中小学教育平台等(不支持视频教学,有大量免费视频教学资源等)

  五、线上教学要求

  (1)根据线下教学进度,安排好教学课时及内容。

  (2)要求全员参与。

  (3)备好课,上好课,注重教学实效。

  (4)适当布置配套练习,切实体现“双减”要求,有分层作业、探究性、实践性作业等。

  (5)课程表开始执行时间:20xx年xx月xx日(星期五),周末时段由班主任协调,各班自行安排。

督导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文档15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以下简称《方案》)。为了更好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方案》,现就《方案》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一、《方案》编制背景

  精神卫生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精神卫生工作。20xx年,原卫生部、民政部、公安部、中国残联联合印发了《中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20xx年5月1日《精神卫生法》颁布实施后,精神卫生工作进入了法治轨道,全国精神卫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xx年底,全国已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430万人(其中广西16.8万人),73.2%的患者接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随访管理和康复指导服务。

  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时有发生,老年痴呆、儿童孤独症等特定人群疾病干预亟需加强,精神卫生工作仍面临严峻挑战。目前我区精神卫生服务资源严重短缺且分布不均,全区共有精神卫生专业机构74家,精神科床位7285张,平均1.53张/万人口(全国平均1.71张/万人口,全球平均4.36张/万人口),精神科医师771名,平均1.62名/10万人口(全球中高收入水平国家平均2.03名/10万人口),且主要分布在南宁、柳州等地,精神障碍社区康复体系尚未建立。部分地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治疗、随访、管理工作不到位,家庭监护责任难以落实,贫困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救治,依法被决定强制医疗和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收治困难。公众对焦虑症、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知率低,社会偏见和歧视广泛存在,讳疾忌医多,科学就诊少。现有精神卫生服务能力远远不能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需要有较大差距。世界卫生组织《全球精神卫生行动计划(20xx-20xx年)》提出,心理行为问题在世界范围内还将持续增长,应当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__〕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创新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解决当前精神生活工作中面临的突出问题,自治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了本《方案》,这对于加强精神障碍的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方案》起草过程

  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年)的通知》(国办发〔20xx〕44号)后,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由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会同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着手启动《方案》起草编制工作,各成员单位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家深入各地开展调研,20xx年11月初又开展《精神卫生法》执法检查,深入掌握第一手资料,同时参考了安徽省、湖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其他省份的做法,12月初形成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12月15日以《关于征求〈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xx-20xx)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桂卫函〔20xx〕1357号),向自治区综治办、发改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残联等9部门征求意见,12月24日又组织自治区综治办和自治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各部门意见进行了讨论、修改后,形成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精神卫生工作实施方案(20xx-20xx年)的通知》(送审稿)。

  三、《方案》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方案》充分考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当前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民群众对精神健康的需求、社会管理的需要,提出了以健全服务体系为抓手,以加强患者救治管理为重点,以维护社会和谐为导向,统筹各方资源,完善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健全患者救治救助制度,保障患者合法权益,维护公众身心健康,推动精神卫生事业全面发展的指导思想。

  (二)总目标。《方案》围绕完善机制、健全体系、完善救治救助制度和促进公众心理健康四个方面提出总体目标。到20xx年,普遍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社会组织广泛参与、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机制。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精神卫生预防、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卫生服务需求。健全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制度,显著减少患者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提高全社会对精神卫生重要性的认识,促进公众心理健康,推动社会和谐发展。

  (三)具体目标。

  《方案》明确提出要进一步完善各级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明确要求自治区、市、县三级普遍建立精神卫生工作政府领导与部门协调机制。乡镇(街道)建立由综治、卫生计生、公安、民政、司法行政、残联、老龄等单位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方案》将健全服务体系和网络,提出健全省、市、县三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100万以上人口的县或设区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覆盖不到的县(市、区)可根据需要建设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县(市、区)至少在1所符合条件的综合性医院设立精神科。积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相关工作。自治区建立1所肇事肇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强制医疗所。针对精神卫生专业人员紧缺的状况,20xx年底前,全区每10万人口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名,各乡镇(街道)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积极培养多层次社会需求的心理治疗师、社会工作师、精神康复师。有效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任务,掌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数量,登记在册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精神分裂症治疗率达到80%以上,显著减少患者肇事肇祸案(事)件。要努力提高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防治能力,使公众对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认识和主动就医意识普遍提高,医疗机构识别抑郁症的能力明显提升,抑郁症治疗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各地普遍开展抑郁症等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开通1条自治区级、2条以上市级心理援助热线电话,建立1支自治区级心理危机干预队伍,70%的市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发生突发事件时,均能根据需要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精神障碍康复工作初具规模,探索建立精神卫生专业机构、社区康复机构及社会组织、家庭相互支持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70%以上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开展康复工作。在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的县(市、区),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精神卫生工作的社会氛围显著改善,医院、学校、社区、企事业单位、监管场所普遍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及心理卫生保健。城市、农村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70%、50%。

