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灶瓜”投稿了17篇政务公开公示制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后的政务公开公示制度,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大家喜欢,并能积极分享!
篇1: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政务公开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本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推进政务公开和廉政建设,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机关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示是指本机关在作出对涉及个人或组织的`重大决策,或者有一定社会影响的事项正式决定前,应当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社会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
第三条 公示形式可以采用新闻媒体、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会议、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
第四条 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相关业务室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 公示工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回收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六条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室应该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公开。
第七条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由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2: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我局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根据行政效能监察工作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政务公开制度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管理相对人和社会大众公开履行行政职能的标准、要求、程序的.机关效能监察制度。
第二条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依据行政管理相对人办事方便、行政要求公开透明、行政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政务公开。
第三条 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岗位工作人员(包括借调人员)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公开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形式:
一、机关工作人员的相片、名字、部门、职务、职责;
二、机构设置、行政职能、位置分布;
三、办事程序、办事权限、办事时限;
四、业务办理情况及受理科室、进度、结果;
五、业务收费依据和标准;
六、其它公开内容。
以上公开内容可根据通常做法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上网络公示以及其它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第五条 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每季度一次和每月不定期检查局属各科室、有关单位公示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 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书面责成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 政务公开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单位、部门、个人的年终考核考评的一项内容,并由局效能监察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并提出奖惩建议。
篇3:政务公开制度
政务公开制度
为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加强民主法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强群众观念,提高办事效率,增加办事透明度,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制度: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全体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秉公执法,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把我局建设成为真正的“优质服务、优良作风、优美环境、满意在机关”的文明单位。
二、实施内容
(一)公开的内容:
本局的职能职责、重大决策、政策规定、收费标准及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标准、审批权限、办事时限、办事纪律、办事结果、便民措施、执法纪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等。
(二)公开的方式:
1、局机关办公楼大厅两侧及正面墙上设橱窗,公开本局职能职责、办事纪律、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服务指南、办事时限及举报箱、举报电话等,各二级机构在进入办公场所显要的地方公开办事依据、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等。
2、在机关大院坪内设置一固定办事结果公布橱窗,由各办事股室、各二级机构定期公布办事结果。
3、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首向制窗口。
4、在机关办公楼大厅设立收费厅、收费厅内墙上设橱窗,公开收费标准及依据。
5、各办公室内墙上挂牌公布各自职责的公开办事制度和行为规范。
6、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岗位职责牌。
7、印制服务指南和各项办事须知,由首向制窗口视情发给来办事群众。
(三)公开的重点
1、对外公开的重点:①职能职责和办事依据;②收费、收税项目标准及依据;③承办人;④用地审批程序和结果;⑤造地费使用情况;⑥违法用地处理的依据程序和处理结果。
2、对内公开的重点:①招待、通讯、车辆管理等费用开支情况;②评先表彰情况;③公有住房出租出售情况;④奖金及福利分配情况;⑤工资调整情况;⑥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⑦招聘和人事分配情况。
三、实施措施
(一)组织领导
成立行政一把手担任组长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由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负责人为工作办公室成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并设立由纪检监察负责人为首的监督评议办公室。
(二)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
1、首向责任制。群众来局办事,第一接见人能解决的必须负责解决,不能直接解决的,应将其带到指定的办事机构或窗口找到经办人。
2、领导接待日制度。每周一为领导接待日,有疑难问题当日请示领导,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一般在5日内回复,同时公布领导值班电话。
3、挂牌上岗制度。每个工作人员办公桌上设置岗位职责牌,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4、监督举报制度。发现本局工作人员办事违反程序或态度粗暴、语言欠文明、执法欠公平、服务欠热情等,可随时举报,政务公开监督评议办公室负责随时登记情况、调查核定。举报电话:3638271、3624242。
5、责任追究制度。本局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规定与公务员考核、奖惩及职务晋升挂钩,轻者批评教育、重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设立“一表、二卡”。即政务公开事项申报表、政务公开检查督办卡、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登记卡。
四、监督评议
(一)加强内部监督
健全本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领导责任制、岗位目标考核制、奖惩激励机制。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督评议办公室定期开展督查评议,主要查评公开率和实现率。
(二)加强外部监督
进一步加强与特邀监察员的联系,恳请他们广泛征集人民群众对本局政务公开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同时每半年组织一次特邀监察员对本局的评议。