  四、《方案》的重点内容

  围绕目标实现,《方案》提出了6项重点策略与措施:

  一是要全面提高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十三五”期间将重点支持基层精神卫生服务能力建设,要求各地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大力加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服务能力建设,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社区康复机构。在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方案》提出各地要健全由精神科医师、护士、心理治疗师组成的精神卫生专业队伍,探索康复师、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卫生服务的工作模式。要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按照辖区服务人口及承担精神卫生防治任务合理配置公共卫生人员。《方案》从精神医学、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者等精神卫生相关专业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职人员培训等多方面提出了加快精神科人才培养的具体措施。同时提出要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其待遇水平,稳定精神卫生专业队伍。

  二是要全面推进严重精神障碍的救治救助工作。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全方位、多渠道开展患者发现和登记报告。积极推行“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对病情不稳定患者,基层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要协同随访,设立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威胁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急医疗处置“绿色通道”。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治等制度衔接,发挥整合效应,逐步提高患者医疗保障水平。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的精神障碍和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模式,建立完善医疗康复和社区康复相衔接的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源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回归社会。

  三是逐步开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工作。随着近年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行为问题逐年增多,心理应激事件时有发生。《方案》提出要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人员精神障碍相关知识与技能培训,提出要关注抑郁症、儿童孤独症、老年痴呆症等重点疾病,关注妇女、儿童、老年人、职业人群等重点人群的心理问题。充分发挥中医药优势,鼓励中医专业人员开展常见精神障碍及心理问题防治和研究。

  四是积极开展心理健康促进工作。近年来,灾后心理援助在应对各类重大和突发事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也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方案》要求各地依法将心理援助纳入各级政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依托现有资源开设心理援助热线,配备心理治疗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及高危人群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心理卫生服务。各级医疗机构、学校、用人单位和监管场所也要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宣传,加强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等健康促进工作。

  五是逐步完善精神卫生信息系统。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服务管理过程中,信息的互联互通对于患者的救治救助、随访管理,及时发现具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苗头”,及时处置均具有重要作用,《方案》要求各地应当建立和完善多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同时要重视并加强对患者信息及隐私的保护工作。

  六是大力开展精神卫生宣传教育。《方案》提出各地要将宣传教育摆到精神卫生工作的重要位置。要广泛宣传精神卫生核心知识,以及患者战胜疾病、回归社会的典型事例,引导公众正确认识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学生、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分别制定宣传教育策略,积极营造理解、接纳、关爱精神障碍患者的社会氛围。

  七是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方案》提出全区各地各部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法发〔20xx〕5号)要求,结合本地实际,针对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特殊性,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安、司法、卫生计生等部门间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切实保护精神卫生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精神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五、《方案》实施步骤

  本《方案》分3个阶段推进实施: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xx年9-11月。各市县及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制定各地及各部门实施方案及推进计划。

  第二阶段:推进实施。20xx年11月-20xx年12月。自治区、市、县三级要按照工作方案及推进计划,全面推进工作落实。每年年底前,各市要将工作年度进展情况自评报告报自治区。自治区将组织督查工作组对相关市、县开展全面督查,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阶段:考核评估。20xx年,各级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中期考核,并迎接国家中期考核;20xx年,组织开展终期效果评估,并迎接国家检查验收。

  六、加强领导,确保《方案》有效落实

  为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方案》一方面强调加强政府的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坚持依法防治。要将精神卫生工作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专业人才培养、专业机构保障运行等,推动精神卫生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将精神卫生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扎实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要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开拓精神卫生公益性事业投融资渠道,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和社区康复等领域。同时要求对制约精神卫生工作发展的关键技术问题,开展基础和临床应用型研究,重点研发精神障碍早期诊断技术、精神科新型药物和心理治疗等非药物治疗适宜技术,加快科研成果转化与推广应用。

  下一步,各级政府应当将《方案》重点任务落实情况作为政府督查督办事项,并将结果作为对下一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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