篇4: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
党务和政务公开制度
1、支部班子改进公开;
2、后备干部培养公开;
3、支部工作目标公开;
4、支部班子自身建设制度和措施公开;
5、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公开;
6、发展新党员公开;
7、预备党员转正公开;
8、对违纪党员处置公开;
9、党员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公开;
10、评选“优、先、模”结果公开。
政务公开细则:为加强监督力度增强金融管理工作的透明度,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资金管理部门要坚持贷款“三公开制度”。一要公开贷款原则、政策,明确贷与不贷的界限,接受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二要公开贷款审批程序,由使用贷款单位提出贷款申请,主办贷款的经办员了解情况,经初审同意后再经部门领导审批,最后报主管主任批准。严格执行主任、副主任和经办员“三签”制度;三要坚持主管部门集体审查项目,公开项目内容和贷与不贷意见。
2、对违法违纪案件处罚的依据和处理结果公开。
3、有关监管的各项工作,要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尽量公开。如纪检、监察、稽核、资金、外汇、金管等部门的监管程序和有关审批、处罚程序,能公开的要予以公开,以利于社会监督。
4、全社干部职工要遵纪守则,要挂牌公开姓名服务,要将违规违纪的处罚办法,以及上级、本单位的举报电话向客户、社会、群众公开。
5、实行财务开支公开,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开支情况。
6、交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情况,作罚目标管理的`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应公开而未公开的,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篇5: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政务公开制度解读
政务公开,狭义上是指行政机关的政务活动,特别是与公共行政管理密切相关的,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务和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以外,都应向公众和社会公开,接受其监督。但是根据国际现状和钊一对我国国情,笔者认为,政务公开仅限于行政机关是不够的。因为在我国拥有公共权力的不仅有行政机关,还有立法、司法机关,大量负有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化的公共组织和国有企业。所以,我国的政务公开不应只限于行政机关事务和活动的公开,而应以公共权力的运作为主线,强调一切公共事务的公开,以及对公共权力运用的监控。由此可见,政务公开有着广泛的外延,包括政府的立法、司法、执法等活动,以及执政党、基层自治组织、社团、公共事业部门涉及公共利益的活动和事项的公开。政务公开制度是适应现代民主政治发展趋势在当前世界各国普遍发展起来的崭新制度,是将政务公开法制化、制度化的产物。
所谓政务公开制度,是指政府及其他公共权力主体,在确保国家安全、行政效率以及不妨碍个人隐私的前提下,依法定程序向公众公开有关行政活动、行政会议、政务信息及其依据和结果等文件资料的一整套行政法律制度。政务公开原则要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不能只依靠公务人员的道德水准,最根本的是要建立一整套与之相关的完备的法律制度作保障。将政务公开法律化、制度化是西方国家推进政务公开化的成功经验,当前西方国家为保障政务公开的实现,制定了众多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了完备的政务公开制度,值得我国参考借鉴。世界上最早的有关政务公开的法律是瑞典于1776年制定的《出版自由法》,该法规定了出版阅览公文书的权利,第一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行政文件资料等政务信息公开的制度。进人20世纪中叶以来,各国关于政务公开的立法和制度建设呈繁荣发展的趋势。芬兰于1951年制定了《公文书公开法》,丹麦和挪威于!970年分别制定了《行政文书公开法》和《行政公开法》。而一向行政占主导地位的法国也于1978年出台了《行政文书公开法》。以上法律都主要侧重于政务信息情报公开,而加拿大于1982年制定的《情报公开法》则将情报公开与保护私人隐私同时结合提出,使政务公开制度更为全面。英国虽一直没有统一的政务公开法,但其政府也非常重视政务的公开。1991年,梅杰政府发表“市民宪章”报告,提出要提高行政服务质量,实现政务公开,扩大公民参与。
1994年,英国以政府内部规则为主,建立并实施政务公开制度。当今世界政务公开制度最完备的国家当属美国。美国于1976年制定的《情报自由法》规定行政机关应向社会公众公开政务信息;l夕76年制定的《阳光下的'政府法》规定合议制行政机关的会议必须公开;1974年制定的《隐私权法》规定政务公开的同时要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以上三部法律有机结合,共同建构了美国政府公开的法律制度,奠定了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基础。 二、我国政务公开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虽然我国至今尚无有关政务公开的专门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关的统一制度,但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有些地区就开始摸索政务公开工作。目前,政务公开在全国各地基层和一些部门中正在积极推行,并逐步向高层政府部门和其他相关领域延伸。党中央和国务院一直都很重视政务公开的推行。江泽民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都要健全民主选举制度,实行政务和财务公开,让群众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国务院在部署反腐败和廉政建设的任务时,朱铭基提出:“地方各级政府特别是乡镇、基层站所及‘窗口’行业,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除属于国家保密的事项之外,都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和社会公开,以接受群众监督。”
我国最早推行、发展比较成熟的是全国农村基层组织的政务公开,即村务公开。随后各地又进行乡镇政务公开的试点工作。与此同时,一些县、市、省级机关及国家职能部门也相继进行了政务公开及其相关制度的摸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要实行检务公开。,公安部也发文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推行警务公开。如今,我国实行政务公开已从初期的基层政权机关和自治组织发展到县、市、省政府部门,由业务部门发展到检察、审判机关,由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执法部门、公用事业部门发展到经济管理部门等更广泛的范围。我国政务公开的推行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得以巩固和提高,公民真正拥有了知情权和参政权;政府机关的工作作风有了明显转变,工作效率提高;增加了权力运行的透明度,使腐败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是,当前政务公开的推行仍存在众多问题与不足。首先,缺乏法律和制度保障。目前,政务公开主要是在基层实施,国家没有一部统一的政务公开法来对政务公开事项作出硬性规定,也没有形成并实行全国统一的政务公开制度规范。所以,当前政务公开的推行没有总体计划,存在着随意性和不稳定性,使其无法得到有力的贯彻实施。其次,公开的广度与深度不够。政务公开的范围虽然在一些地方已经开始由政府机关扩展到有一定行政管理权的公共组织和企业的公共事务的公开,但在现实中绝大多数还都局限于政府部门,政务公开的推行存在大觉的死角和盲区。因此,今后必须扩大政务公开的艇盖面,将一切与群众利益相关的事务都向社会公开。同时,目前公开存在表面化、形式化的不良倾向。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公开成为应付上级检查、糊弄群众的花架子,只公开一些办事规章制度和宣扬政绩的数字,而涉及人、财、物等权力的核心内容,办事结果、依据等公开不到位。
公开深度的不够严重影响了政务公开积极作用的发挥。再次,人们普遍缺乏政务公开的思想观念。当前遗留的封建思想和人治色彩还相当浓厚。一方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优越感强烈,不能意识到公开是其义务而不是恩赐;另一方面,人民群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薄弱,意识不到自己具有知情权和参政权,更谈不上行使这些权利。这些从思想上影响和阻碍了我国政务公开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最后,当前缺少政务公开的监督机制。这使不少公开流于形式。许多机关公开了政务,却没有相应的监督检查措施。这样公开的内容是否属实,公开的措施是否到位,都无法受到监督和约束,公开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是否有完备的监督评价机制关系到政务公开能否真正贯彻落实。
一、明确解读范围。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均须通过本单位门户网站,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我镇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
二、规范解读程序。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在其公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解读材料报送镇政府行政审批服务科审定后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三、创新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形式包括负责同志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新闻发布会解读等。鼓励结合实际,创新、拓展社会公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有关部门可根据需要,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解读机制。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工作。政府行政审批服务负责督促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及其他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部门报送解读材料并进行审定。起草部门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切。政府网是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篇6: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区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指示和要求,本着政务公开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工作一起抓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切实体现为纳税人服务,现制定海淀区商务局政务公开制度。一、指导思想、原则和要求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围绕依法行政,以公正、便民和廉政、勤政为基本要求,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利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城区经济和谐发展。基本原则: (1)依法公开。(2)真实公正。(3)注重实效。(4)有利监督。基本要求:(1)提高工作效率。(2)提高依法行政水平。(3)强化对行政权利运行的监督,有效遏制消极腐败现象。(4)进一步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以商务局党组书记赵金生、局长王淑侠为组长,副局长张速风、林松,局长助理彭思立为副组长的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办公室。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局班子重要工作日程,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三、政务公开制度(一)政务公开事项的提出、审核、公开和反馈制度。1、提出。依据《北京市民主评议政风方案》第二项内容中“实行政务公开情况”所列事项,重大(或重要)公开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协调相关科室提出政务公开意见,提交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一般性内容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员提出意见,报请主管局长研究确定。2、审核。凡须向社会公开的重大事项和内容,必须经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批准并报区法制办备案。须向社会公开的一般性内容,局领导小组审核后直送发布,同时备案。3、公开。须公开的内容确定之后,送区信息办或法制办进行发布,同时在商务局的网站上进行发布。须公开的重大或重要事项,自内容确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须公开的一般性内容,自内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4、反馈。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企业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察权,商务局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及电子邮箱等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及反馈的意见建议及时调查办理。(二)群众评议制度一是进行问卷调查。对到商务局办事的公司或个人进行问卷调查,公司的代表或个人可以比较系统地评价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情况并提出书面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召开座谈会。向参会人员介绍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听取参会人员对商务局政务公开工作意见和建议。(三)信息公开管理制度1、商务局指派专人对商务局网站进行日常维护。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程序设置和内容。对网站系统出现故障,管理人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应及时与托管单位联系并协助修复。2、商务局网站维护的负责人,负责及时采集、编辑上网的最新信息。所采信息须经主管局长进行审核、局长签字方可上网发布。还要及时处理反馈信息。3、商务局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已经实施网上公开的信息内容。对发现有失实、失误、过时或内容不规范的公开信息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负责组织协调相关科室及时改正错发、漏发、误发问题或更新陈旧信息。另外,公告栏、便民资料等其他政务公开形式的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四)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采取日常检查和年底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评定。检查政务公开情况一是平时由各科室进行自查自纠;二是由办公室定期对各科室进行政务公开情况检查,对出现问题的责任单位发出整改通知,限期改正。年底根据日常检查情况、错漏纠正情况进行年底打分,由商务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五)责任追究制度1、因领导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不及时、不准确或责任心不强等造成政务公开工作出现错漏,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领导和个人责任。2、年底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与各科室年底工作考评挂钩,对政务公开工作考评不合格的科室年底考评时不得被评为优秀档次。商务局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制度的同时,加强对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干部的民主意识、为民意识,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权利和合法权益,使得政务公开工作得到更深入地发展。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主题词:政务公开 制度报:区深化规范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篇7: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一、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局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所应担负的责任。
二、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
三、局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四、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惩处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责任与处理相适应的原则。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科(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1、没有实行政务公开;
2、政务公开流于形式,政务活动中搞“暗箱操作”,承诺不践诺;
3、应当公开的重点工作项目没有按要求公开,造成不良影响;
4、不及时处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对有关责任人员包庇纵容,不向群众公开处理结果;
5、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不按要求整改的问题。
六、工作人员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1、工作时间脱岗、漏岗,延误正常公务,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办理正常公务;
2、对符合条件、手续齐备的事项不予受理的批准;
3、不履行服务承诺;
4、拒绝,干扰,阻挠政务公开主管机关的检查与监督,或者编造假情况,隐瞒问题;
5、擅自提出额外的办事条件和要求;
6、对手续不齐的办事当事人不做具体说明,态度生、冷、硬;
7、其它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且拒不改正之行为。
七、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局机关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责任的区分
1、未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而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政行为,由直接承办人承担全部责任;
2、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或同意后作出的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的行为由主管领导承担主要责任,直接承办人承担次要责任;
(二)责任的追究
1、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2、影响正常工作或者给群众造成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3、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科(室)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有关人员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将直接责任人调离原工作岗位。
4、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八、被责任追究的个人,如对处理的结果有异议,可向局党委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也可按程序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诉。
二00八年三月二十日
篇8:制度公示
阳光工程公示制度
校阳光工程办公室要及时向农民公布培训任务、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地点、收费标准、政府补贴标准、就业去向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要在显著位置制作公示牌,向学员公布阳光工程的有关政策、培训任务、资金补助标准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并把培训相关内容公布到校园网。
潘集区职业教育中心
20xx年x月x日
篇9:制度公示
关于公司薪酬制度、考勤制度公示的通知
全体员工:
经过深入调研,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及集团公司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薪酬管理制度》及《考勤管理制度》,并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现将以上两项制度在全体员工中进行公示(见附件一:《薪酬管理制度》、附件二:《考勤管理制度》,公示期为两周(xx月xx日-20xx月xx日-)。如果您有不同意见,请向公司人事科提交书面报告,如果超过二十名员工对某项制度有不同意见,我们将进一步组织修订、完善!公示期结束后,上述两项制度将正式实行。
x公司
年 月 日
篇10:制度公示
学校公开公示制度
学校的成长需要全社会的关心和支持。学校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提出“三个满意”的口号(即“让学生满意,让家长满意,让社会满意”),为了便于家长及时准确掌握学校教育工作动态,为家长和社会对教育工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结合教育工作实际,主要有以下方面的公示内容:
1、教育收费公示
开学前学校就按上级下发的收费公示表按照收费的标准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公示,同时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在开学通知上一并向社会公开,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实行减免的政策也进行公开。在此基础上,学校要认真执行学生代收费的使用规定,每学期将代收费使用明细在学期结束时发到每一位学生家长手上,接受家长监督。
2、学校重大事项公示
凡涉及学校工作重点、学校建设和发展等重大事项,及时与学校和村委沟通。村委会家长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用书面形式与学校联系,学校采纳后及时公开。
3、学校重大活动公示
凡涉及学校教育教学各项重大活动,如六一儿童节、田径运动会、各种总结表彰会。
4、学校教学成果公示
学校新课程的开发开设、进程,定期向家长展示课程开发成果。
5、学校重大事故公示
一切涉及校园安全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卫生事故。
篇11:政务公开
政务公开
浅谈城管执法如何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营口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由昌利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把政务公开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制度保证,提出“深化政务公开,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又提出“围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完善公用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深入推行政务公开,是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全面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要和殷切希望。开展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推动行政机关对其依法行使的权力,从依据到决策、执行、结果实行全过程动态公开,实现阳光行政,以便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是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政务公开的关键性措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性质决定了其处罚范围较广,且多为社会焦点、难点问题,涉及百姓各种利益,与构建和谐社会有着丰富的理论内涵和鲜明的实践要求,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离开了广大市民的参与,城市管理就无法正常运行。政务公开工作是搭建城管与市民之间沟通的桥梁,把市民的需求和愿望搜集上来,及时传达社情民意,反映群众呼声,同时把城市管理的工作重点和实施步骤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告诉广大市民,解决市民与执法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通过这个执法者与广大市民面对面的沟通平台,直接检验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政能力。通过政务公开,加强舆论监督,让市民了解城管执法做了什么,要做什么,能做什么,让城管部门了解市民需要什么,想说什么,想听什么。市民也可以通过媒体给城管部门出主意,告诉城管部门应该做什么。城管部门要充分利用好新闻媒体实现城管职能转变,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通过城市管理政务公开这样的途径,构建政民双向互动机制,加强与市民的沟通和交流,增进市民对党和政府的信赖和理解,拓宽反映社情民意的渠道,有助于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使我们的工作获得广大市民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实现“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良好社会氛围,实现“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人性化”的城管理念。城管执法终极目标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城市秩序和优美的城市环境,以推动城市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的全面协调发展,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严格依法、积极稳妥、注重实效的原则,转变观念、转变职能,积极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不断把政务公开工作引向深入。一、围绕便民服务抓公开。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需要,从群众最关心、反映最强烈的问题入手,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本着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向公众公开办事依据、要求、程序、时限和收费标准等政务信息,同时实行服务承诺制,提高办事效率。我局要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职能;相关的具体城管政策、法律法规及规定;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的手续、程序、承诺服务的范围、时限;收费的依据、标准;城市管理及审批的纪律和措施等群众关心的重要事项。明确哪些该办,哪些不该办,如何办,要一目了然,让百姓了解,让群众知情。二、围绕监督重点抓公开。针对以往有存在政务公开不到位的现象,局党委要紧紧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抓住容易产生腐败的部位和关键环节,如项目审批、干部任用、罚没收费等作为公开重点,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用细化的制度减少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向社会公布行政审批的各个环节,让审批权力透明运行。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并坚持跟踪管理;对信访工作要做到件件抓落实,事事有回音。三、围绕群众意愿抓公开。推行政务公开过程中,要把建立依申请公开制度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要求机关各部门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政务公开申请的,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进行登记,明确受理责任人,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公开的答复,确实不能公开的要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四、围绕实事求是抓公开。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在真公开上下功夫。要依法公开各类事项,细化公开内容,明确公开时限,坚决反对避实就虚,只公开政绩,回避存在问题的现象。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工作不力,甚至搞形式主义的,要严肃追究责任,避免使政务公开流于形式,变成花架子。五、围绕行风政风抓公开。要把方便群众知情,便于群众监督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按照面向群众、方便群众的要求,因地制宜,不断创新公开形式,规范公开载体,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充分利用好政务公开栏、政府公报、公开指南等传统公开形式,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点题公开等适应现代社会发展要求的公开形式,积极探索网上受理审批、网上政民互动、等方便快捷的公开载体,将政务公开与行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承诺服务结合起来,制定有效措施,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政务公开责任编辑:飞雪
阅读:人次
篇12:乡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乡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大学网为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条为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管理、考核和监督工作,认真执行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保证全镇依法行使行政职能,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公开责任是指全镇工作人员在履行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时,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应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追究其责任:
(一)该公开而不公开的;
(二)对公开办事内容该办而不办的;
(三)不履行工作人员职责的;
(四)违反政务公开审核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它违反政务公开的行为,应追究责任的。
第四条 对于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按如下办法进行处理:
(一)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本单位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经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批准,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给违反政务公开当事人《违反政务公开制度告诫书》(以下简称《告诫书》)。
、个人被发《告诫书》的,当年不能被评为任何优秀、先进。
、单位被发《告诫书》二人次以上的,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该单位负责人在年终考核中不能被评为先进。
(三)违反政务公开制度的行为凡属于违反法律、法规、党纪和政纪,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五条实行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反馈制度。对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纠正错误,并将纠正情况及时反馈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六条被追究责任的个人,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应于接到通知10日内向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意见。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接到书面申诉意见后,应于10日内完成复核并做出裁决意见,下达书面通知。
第七条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镇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
第八条 本制度由镇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浏览更多相关文章,您还可以登陆:
篇13: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
市城乡规划局政务公开制度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城乡规划管理政务公开措施,依据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是指在依法履行城乡规划审批管理职能和提供城乡规划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或者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的行政行为。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依法公开原则。除政策规定不宜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外,其他政务事项都要广泛向社会公开。向社会公开的政务事项,必须符合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
第四条 公平公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必须依法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
第五条 全面真实原则。公开的政务事项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面情况,不能流于形式,搞半公开或假公开。
第六条 方便群众原则。实施政务公开要有利于方便群众、方便社会,把方便所有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作为基本要求。
第七条 讲求实效原则。政务公开工作要有利于提高行政管理水平,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要有利于遏制腐败,健全和完善廉洁自律机制;要有利于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维护国家和社会公众的利益。
第八条 便于监督原则。公开办理的政务事项,要增强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内容和程序
第九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社会公众公开:
(一)机构的设置、机构领导、岗位职责、联系方式。
(二)工作制度及办事指南。
(三)行政许可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四)行政审批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重大项目审批绿色通道)。
(五)行政服务的事项、法定依据、条件、程序、时限、结果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
(六)年度工作计划。
(七)人事管理。包括:人事的录用、任免、培训、考核等。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方式、减免政策及其依据。
(九)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予以公开的政务内容。
第十条 政务公开信息的程序:
(一)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依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保密审查。
(二)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内容进行审核后,再提交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
(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签署的公开信息由小组办公室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对所公开的信息存档应遵循准确、完整、分类保存、便于查阅的原则。
第十二条 主动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在我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开或在单位公示栏上公布。
第十三条 下列管理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将相关信息在本单位内部适当范围内公开:
(一)财务管理制度及各项收支情况。
(二)大型专项活动经费开支。
(三)干部年度考核和交流情况。
(四)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五)局内部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下列信息未经批准,不得扩大公开范围和向社会公众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局内部研究讨论进行审议的工作信息;
(三)公开后可能引起公众混乱或者可能引起恐慌、动荡或紊乱的信息;
(四)与刑事执法有关,公开后会影响刑事诉讼公平、公正进行的信息;
(五)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信息;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考核评议
第十五条 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目标管理,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作风和行风评议体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十七条 政务公开考核采取平时检查与定期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和全面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定期考核每年底或次年年初进行。
第十八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的组织领导,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九条 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第二十条 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当年度部门及其负责人、工作人员工作政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取消当年度部门及主要负责人的评先资格,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并于1个月内将整改情况报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
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在政务公开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由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监察室按照各自职责和管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
(一)不按规定进行政务公开,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公开内容不真实、弄虚作假,并造成严重影响的;
(三)对投诉人打击报复的;
(四)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依法受到保护的'个人隐私,造成严重影响的;
(五)政务公开中的其他违纪行为。
第二十二条 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处理与教育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过错与处理相对应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违反政务公开规定,按以下办法追究责任:
(一)情节轻微、影响较小,对责任人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
(二)影响正常工作或造成一定后果的,对责任人提出批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
(三)情节严重、影响较大的,对责任人(处室)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年度评优、评奖资格;构成违纪的,按规定给予责任人相应的政纪处分(同时违反党纪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四)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管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和监察室分别做好审查审核和监督检查等工作,局办公室组织协调和具体实施网络信息的发布,监察室负责政务公开责任追究工作。
第二十五条 凡出现前述政务公开五种违纪情形时,监察室应在全面、客观地调查取证、查清事实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并呈报分管领导和局党组研究审定。
第二十六条 被追究对象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于接到处理通知后30日内向本级或上级监察机关、法制部门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设置及成员组成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其办公室的设置及组成由领导小组决定。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局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监察室受理政务公开权利人的举报、投诉,及时组织调查处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举报、投诉人。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同时设立举报箱和监督电话,监督电话:z
篇14:工商局政务公示工作汇报
工商局政务公示工作汇报
去年以来,我们按照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上级局关于开展政务公示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自身实际,努力改进行政执法的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推进政务公示的新路子,着力营造“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发展环境,树立亲商爱民的形象。现将我局推行政务公示规范化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引导,统一认识,夯实推进政务公示的思想基础 近年来,各级工商机关在规范内部管理、公开行政行为上作了不少探索。形势和任务的发展,给我们的行政行为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为此,我局党组把推进政务公示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把政务公示作为基层分局建设“服务型工商”的一项基础性、长远性工作来抓,并以此为载体,带动基层全面建设。 我们在推进政务公示中,首先从解决思想问题入手,突出解决三种模糊认识:有的基层同志认为,推进政务公示无非是重新换换牌子、立立制度,无关紧要;有的基层分局负责人认为,基层工作千头万绪,忙不过来,政务公示是亮了底牌,怕捆住了手脚、工作难以开展;还有的机关干部认为,推进政务公示,工作标准高了,回旋余地小了,压力更大了。 针对这些认识上的偏差,我局党组始终保持统一的思想,我们认为,推进政务公示,是促进我们在行使职能中体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是政务公示是加快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推行政务公示就是要使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监督权、批评权,突出“权力由人民赋予、工作对人民负责”的原则;二是政务公示是抓好机关效能建设的重要环节。依托政务公示,可以促进行政行为向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转变,为深入进行效能建设提供制度上的保证;三是政务公示是深化廉政建设的重要保障。权力会导致腐败,政务公示正是从制度上防止权力寻租、治理腐败行为的有效方法。四是政务公示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重要举措。政务公示工作直接反映着政府形象和管理层次,有利于营造一个规范、透明、优质、高效的投资软环境。 为了更好地统一全局上下的思想认识,我们本着“早抓早主动、早抓早得益”的观点,狠抓干部思想教育:首先,加强形势教育,组织干部学习党的十六大精神、上级关于政务公示和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指示,正确分析当前的改革形势和工作要求,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政务公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其次,开展自我教育,进行政务公示的专题研讨,发动群众,广泛参与,集思广益,在全系统就政务公示“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等问题开展了群众性的学习交流,达到思想上的统一;第三,加强作风教育,以执政为民、廉政勤政为主题开展系列教育,帮助干部根除优越感和权欲感,增强责任感和法治观。思想认识上的统一,带来了行动上的自觉。机关的同志主动出点子、想办法,发挥专业特长,牺牲了大量业余时间,在一个月内自主开发了电脑触摸屏系统;分局全体干部白天忙于快节奏、高强度的巡查监管和服务工作,晚上和节假日又主动投入到整理规章制度、归纳手册内容等大量的基础性工作之中。大家始终保持着高涨的工作热情,加班加点也毫无怨言,形成了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确立目标,突出重点,探索推进政务公示的有效途径 在推进政务公示的过程中,我们坚持“民本位”的思想,把与群众切身利益、效能廉政建设以及促进地方经济相关的问题作为公示的重点,努力探索推进政务公示的新路子。 (一)以点带面抓落实 推进政务公示是一项探索性工作,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边实践边摸索边总结,既大胆试行,又积极推广。局党组首先抓好基层分局的试点工作,指导他们做好扎实的前期准备。一是开展调查研究。到辖区内具有不同代表性的企业、个体户中进行走访调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群众迫切需要知道哪些事务、群众满意度不够高的工作是什么;二是梳理了规章制度。我们组织人员对上百部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重新整理,把过时失效的剔除出去,把新颁布实施的添加进来,理出了需要公示的46部法律、81部法规、19项制度,然后把它们按照各自性质一一归类,汇编成册;三是组织参观学习。“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先后组织了有关科室和基层分局的同志,南下青浦,北上徐州等地,认真借鉴兄弟局开展政务公示的宝贵经验,在学习取经中启发思考,开拓思维。 在试点工作取得成功的基础上,我们的工作思路逐渐清晰。一是制定了全面推进政务公示的工作方案,坚持以点促面,一手抓硬件设施建设,一手抓软件配置到位,形成了上下配合、左右协调、整体推进的局面。二是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制定了政务公示验收达标的统一标准。三是明确了既保进度、又保质量的工作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分局先行一步、率先达标,要求所有基层分局于今年6月底前全面规范、整体达标。 (二)明确宗旨抓主线 我们确定了政务公示必须始终牢牢抓住“服务”这条主线,抓住便民、为民这个落脚点。注重从点点滴滴的小处入手,切实把建设“服务型工商”的目标落到实处。在公示内容和形式上,我们注重实效,力求拉近与群众的距离,体现亲商爱民的理念。一是在公示形式上讲求实效。我们不但采用了常规的挂牌、卡片、手册三种形式,还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示,让群众查询更加直观便捷。群众有趣地说,有了触摸屏,就像多了个“咨询老师”,想查询点什么,只要一点击,就能一目了然;二是在大厅布置上显现人性化。大厅内放置了桌椅,备有纸笔,方便群众书写或休息等待。我们还添置了饮水机和一次性水杯,供群众随时取用,力求在细微末节处体现人情味;三是在受理台设置上讲究平等。以前注册厅受理台的高度一般都超过1.2米,容易给群众形成居高临下的感觉。这次我们把台面高度调整为85公分,体现平等对话的友好氛围;四是在色彩应用上体现亲和力。我们改变了机关一般使用凝重色彩的习惯,在注册大厅、办公室、公示卡片和触摸屏上都采用了柔和的浅色调,尽量避免压抑沉重感,增强亲和表现力。 (三)把握关键抓重点 需要公示的内容非常广泛,但也不能面面俱到,必须分清层次,抓住重点。我们从服务、监管、执法三个层面入手,逐条梳理,把政务工作中最核心、群众最关心的主要内容展示出来。 1、服务层面。我们以便民利民为宗旨,以窗口建设为重点,把方便群众实施各类申请、荣誉申报等主动行为的一整套相关规定和信息予以公开。一是把分局的机构设置、权限职责、人员信息、行为准则进行公示,使群众、企业和投资者了解我们内部的功能和分工,便于对号入座、快速办理;二是把登记注册事项的政策法规依据、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材料要求、承办部门作为重点内容通过挂牌、文本、电脑等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做到市场准入透明化操作;三是在注册窗口提供备索卡片,主要有7种办照须知事项、7种表格填写示范文本、6种领照后友情提示,方便群众查看取用;四是把企业申报各类荣誉称号的条件和办理程序全部公开,主要包括申请认定驰名、著名、知名商标,申报重合同、守信用企业等,方便企业了解查询。 2、监管层面。我们把政务公示与“阳光检查”相结合,重点解决监管程序化、法制化、公开化的问题。一是实行检查公示,把工商部门实施检查的权限、类型、人员和程序等内容告诉群众,把它作为落实阳光检查制度的一项重要措施;二是把企业和个体户参加年度检验或贴花验照的法定时间、提交的材料、办事程序等进行公示,让群众有知情权;三是运用电脑触摸屏高科技手段,对个体户关心的管理费核定和收取情况按路段进行动态公示,实现了定费情况、缴费结果、逾期催费、拒缴费处罚“四公示”和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减免、人员“五公开”,政务公示杜绝了人情费、乱收费等不正之风,有效地推动了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 3、执法层面。对于群众关注的行政处罚工作,我们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做到了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结果全部公开。一是公开了127部有关法律法规的全文,以及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办案流程,有效地改变了信息不对称的状况,使群众能充分知晓行政执法的依据和程序;二是把违法案件的当事人、案由、处理结果作为重点内容,在公告栏和触摸屏中进行定期公示,当事人可以凭有效证件查阅相应的处罚决定书,有效地提高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三是建立了案件集体审查制度,对每个案件做到集体研究,对照法律法规和“五严十宽”的要求,确定处罚幅度,力求处罚公正;四是把行政处罚的救济途径与期限、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公开告知,丰富了“阳光执法”制度的内涵。 三、认真组织,真抓实干,建立推进政务公示的保障体系 我们把政务公示作为加快推进“服务型工商”和基层全面建设的.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在人、财、物等各个方面给予大力支持,为政务公示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加强政务公示的组织保障 推进政务公示必须有坚实的组织基础。初,我局党组就明确了推进政务公示不仅是纪检监察条线的年度重点工作,也是全局的一项中心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全系统成立了政务公示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为政务公示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按照领导小组的计划,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各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制定了政务公示准备、试点和推行各个阶段的工作进程表。在各个工作阶段,领导小组先后三十多次到七个基层分局现场指导办公,掌握面上情况,发现问题,研究对策,从而保证了工作质量,加快了工作进程。 (二)加强政务公示的设施建设 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我们对推进政务公示需要的资金给予优先考虑、优先满足,在财力上给予充分保障。一是按照政务公示的要求,大力改造基层分局的办公场所,完成了五个分局的规范化改造;二是投资20万元,制作了上墙公示牌、卡片、手册等公示所需用品;三是重视运用科技手段,加强信息化的软硬件建设。(三)加强政务公示的队伍建设 政务公示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努力造就“政治强、业务精、作风实、效率高、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此,我们一是加强教育培训,组织全局干部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形势教育报告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增强爱民亲商、为民服务的意识和能力;二是开展岗位练兵,在“比、学、赶、超”中提高业务素质,争当先进标兵和业务骨干,强化争先进位的进取意识;三是严格工作标准,要求干部尽快熟知公示的内容,适应公示的要求,要“知其然”,还要“知其所以然”,努力做到“会操作、会解释、会辅导”;四是加强标准化建设,在业务工作中,我们制订了一套操作性较强的服务、检查、执法工作标准,保证每一个流程的工作都有章可循、规范统一,避免监管执法的随意性。 (四)加强政务公示的制度建设 为保证政务公示的良好效果,我们注重了配套措施的制定落实。一是实行了注册登记首问负责制、首办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建立健全了各种便民、利民的服务措施,不断改善窗口形象,优化服务质量;二是制定了民主定费制、减免费审批制、案件集体审查制等一系列规范监管执法行为的制度,用民主机制保证权力的正确行使;三是确立了人性监管、艺术执法的原则,对有违规苗头行为提示预防、对轻微违规行为及时警示、对违法经营企业帮助扶持,把服务与管理融为一体;四是形成了“基本情况定期报、大案要案立即报、政策建议专题报”的汇报制度,使地方党委政府及时掌握了解我们行政执法的动态情况;五是出台了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着装仪表、办公室物品摆放、仓库物资管理等,使基层内部管理规范有序。 通过近两年的探索实践,我们深切地感受到,推进政务公示使工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进一步密切,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我们监督进一步强化,基层工商建设出现了新气象。我们在推进政务公示工作中,积累了一些经验,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感到,在政务公示和基层建设工作中,还有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认真探索研究,要真正实现地方党委政府、人民群众对我们工作的满意,还有相当距离。我们一定要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始终以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拥护不拥护”作为我们工作的落脚点,进一步深化政务公示,推进基层建设,规范基层管理,为开创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作出新的努力。
篇15:五项公示制度
一、安全生产承诺
主要负责人向社会、供应商和从业人员做出明确的、公开的、文件化的安全承诺,企业安全生产方针目标等。
二、安全运行天数
安全生产运行天数及计时起始日期,每天更新。
篇16:五项公示制度
三、安全生产禁令
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制定的安全生产禁令
安全生产禁令
1.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2.严禁未经安全培训合格的员工独立上岗作业;特种作业 人员,严禁无证上岗;
3.严禁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
4.严禁未经审批,未落实防范、监护措施,进行危险作业 ;
5.严禁未落实安全措施,进行设备检修工作;
6.严禁发现事故隐患后未及时消除或未落实防范措施,继续作业;
7.严禁安全设施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
四、领导带班制度
明确带班领导范围、带班领导安全职责等。
1.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作业现场环境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 、人员的状态、安全操作情况、物料存放使用情况等)。
2.监督检查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认真落实作业现场 安全检查,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装置、环节的检查巡视。严格制止“三违 ”现象。
3.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当班无法解决 处理的应立即上报。
4.负责指挥企业重大异常生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发生危及员工生命 安全的隐患或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 ,并及时上报。
5.若值班当日发生事故,负责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 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事故调查、原因分析,并提出有 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6.值班领导不得擅自脱岗、离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值(带)班,须提前 完成调班,并及时将调换班情况向有关部门、岗位告知。
7.做好值班交接工作,认真填写值(带)班记录,包括值(带)班时发现的异 常情况及处置措施。
8.领导值班所涉及的合理化改进建议和事故隐患问题交由EHS部门进行整理汇总和监督落实。
五、入厂安全须知
明确企业主要风险因素、进入厂区安全注意事项、劳动防护用品佩戴要求、厂(库)区总平面布置图等。
入厂安全须知
1.进出厂区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充分了解本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和重 点危险区域。
2.车辆进入厂区限速20公里/小时。
3.厂区内为非吸烟区,禁止一切烟火。
4.在限制区,严禁使用手机。
5.厂内禁止饮酒和非法使用违禁药物,以及进行违法行为。
6.未经许可不得摄影、拍照;遵守厂内所有警示标识的要求。
7.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餐厅、接待室外的其他建筑;进入危险区域,须 由本公司人员陪同。
8.未经许可或取得工作许可证,不得操作公司内任何设备设施,不得 从事动火、登高等危险作业。
9.任何事故或未遂事件必须告知您的联系人,遇有紧急情况服从公司 指挥,到指定地点集合。
10.遵守公司其他安全规定。
篇17: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国家工商总局决定,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同时,工商总局要求各级工商部门,抓紧做好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等一系列新制度的实施准备工作;结合本地企业和经济发展实际,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反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于个体工商户,工商总局已于2013年底发文暂停了个体户验照工作,并将明确改革个体工商户验照制度,建立符合个体工商户特点的年度报告制度,制度具体实施时间,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的时间为准[2]。
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将取代年检;企业只需要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登记机关提交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由企业自己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同时,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规定,2014年10月1日以来,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先后在全国实施。截至2015年6月30日,全国企业年报公示工作全部结束。全国应当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392.37万户,累计公示2013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219.03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7.55%;全国应当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741.62万户,累计公示2014年度报告的企业数量为1482.49万户,年报公示率为85.12%。
从总体情况看,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报公示制度后,新旧制度过渡衔接平稳,年报公示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大多数企业存续状况良好,两个年度企业年报公示率都高于商事制度改革前2012年全国企业83.86%的年检率。
-------------------华丽丽的分割线------------------
新出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提出,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东(发起人)缴纳出资情况、资产状况等,企业对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工商机关可以对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内容进行抽查。经检查发现企业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工商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将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信息通报公安、财政、海关、税务等有关部门,形成“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对未按规定期限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工商机关会将其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企业在3年内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的,可以申请恢复正常记载状态;超过3年未履行的,工商机关将其永久列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
上一篇:企业规章制度管理 下一篇:货币制度